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时期智慧吴中发展研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12-66566711乙方(供应方):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联系电话:010-6838778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 50 号东工业区 13 号依据甲方委托苏州长昊怡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SZCHYT2018-WZ-G-007) ,项目名称:新时期智慧吴中发展研究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壹佰伍拾伍万元(¥ 1,550,000.00 )2、合同价格包
2、括完成成交人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应包括备品备件、技术服务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 12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专家评审,移交成果物。5、乙方工作职责:(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甲方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检查、监督
3、、考核,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3、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4、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应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并获得报酬。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
4、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六、知识产权乙方确认甲方拥有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七、驻场服务在项目验收前,乙方确认至少有 2名授权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
5、地点,按甲方工作时间,提供驻场服务。八、合同价格支付1、支付步骤和比例:合同签订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30%,完成招标文件要求苏州吴中区信息化建设基础调研、顶层设计及其要求的相关报告后 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60%; 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内容通过专家评审,移交成果物,按甲方审计要求,通过审计后 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最终审计价格支付至审计结算价格的 90%;验收通过且持续按承诺进行后续服务满一年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审计结算价格的支付。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销售发票。(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其他(如有) 。
6、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或转帐支票。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工商银行永定路支行户名: 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 账号: 0200004909200073375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40732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的毁约,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技术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逾期超过
7、十五天视为不能服务) ,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服务的,应在事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应按照逾期服务部分的款项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十、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8、。十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
9、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存。十四、其它1、乙方除应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还应为服务办理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2、本合同及合同涉及的其他资料、信息属保密性质,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不属于本方、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资料、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本项目最终成果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同时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其提供的服务及产品不会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否则,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提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