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麻阳苗族自治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划分方案(公示版)2018 年 4 月21 划定结果为确保饮用水安全,麻阳县二水厂取水口位置上移 1 公里取水,结合辰溪麻阳段(锦江河)周边环境特征、水质状况和防护要求,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338-2007) ,确定辰溪麻阳段(锦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现就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给予关注。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公示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2017 年 4 月 28 日联系方式:1、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电话:13548582648 或 E-mail 至 长沙市井圭路 12 号 邮政编码:410
2、0182、麻阳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电话 :张永刚 17775911816 或 E-mail 至 31.1 一级保护区1、水域范围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 5 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域。(图 1) 。2、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 50 米,但不超过防洪堤迎水面堤肩和道路迎水侧路肩。1.2 二级保护区1、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上溯 2000 米、下边界下延 200 米之间,10 年一遇洪水淹没区域。 (图 1) 。2、陆域范围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 1000 米范围陆域,不超过道路背水侧路肩。 (一级保护区除外) 。2 规划协调性符合性分析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2013 年修改)以及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可知,本次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综合交通规划图(20062020 )可知,县二水厂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无4相关道路规划,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麻阳县交通发展规划不冲突。辰溪麻阳段(锦江河)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后,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应遵守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5图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初步划定结果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