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园新村社区微改造一期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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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沙园新村社区微改造一期项目招标公告根 据 穗发改2018253 号、海发改函2018118 号批 准 , 并 且 本 工 程 具 有 施 工图 审 查 证 明 文 件 及 资 金 证 明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沙园街道办事处现 对 沙园新村社区微改造一期项目进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公 开 招 标 , 选 定 承 包 人 。1、工 程 名 称 : 沙园新村社区微改造一期项目 二 、 招 标 单 位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政 府 沙 园 街 道 办 事 处联 系 人 : 肖工 联 系 电 话 : 13560169670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州 市 南 悦 工 程 顾

2、 问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人 : 许 工 联 系 电 话 : 18689418852 招 标 监 督 机 构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管 理 办 公 室 监 管 电 话 : 020-89885682三 、 建 设 地 点 : 位 于 沙 园 新 村 社 区 ,东 起 宝 岗 路 , 西 至 民 生 路 , 南 起 奋 勇街 , 北 至 马 涌 边 。四、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位于沙园新村社区,东起宝岗路,西至民生路,南起奋勇街,北至马涌边。2、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15000 平方米,整饰建筑 8 栋,工程改造内容含建筑外立面修饰、公共环境改

3、造、安全公共设施改造、管线设施改造等;3、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 716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五 、 标 段 划 分 及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 、 规 模 和 招 标 控 制 价 :1、 标 段 划 分 : 本 工 程 划 分 为 1 个 标 段 。22、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 、 规 模 和 招 标 控 制 价 :项 目 编 号 : JG2018-7898招 标 内 容 、 规 模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15000 平方米,整饰建筑 8 栋。工程改造内容含建筑外立面修饰、公共环境改造、安全公共设施改造、管线设施改造等 。 具 体 以施 工 图 及 工 程 量 清

4、 单 为 准 。招 标 控 制 价 : 4936979.19 元 。六 、 资 金 来 源 : 财政资金七 、 公 告 发 布 时 间 :从 2018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19 年 1 月 8 日 12 时 00 分 。注 :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止 。八 、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招 标 公 告 网 上 发 布 时 , 同 时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相 关 资 料 。 招 标 公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计 算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5、 ,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 天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发 布 , 视 为 发 售 给 投 标 人 , 招标 文 件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下 载 。九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1、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始 时 间 : 2019 年 1 月 8 日 11 时 00 分 , 截 止 时 间 :2019 年 1 月 8 日 12 时 00 分 。 地 点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第 01 开标

6、室 。2、 办 理 投 标 登 记 手 续 :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一 时 间 和 地 点 , 办 理 投标 登 记 手 续 。3( 1)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并 同 时 办 理 投 标 登记 手 续 , 提 供 资 料 : 广 州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报 名 申 请 表 (一 式 两 份 , 应 使 用 标准 格 式 , 详 见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 , 该 表 中项 目 负 责 人 、 安 全 员 须 为 投 标 人 在 广 州 市 房 建 和 市 政

7、 企 业 库 在 册 人 员 ) ; 企业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仅 限 于 非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投 标 报名 活 动 时 提 供 )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被 授 权 委 托 人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如 未按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登 记 资 料 ,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接 受 。( 2) 投 标 担 保 9 万 元 , 投 标 担 保 须 在 开 标 前 完 成 缴 纳 。 由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易 中 心 代 收 。 缴 费 的 操 作 详 见 广

8、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公 布 的 投 标 项 目 保 证金 操 作 指 引 。3、 开 标 开 始 时 间 : 2019 年 1 月 9 日 9 时 40 分 。4、 地 点 :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第 01 开 标 室 。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润 路333 号 )5、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招 标 答 疑 中的 相 关 信 息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 , 开 标 时 间 因 故 推 迟 的 , 相 关 评 标 信 息 仍以 原 递 交 投

9、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信 息 为 准 。十 、 投 标 人 合 格 条 件 :1、 投 标 人 参 加 投 标 的 意 思 表 达 清 楚 , 投 标 人 代 表 被 授 权 有 效 。2、 投 标 人 均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法 人 营 业执 照 , 按 国 家 法 律 经 营 。3、 投 标 人 均 持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及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4、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以 下 资 质 :4投 标 人 具 有 承 接 本 工 程 所 需 的 建

10、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或 以 上 级 别 施 工 总承 包 资 质 ;投 标 人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人 员 为 :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或 以 上 级 别注 册 建 造 师 。注 : 资 质 标 准 按 照 建 市 2014159 号 文 颁 布 的 新 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准 中 对 应 的 资 质 类 别 及 等 级 的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建 市 2015154 号 ) 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关 于

