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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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方案2015.9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 (闽师研【2014】25 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定方案。一、评审组织学院成立不少于 9 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含思政)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完善评审细则,及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二、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

2、处分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在相应学制学习期间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含) ;5. 具备一定科研能力,要求在相应学制学习期间至少在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院校的学报上发表一篇与专业相对关的学术论文,且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并以福建师范大学名义发表。 三、科研成果计分标准科研成果分数核算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算标准为依据。考核在相应学制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四、担任社会工作计分标准学生干部根据标准加分,取最高职务,不累加,且所担任职务需满一年(研三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书职务未满一年按一年统计。 )综合素质的认定标准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聘书,聘书遗失或未盖章则需提供聘任单位

3、的书面证明材料。综合素质加分标准如下:担任职务 折算得分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5 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4 分校两委部长、院两委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4 分校两委副部长、院两委副部长 2 分校、院两委干事、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党支部其他成员、班委其他成员1 分五、奖惩情况计分标准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活动,组织观念强,对于获得各类奖项的研究生给予加分(奖项统计按本学制开始年的 9 月 1 日至申报年的 8 月 31 日) ,获惩情况分数计算标准如下: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计分。优秀奖、鼓励奖等不计分

4、。获奖级别折算得分(独立完成)合作完成(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6 分国家级三等奖 14 分一等奖 12 分二等奖 10 分省级三等奖 8 分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4 分校级三等奖 3 分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院级三等奖 1 分两位作者:6:4三位合作作者:5:3:2四位合作作者:4:3:2:1第五位及后面的作者统一计总分值的 5%2. 其他奖励计分。 优秀奖、鼓励奖等不计分。获奖级别折算得分(独立完成)合作完成(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特等奖 12 分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国家级三等奖 5 分特等奖 5 分一等奖 4 分二等奖 3 分省级三等奖 2 分特等奖

5、2.5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5 分校级三等奖 1 分特等奖 1.5 分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8 分院级三等奖 0.5 分两位作者:6:4三位合作作者:5:3:2四位合作作者:4:3:2:1第五位及后面的作者统一计总分值的 5% 两位作者:6:4三位合作作者:5:3:2四位合作作者:4:3:2:1第五位及后面的作者统一计总分值的 5%3.各类集体活动缺勤一次减 1 分,请假一次减 0.5 分。4.奖惩分数统计自申请者入学之日起,递交申请之日止。超期注册报到仅取消所在学期的评选资格,下学期恢复资格,但所扣分数累积不减。5.奖惩情况的认定标准。各级别奖励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证书遗失或未盖

6、章则需提供证书开具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附上参赛(参评)文件通知。同一获奖项目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累计。6.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各项成果不可重复使用。7.最终得分为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和奖惩情况三项分数相加。六、新生评定要求1、新入学研究生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方可申请:(1)研究生:从入学之前三年到目前相应学制学习期间至少在 CN 刊物发表 2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入学之前三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者(个人) 。(2)博士生:从入学之前三年到目前相应学制学习期间至少在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院校的学报上发 2 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为独立完成

7、或署名第一作者;入学之前三年到目前相应学制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或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级别发表文章 1 篇,且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入学之前三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者(个人) 。 2、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突出成绩主要考核入学前三年的科研成果、社会贡献、奖励表彰等情况。七、评审程序1. 递交申请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 ,向学院提出申请。2. 学院评审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最终得分进行初步评审,推荐正选和备选人员名单,最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3.公示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学院宣传栏和学院网站上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八、其它事项该评定方案将随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的改变而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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