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项目报建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510432017- 1 -项目报建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县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室内外建筑装饰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二、办理依据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字第 482 号)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
2、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室内外建筑装饰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备案制度。建设工程在立项批准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的报建备案。”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半月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登记。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
3、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项目报建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依据 备注1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原件 纸质 22 立项批复文件 原件 纸质 13 建设用地许可证 复原件 纸质 1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原件 纸质 15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复原件 纸质 16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原件 纸质 17 招标代理合同 原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办理
4、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 6 个工作日。1.初审:按照申请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 2 个工作日。3.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
5、,签署不予申请验收的意见及理由。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领导审定,时限为2 个工作日。- 2 -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5: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 1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
6、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2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办理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四)决定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意见的决定。不予组织验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69023.网络咨询。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
7、p:/)(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办理项目报建备案登记。(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三楼。电话投诉:0876-767424。网上投诉:http:/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邮政编码:6635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8、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3 -附件 1项目报建备案办事流程图不合格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审核申请资料提交资料 审核结果发放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书 受理(1 个 工 作 日 内初 审 )科室负责人(2 个工作日内复审)2 个工作日内审定通知建设单位修改需要补正材料符合要求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获取办理结果修改结果 合格材料 不合格不予受理发放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提交申请资料决定公开 不予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