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ESZFCG2018(G)-F0091项目名称: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SZFCG2018(G)-F009恩 施 自 治 州政 府 采 购 中 心招 标 文 件二一八年四月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ESZFCG2018(G)-F0092目 录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书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一 、 说 明 .7二 、 招 标 文 件 .7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数 量 .8四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1五 、 开 标 与 评 标
2、.12六 、 投 标 人 信 用 信 息 及 查 询 .13七 、 中 标 与 合 同 .14八 、 采 购 信 息 公 告 .14九 、 质 疑 及 提 交 .15十 、 相关条文解读 .15十 一 、 其他注意事项 .16十 二 、 适用法律 .16十 三 、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16第 三 章 项 目 技 术 、 服 务 及 商 务 要 求 .17第 四 章 资 格 审 查 方 法 及 标 准 .42 第 五 章 评 标 方 法 、 程 序 及 标 准 .44一 、 评 标 方 法 .44二 、 评 标 程 序 及 标 准 .44三 、 评 审 因 素 及 评 分 标 准
3、.47第 六 章 合 同 书 格 式 ( 参 考 ) .48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参 考 ) .50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ESZFCG2018(G)-F0093第 一 章 投 标 邀 请 书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受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 项目编号:ESZFCG2018(G)-F009二、 项目名称: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三、 招标内容: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四、 采购预算:人民币 108万元整,最高限
4、价:人民币 108万元整(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凡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无效)。五、 资金来源:州级财政性资金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九、 招标文件获取: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报名截止时间:2018
5、年 5月 4 日 17时 00分十一、 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2018年 4月 27 日至 5 月 4 日 17:00(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30)持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下同)4 号窗口报名;2供应商参与项目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ESZFCG2018(G)-F00941)填写供应商投标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邮件主题名称应注明:参与(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6、报名;3)邮件正文应注明:参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4)上传后(30 分钟内)联系 0718-8243376 黄小姐确认报名事宜,未经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的报名为无效报名。十二、 投标信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5月 17 日 9时 00分(8 时 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三、 开标信息:开标时间:2018 年 5月 17 日 9时 00分开标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四、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十五、 质疑: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
7、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 2018年 5月 15 日11:00 以前通知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于 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有需要,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上公布(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在 2018年 5月 15 日 11: 00前传真至采购中心,同时发送至以下信箱:; 并将质疑函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密封或邮寄送达采购中心
8、政府采购部(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8-8243800,封袋上注明“致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xxx 公司对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函”,逾期送达的质疑函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恕不接受。)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ESZFCG2018(G)-F0095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招标文件引起的质疑。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可以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到现场踏勘。十六、 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9、联系人:黄春玲联系电话:0718-8243800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服务中心采购人: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胡学峰联系电话:0718-8209929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舞阳大道 1巷 21号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ESZFCG2018(G)-F009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 名称 内容1 项目编号 ESZFCG2018(G)-F0092 项目名称 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3 项目属性 服务 4 采购人 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0800.00元详见本章“投标
10、保证金”要求6 集中采购机构账 户信息户 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42001728608059009999-106367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开户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 571号行号:1055 4108 6088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8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日9 资格预审 不进行10 投标文件递交时 间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1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书”要求12 备选方案 不允许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13 实物样品 不提交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14 现场
11、考察 不组织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15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1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17 质疑及提交 详见本章“质疑及提交”要求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ESZFCG2018(G)-F0097一 、 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 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2“监管部门”是指:恩施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2.4合格的投标人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
12、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 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合法生产或组织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认真履行。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
13、括:投标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二 、 招 标 文 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其 他 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
14、文件等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ESZFCG2018(G)-F0098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在 6.2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疑问函。6.2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
15、将不予受理。6.3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2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16、进行研究和响应,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确认收悉。8.现场考察8.1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8.2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
17、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3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数 量8投标的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
18、格证明文件组成)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组成)第三部分: 技术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服务文件组成)10投标文件编制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ESZFCG2018(G)-F009910.1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10.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法定
19、代表人授权书等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10.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集中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5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6投标文件用纸应统一为 A4规格(图纸除外)。10.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文件分册编制装订,分别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均以人民币计价。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20、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1.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1.3.1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11.3.2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有关费用;11.3.3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货物、服务清单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允
21、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1.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11.6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11.7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1.8最低报
22、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12备选方案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联合体投标13.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13.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恩施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州政府大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ESZFCG2018(G)-F00910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1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23、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3.6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13.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13.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9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同接受。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
24、件14.1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2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4.3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14.4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14.5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仿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不得以合同章、投标章、财务章等其他印章代替)15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投标人应
25、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所需货物的品牌、型号、原产地、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的详细描述(不得照抄招标文件有关内容)。(2)检验、调试与验收建议书。(3)售后服务计划。(4)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拟提供货物、安装和服务己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15.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5.2(1)条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6、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 60天期限内有效。16.2到账时间以集中采购机构账户时间为准。16.3 请各投标人以转帐的方式提交,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