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所在设区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意见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备注:1、设区城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填写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2、 “有关部门或单位意见栏”征求意见范围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涉及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机场净空、微波通道保护以及有关影响因素等方面的项目,应当征求其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意见。3、此表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分别报县(市) 、设区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一份,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两份。山 西 省建 设 项 目 选 址 申 请 表项 目 名 称: 建设单位(盖章):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项目名称建设
2、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批准方式 审批制 核准制 备案制 项目规模 用地规模 (公顷)建筑面积 (M 2) 投资规模 (万元)运输方式 运 输 量 (T/ 日) 废 水 (T/ 日) 用 水 量 (T/ 年)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废 渣 (T/ 日) 拟选位置建设单位简要介绍、项目拟选位置及有关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注:上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及理由”一栏应明确项目对拟选场址区位、场地条件及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特殊要求等内容。项目所在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项目所在县(市)有关部门或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