11、 简 化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部 分 指 标 的 通 知 (建 市 2016226 号 )执 行 。 建 造 师 的 专 业 及 等 级 标 准 按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工 程 规 模 标 准 ( 试 行 ) ; 注 册 建 造 师 包 括 延 续 注 册 成 功 的注 册 临 时 建 造 师 。 根 据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明 确 省 外 二 级 建 造 师 入 粤 注 册 和 执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建 市 函 2011 218 号 ) ,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12、格 证 书 、注 册 证 书 仅 限 所 在 行 政 区 域 内 有 效 , 不 得 跨 省 执 业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有 效 的 二 级 建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提 供 省 建 设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广 东 省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上 有 效 的 电 子 注册 证 书 ,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可 不 取 库 , 提 供 纸 质 文 件 即 可 。5、 项 目 负 责 人 持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13、书 ( B 类 ) , 或 能够 提 供 广 东 省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证书 信 息 的 打 印 页 。6、 专 职 安 全 人 员 须 具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安 全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C 类 ) , 或 能够 提 供 广 东 省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证书 信 息 的 打 印 页 。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员 不 为 同 一 人 。57、 投 标 人 已 按 规 定 的 格 式 和

14、 内 容 签 署 盖 章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声 明 。8、 关 于 联 合 体 投 标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9、 资 格 审 查 前 , 投 标 人 在 广 州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建 立 了 企 业 诚 信 档 案及 拟 担 任 本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本 企 业 诚 信 档 案 中 的 在 册 人 员 。10、 未 在 以 往 工 程 中 因 不 诚 信 行 为 或 不 充 分 履 约 行 为 被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书 面 拒绝 投 标 的 。 ( 暂 无 具 体 名 单 ) 。11、 投 标 人 未 出 现 以 下

15、 情 形 : 与 其 它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 按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声 明 第 九 条 内 容 进 行 评审 ) 。注 : ( 1) 未 在 招 标 公 告 第 十 条 单 列 的 资 审 合 格 条 件 , 不 作 为 资 审 不 合 格 的依 据 。( 2)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任 职 期 间 不 得 担 任 专 职 安 全 员 ,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员 在 任 职期 间 也 不 得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员 不 为 同 一 人 。

16、( 3)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组 成 见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须 知 第 11 条 , 对 于 取 自 投 标 人在 广 州 市 房 建 和 市 政 企 业 库 内 上 传 件 的 , 企 业 库 记 录 的 该 部 分 上 传 件 将 被 视 为 投标 人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的 一 部 分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该 部 分 资 料 的 审 查以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在 广 州 市 房 建 和 市 政 企 业 库 内 的 上 传 件 为 依 据 ( 合 格 条件 第 9 项 的 诚 信 档 案 取 自 递 交 投 标 文

17、件 截 止 时 间 企 业 库 内 的 信 息 ) 。 其 中 项目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人 员 的 安 全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提 供 广 东 省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管 理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信 息 系 统 相 应 人 员 信 息 资 料 的 打 印 页 的 , 和 二 级 建 造 师 证 件 提供 省 建 设 执 业 资 格 注 册 中 心 “广 东 省 二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 二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注 册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上 有 效 的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 可 不 取 自

18、企 业6库 。 若 招 标 人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时 间 , 以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在 广 州 市 房 建和 市 政 企 业 库 内 的 上 传 件 为 依 据 ,且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维 护 相 关 上 传 件 , 确 保 各 项上 传 件 的 有 效 性 。十 一 、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纸 质 资 料 评 审 。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 满足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条 件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不 足 3 名 时 为 招 标 失 败 。 招 标 人 分 析

19、招 标 失败 原 因 , 修 正 招 标 方 案 , 报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后 ,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十 二 、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及 中 标 结 果 将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公 示 , 公 开接 受 投 标 人 的 监 督 。十 三 、 招 标 人 因 两 次 或 多 次 招 标 失 败 , 需 申 请 改 变 招 标 方 式 或 不 招 标 的 , 应按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办 法 ( 省 第 十 届 人 大 常 委 会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2003.4.2) 的 第 四 十

20、条 规 定 执 行 。十 四 、 本 工 程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计 价 规 范 设 置 招 标 控 制 价 。十 五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内 容 有 异 议 的 , 向 招 标人 书 面 提 出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政 府 沙 园 街 道 办 事 处异 议 受 理 电 话 : 13560169670联 系 人 : 肖 工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沙 园 大 街 26 号 303十 六 、 本 公 告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站 (网 址

21、: http:/)、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网 址 : http:/)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址 : http:/)发 布 , 本 公 告 的 修 改 、7补 充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如 招 标 人 需 发 布 补 充 公 告 的 , 以 最 后 发 布 的 补 充 公 告 的 时 间 起 计 算 编 制 投 标文 件 时 间 , 并 需 在 补 充 公 告 中 明 确 说 明 , 请 密 切 留 意 补 充 公 告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十 七 、 招 标 人 须 将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22、公 告 ) 报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后 , 方可 发 布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沙园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8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23、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24、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

25、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9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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