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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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第三条 中小学教 师专业技术资格分 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政

2、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 ”或受警告处 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 ”或受记过以上 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

3、报。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 1 年,可初定二级教师。2. 获 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 5 年以上。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 4 年以上。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 年以上。(三)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

4、件之一: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 5 年以上。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 2 年以上。(四)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40 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受聘高级教师 5 年以上。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3取得全国计算

5、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第三章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 3 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4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 2 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第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

6、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二)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 5 次以上,其中校际间 2 次或县(市、区)级 1 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或县级三等奖。(三)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 85%以上。第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 2

7、篇;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1 篇;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 5 千字以上;或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第四章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 6 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7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 2 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3 年以上。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

8、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 次以上。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 1 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 2 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 3 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主持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老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三)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 85%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

9、 5 次以上,其中校际间 4 次以上或县(市、区)级 2 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 10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可放宽一个档次。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1 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2 篇。(二)在省级以上

10、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1 篇,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1 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1 篇。(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 1 篇。在乡镇

11、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 10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研究论文可减少 1 篇,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可放宽一个档次。第十四条 专业示范要求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第十五条 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一)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 8 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二)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 3 次以上,其中近 5 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 2 次。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 80 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 50节。(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

12、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5 篇,其中至少 1 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 资料全文 ”转载。(四)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至少有 1 篇为课题研究成果。(五)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 85%以上。(六)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与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满 5 年,从事教学

13、工作满 25 年,受聘一级教师 6 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资历破格: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满 4 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以上优秀等次。(二)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四章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其中 1 条为必备条件):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功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必备条件之一)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

14、带的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必备条件之一)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职教科研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 2 篇以上。5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6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第五章 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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