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 1、江平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类,共 74 项)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 设定依据承办机构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1行政许可再生育子女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2、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 年 1 月 1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
3、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江平镇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敦促承办机构及时汇总审查意见后提请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4、依法需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3.决定环节责任:按承诺时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出具书面文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制作批准凭证或文书。4.送达环节责任:依法提供便于申请人领取批准凭证或文书的方式并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送达申请人;依法向社会公开许可结果。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开展行政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或超出许可范围的行为;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5、、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6、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
7、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
8、政许可决定的;【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 年 1 月 1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许可事项编号:G20001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 设定依据承
9、办机构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10、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
11、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
12、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1.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1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13、的。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 设定依据承办机构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2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收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 年 3 月 6 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27 号公布)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收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江平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
14、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
15、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2 【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
16、政机关管辖”1-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17、,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 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查。4-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18、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或向案件承办机构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7.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9.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0.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1.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法律】行政
19、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
2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21、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 设定依据承办机构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三十一条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4-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
22、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5-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
23、进行陈述和申辩”。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12.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或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
24、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25、事责任。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 设定依据承办机构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极限内予以履行”7-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 设定依据承办机构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3行政处
26、罚对违反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处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1.【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16 号发布)第三十六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27、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1997 年12 月 1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号发布,根据 2004 年 6 月 29 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建设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每
28、平方米建筑面积 5 元以上 30 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划建设审批程序批准,但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 元以上 20 元以下的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东兴江平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
29、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
30、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1-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
31、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 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3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33、行为。【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16 号发布)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 设定依据承办机构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查。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4、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一条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35、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5-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 设定依据承办机构责任
36、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极限内予以履行”7-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7、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 设定依据承办机构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4行政处罚对违反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处罚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1.【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16 号发布)第三十六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38、退回。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1997 年12 月 1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5号发布,根据 2004 年 6 月 29 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
39、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东兴江平镇国土建规环保安监所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3.审查环节责任: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4.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审批表,联同卷宗报法制机构核审。经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5.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机构核审,
40、经负责人审批,重大疑难案件由案审会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踪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踪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
4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1-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
42、后公布)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 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
43、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16 号发布)第四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
44、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 设定依据承办机构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查。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一条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
45、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5-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