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招 标 文 件采 购 人:永城市公路管理局 永城市财政局代理公司: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五月 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5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1. 总则 .131.1 项目概况 .1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要求 .13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5 费用承担 .141.6 保密 .141.7 语言文字 .141.8 计量单位 .141.9 踏
2、勘现场 .141.10 投标预备会 .141.11 偏离 .152. 招标文件 .15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5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53. 投标文件 .16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3.2 投标报价 .163.3 投标有效期 .163.4 投标保证金 .163.5 资格审查资料 .173.6 备选投标方案 .17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34. 投标 .18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5
3、. 开标 .19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95.2 开标程序 .195.3 开标异议 .196. 评标 .196.1 评标委员会 .196.2 评标原则 .206.3 评标 .207. 合同授予 .207.1 定标方式 .20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7.3 中标通知 .207.4 签订合同 .20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8.1 重新招标 .218.2 不再招标 .219. 纪律和监督 .21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1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1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1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29.5 投诉 .2210.
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第三章 评标办法 .23评标办法前附表 .23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41. 评标方法 .262. 评审标准 .262.1 初步评审标准 .26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63. 评标程序 .263.1 初步评审 .263.2 详细评审 .27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73.4 评标结果 .2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一、投标函 .46二、开标一览表 .47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8四、授权委托书 .49五、投标保证金 .50六、项目管理机构 .51(二)项
5、目负责人简历表 .52(三)拟投入的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表 .53七、资格审查资料 .54(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4(二)近三年度财务状况 .55(三)近三年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56八、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 .57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8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5第一章 招标公告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招标公告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城市公路管理局、永城市财政局的委托,就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进行
6、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关资格条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2、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7】057 号交易编号:永公采【2017】057 号3、项目概况:新增 G343(原 S325、S324)豫皖交界至永夏界段改建工程,起始于国道 G343 豫皖省界处,向西北方向经永城市南外环路、省道 S201 和原省道 S324,止于国道 G343 永夏交界处。4、采购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
7、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5.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2013 年度、2014年度、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
8、成立之日起);5.6、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6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供应商于 2017 年 5 月 2 日至 2017 年 5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到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城市侯岭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
9、 50 米路北)报名及领取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6.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河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中介机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2)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4)企业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
10、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后留存按顺序装订的复印件一份(A4 纸,逐页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7.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11、。9、联系方式:采购人:永城市公路管理局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7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370-5131592采购人:永城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0-511697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黄河路金成时代广场 6 号楼 808 室邮编:450000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371-55153019 电子邮箱: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8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采
12、购人采购人:永城市公路管理局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370-5131592采购人:永城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0-51169711.1.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黄河路金成时代广场 6 号楼 808室邮编:450000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371-55153019 电子邮箱:81.1.4 项目名称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采购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13、等相关工作。1.3.2 编制期限 30 日历天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 招标文件9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2、项目经理资格:(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其他要求:(1)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 2013
14、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3)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前 17 日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15、之日前 15 日1.11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前 15 日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5 月 23 日 9 时 30 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发出之后 24 小时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 24 小时内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转账时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永城市新增 G343 豫皖交界至永夏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16、项目 招标文件10出,并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未在用途栏注明或注明错误的,会导致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17 年5 月 19 日下午 16: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逾期不递交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递交方式:转账形式递交,在规定时间前缴纳到指定账户,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许可证、缴款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内。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11453010100020201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永城支行
17、3.5.2 近三年度财务状况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3.5.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14 年至今3.7.3 签字及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U 盘)3.7.5 装订要求 胶装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于 2017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准启封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