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 头 市 金 泰 立 交 桥 、 正 阳 桥 、 金 凤 城 人 行 天 桥 、 天 山 路 人 行 天 桥 及 桃 园 人 行 天 桥 等5座 桥 梁 检 测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PZH018A036汕 头 市 金 泰 立 交 桥 、 正 阳 桥 、 金 凤 城 人 行 天 桥 、 天山 路 人 行 天 桥 及 桃 园 人 行 天 桥 等 5座 桥 梁 检 测 项 目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项目编号:PZH018A036采购人: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八月汕 头 市 金 泰 立 交 桥 、 正 阳 桥 、 金 凤 城 人 行 天 桥
2、 、 天 山 路 人 行 天 桥 及 桃 园 人 行 天 桥 等5座 桥 梁 检 测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PZH018A0361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2第二章 合格响应供应商须知 .6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1第四章 合同(样本) .25第五章 附 件 .30汕 头 市 金 泰 立 交 桥 、 正 阳 桥 、 金 凤 城 人 行 天 桥 、 天 山 路 人 行 天 桥 及 桃 园 人 行 天 桥 等5座 桥 梁 检 测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PZH018A0362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汕 头 市 金 泰 立 交 桥 、 正 阳 桥 、 金 凤 城 人 行 天 桥 、 天 山 路
3、 人 行 天 桥 及 桃 园 人 行 天 桥 等5座 桥 梁 检 测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PZH018A0363磋商邀请函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委托,就汕头市金泰立交桥、正阳桥、金凤城人行天桥、天山路人行天桥及桃园人行天桥等 5 座桥梁检测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36)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有关事项如下:一、项目编号:PZH018A036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金泰立交桥、正阳桥、金凤城人行天桥、天山路人行天桥及桃园人行天桥等 5 座桥梁检测项目三、项目内容:1、
4、采购内容:汕头市金泰立交桥及 4 座人行天桥检测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完成期限:在合同签订后的 100 个日历日内完成检测报告并提交专家或相关部门评审。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90,000.00 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四、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
5、响应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桥隧工程检测专项资质,同时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CMA 参数包含相关桥梁参数。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汕 头
6、 市 金 泰 立 交 桥 、 正 阳 桥 、 金 凤 城 人 行 天 桥 、 天 山 路 人 行 天 桥 及 桃 园 人 行 天 桥 等5座 桥 梁 检 测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PZH018A036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551
7、 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
8、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 (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盘)七、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
9、一份;2、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桥隧工程检测专项资质,同时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CMA 参数包含相关桥梁参数复印件一份;3、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汕 头 市 金 泰 立 交 桥 、 正 阳 桥 、 金 凤 城 人 行 天
10、桥 、 天 山 路 人 行 天 桥 及 桃 园 人 行 天 桥 等5座 桥 梁 检 测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PZH018A0365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8、响应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8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 时 30 分(提前
11、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十、首次报价时间:2018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 时 30 分十一、磋商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十二、公告期限: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8 日(3 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滨港路金厦园中区 10 幢采购单位联系人:林先生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529819采购单位传真:0754-885298192、采购代理机构联
12、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汕 头 市 金 泰 立 交 桥 、 正 阳 桥 、 金 凤 城 人 行 天 桥 、 天 山 路 人 行 天 桥 及 桃 园 人 行 天 桥 等5座 桥 梁 检 测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PZH018A0366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汕 头 市 金 泰 立 交 桥 、 正 阳 桥 、 金 凤 城 人 行 天 桥 、 天 山 路 人 行 天 桥 及 桃 园 人
13、行 天 桥 等5座 桥 梁 检 测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PZH018A0367响应供应商须知1.总体说明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关于磋商项目响 应 供 应 商 需 对 本 项 目 进 行 整 体 报 价 , 且 要 提 供 完 整 的 技 术 资 料 。 本 磋 商 文 件 的 解 释 权在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1.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
14、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响应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桥隧工程检测专项资质,同时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CMA 参数包含相关桥梁参数;(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
15、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5.关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本次磋商采用多轮次磋商和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6.定义1.6.1.“采购人”系指用户单位,即汕头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1.6.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 头 市 金 泰 立 交 桥 、 正 阳 桥 、 金 凤 城 人 行 天 桥 、 天 山 路 人 行 天 桥 及 桃 园 人 行 天 桥 等5座 桥 梁 检 测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PZH018A03681.6.3.“响应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6.4.“实质
16、性响应”系指符合磋商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利和响应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响应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1.6.5.“甲方”系指用户单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1.6.6.“乙方”系指成交供应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1.6.7.“伴随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有关后期服务。1.6.8.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1.7.合格的服务1.7.1. 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均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1.7
17、.2.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1.8.知识产权响应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响应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9.关于响应供应商1.9.1.响 应 供 应 商 要 求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信 誉 好 , 有 经 营 实 力 和 履 约 能 力 , 必 须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及 相 关 的 法 律 、 行 业 、 地 方
18、法 规 。1.9.2.响应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与磋商、首次报价仪式,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并及时如实予以解答、澄清。1.9.3.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能证明响应供应商承担所投项目能力和资格的有关资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供应商基本情况;(2)项目实施及服务情况;(3)其他能够证明响应供应商承担项目能力及资格的资料如:相关资质证书,近年承担类似项目设计的业绩证明,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等。汕 头 市 金 泰 立 交 桥 、 正 阳 桥 、 金 凤 城 人 行 天 桥 、 天 山 路 人 行 天 桥 及 桃 园 人
19、行 天 桥 等5座 桥 梁 检 测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PZH018A03691.10.纪律与保密事项1.10.1.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10.2.除响应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成交响应供应商之前,响应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采购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1.10.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响应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
20、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1.10.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若采购人有要求,在磋商结束后,响应供应商应归还磋商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1.10.5.由采购人向所有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无差别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响应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响应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首次报价后,响应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1)磋商邀请函(2)响应供应商须知(3)用户需求书(4)合同(样本)(5)附件(6)评标文件2.2.磋商文件的澄清响应供应商如需澄清磋商文件的疑点,可用书面提交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其通知应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七天前收到。2.3.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2.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