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 2017 年第一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销 售 合 同甲方: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乙方: 青岛鑫雷音电子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青岛鑫雷音电子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LY-KHJT-ZF-2017-7(A)2购 销 合 同甲方: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 合同编号:LY-KHJT-ZF-17-07(A ) 乙方:青岛鑫雷音电子有限公司 签定时间:2017 年 7 月经青岛市政府采购办评定,按照青岛市政府采购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设备”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本合同所签定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品名 型号配置 数量 单价 合计
2、便携式计算机昭阳 E52-80 I5-6267U (2.9G)/8G/1T /2G 独立显卡/SUPER MULTI(TRAY IN)/10/100/1000 自适应网卡/集成声卡/ 摄像头 720P/4USB 口/4CELL/ 提供正版 64 位 WIN7 操作系统专业版/ 原厂五年免费保修及上门服务,含笔记本包、鼠标/ 一年意外保服务/供应商五年免费保修服务及终身免费上门服务/ 硬盘不回收服务 /原装笔记本包、光电鼠标/15.6 英寸宽屏液晶显示器2 3900 7800便携式计算机昭阳 E52-80 I7-6567U (3.3G)/8G/1T+128G SSD /2G 独立显卡/SUPER
3、 MULTI(TRAY IN)/10/100/1000 自适应网卡/ 集成声卡/摄像头720P/4USB 口 /6CELL/提供正版 64 位 WIN7 操作系统专业版/原厂五年免费保修及上门服务,含笔记本包、鼠标/ 一年意外保服务/供应商五年免费保修服务及终身免费上门服务/ 硬盘不回收服务/原装笔记本包、光电鼠标 /15.6 英寸宽屏液晶显示器3 5380 16140合计: 2394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万叁仟玖佰肆拾 元整二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的负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要求的供货时间于签订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所列产品送至甲方所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乙方
4、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乙方保证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机器,且相应规格型号必须与以上所述相符.并将质量验证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并交给甲方。四设备包装:按出厂标准办理,包装物乙方不回收。五货物的验收及对异议的解决时间与办法1向甲方交货后,须经甲方验收认可,验收范围:机器部件及附件是否为原生产厂家的基本配置,相关资料(说明书,光盘等)是否齐全,以上均以设备装箱单为准,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青岛鑫雷音电子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LY-KHJT-ZF-2017-7(A)32如有异议,乙方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异议作出合理的解释并在 10 日内负责处理。六售后服务:乙方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条约向甲
5、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七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在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款。逾期付款每日按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八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相关法律条文解决。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办、招标机构各执壹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 乙方(盖章):青岛鑫雷音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正阳路 202 号 单位地址:威海路 3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源君 法定代表人:杜钦令 委托代表人:王晓恒 委托代表人: 丁万博 电 话:0532-87763500 电 话: 0532- 8302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