1、 1 新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 27号)要求, 为贯彻落实 国家、省关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要求,做好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区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达到80%以上。二、工作
2、措施1成立组织管理机构:由区残疾人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人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方案,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具体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 2 务行动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领导机构。2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由各类残疾人康复专家组成,负责做好区级定点机构技术指导、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和村(社区)医生的业务培训。3建立工作服务队伍。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康复协调员和指导员,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三、职责分工区人社局 牵头制定
3、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督 导 各 镇 (街 道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工 作 ,做 好 年 度 任 务 执 行 情 况 的 汇 总 和 反 馈 工 作 。依 据 省 有 关 部 门 制 定各 类 定 点 康 复 机 构 准 入 标 准 ,与 社 会 事 业 局 等 部 门 确 定 残 疾 人 康复 评 估 机 构 和 康 复 服 务 机 构 ;组 织 制 定 康 复 机 构 、康 复 服 务 人 员 年度 培 训 计 划 ,确 保 定 点 康 复 评 估 机 构 、康 复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人 员 、精准 康 复 服 务 小 组 成
4、 员 准 确 理 解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的 主 要 内 容 ,掌 握 工作 流 程 、基 本 康 复 知 识 、入 户 评 估 、转 介 流 程 和 信 息 收 集 、填 报 等相 关 要 求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共 同 开 展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行 动 。负 责 把 残 疾 人 康 复 服 务 项 目纳 入 城 乡 居 民 和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大 病 保 险 、医 疗 救 助 范 围 ,以 及 列 入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医 疗 救 助 工 程 。协 助 残 联 将
5、 各 类 社 会 福 利机 构 、特 困 人 员 供 养 机 构 内 的 残 疾 人 纳 入 精 准 康 复 服 务 体 系 ,定 期提 供 救 助 对 象 名 册 ,共 同 做 好 困 难 残 疾 人 康 复 救 助 工 作 。区财政局 统筹和落实康复服务项目配套资金,会同 3 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区社会事业局 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在特殊教育机构普遍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加强学龄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师资的技术培训。制定精准康复服务目录并会同区残联确定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推荐有关专家参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村(社区)和家
6、庭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建立适应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站(室),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康复站(室)配备相关医师或康复训练指导工作人员,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现状,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档案,把康复工作与其他医疗工作有机结合,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积极有效、及时方便的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区农业局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工程,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帮扶;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
7、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区公安分局 加强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监测、管控工作,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依法做好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 4 送诊工作。四、工作流程1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根据省确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结合本区残疾人康复需求人数以及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残疾人康复资金总量,确定本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确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区残联会同卫计、文教等相关部门,根据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确定本区康复评估、服务机构。3开展康复服务(1)入户调查。残疾人
8、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经评估确认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直接提出转介意见。(2)康复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相关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专业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区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委托省、市相关具备专业诊断、评估能力的机构进行,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区残联组织康复评估 5 机构入户
9、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3)申请服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经镇、街道残联审核后,市、区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目录进行审批,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4)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我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并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残疾人精准康复卡上。(5)费用结算。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残疾
10、人接受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服务,由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区残联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审核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拨付项目经费。4信息报送村、社区康复协调员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区残联。由区残联核对无误后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五、工作要求 6 1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
11、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进行跟踪督导,加大年度考核力度,考评结果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2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理,共同组织实施本区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3注重监管,完善服务措施。区人社局(残联)、社会事业局(卫计局)要依据省、市制定的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合理确定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同时,建立和完善包括服务协议、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定期考评和机构准入与退出等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
12、据动态更新、残疾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增强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 7 务小组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按规定程序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建立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根据残
13、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镇和各街道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4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区人社局(残联)要牵头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积极采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主要目标和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效举措,全面展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的良好氛 围。镇(街道)、村(社区)和康复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知识讲座、培训等活动,普及康复知识。要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
14、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附件:1新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3新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8 附件 1新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赵 晶 区委常委、副区长成员:恽志群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王雪明 区人社局副局长、民政局局长尤小洁 区人社局副局长魏伯福 区残联理事长揭 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杨 杰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教育文体局局长汪中良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卫计局局长杨栋梁 区农业局副局长、区委农工办主任徐正华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由魏伯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9 附件2残疾
15、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残疾类别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白 内 障 复 明 手 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医保/康复专项 /自费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每 3 年评估调换 1 次;生活类自助具。 康复专项/自费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 1 次,每次 2 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 2 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 1 次,每次 2 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 个月。康复专项/自费盲人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 1 次。 康复专项
16、/自费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 1 次,视情况予以调换;生活类自助具。医保/康复专项/自费视力残疾低视力者 视功能训练功 能 评 估 ;视 觉 基 本 技 能 训 练 (含 固 定 注 视 、定 位 注 视 、视 觉 跟 踪 与 追踪 、视 觉 搜 寻 训 练 ),训 练 时 间 不 少 于 1 个 月 。0-6 岁 视 力 障 碍 儿 童 康 复按 照 省 残 联 关 于 印 发 各 类 别 残 疾 儿 童 基 本 康 复 项 目 服 务 规 范 的 通 知 (苏 残 发 201445 号 )文 件 执 行 。康复专项/自费 10 残疾类
17、别服 务对 象 服 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 准 支付方式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 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医保/康复专项/自费听力残疾0-6 岁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1人工 耳 蜗 。单 耳 佩 戴 ;第 一 年 调 机 不 少 于 3次 ,之 后 每 年 调 机 不 少 于 1次 。2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 2 次。3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 评估 1 次。 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医保/康复专项/自费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 号)文
18、件执行。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医保/康复专项/自费听力残疾0-6 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 9 个月,每月至少服务 1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 2 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 1 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 1 个月,每周至少服务 1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7-17 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家 长 康 复 指 导 、心 理 辅 导 、康 复 咨 询 等 服 务 ,每 半 年 至 少 1 次 ,每 次 不少 于 30 分 钟 。 康复专项/自费听力残疾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 及适应训练助听器,至少 1 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 2 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 1 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 1 个月,每周至少服务 1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