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足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 18 岁以下组,16 岁以下组;女子 18 岁以下组,16 岁以下组。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 号)第四条有关规定。(二)具体规定1男子和女子 18 岁以下组报名运动员应为 1997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2. 男子和女子 16 岁以下组报名运动员应为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3. 200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4. 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一青会运动员代表资格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足球中心关于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足球运
2、动员注册、交流及代表资格确定的通知(足球字2014100 号)的相关 规定;5. 运动员参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认定的有效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并经骨龄检测合格。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需持有香港、澳门和中华台北足总(足协)出具的注册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7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也不得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两个不同组别的比赛;8国家体育总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有责任确保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符合规定,并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如出现运动员
3、代表资格争议,足球中心将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解决争议后方接受报名。三、参加办法(一)报名1报名代表单位依据规程总则的相关规定执行;2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各队运动员报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3各参赛队可报运动员 40 人(其中守门员不得少于 3 人)。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资格赛各运动队可报专职领队 1 人,教练 3 人,医生 1 人,决赛官员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 65 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执行。4. 各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 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代表
4、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行业体协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应加盖医务章(县级以上医院),报名表中项目填报不符合要求和未填报完全者将视为无效报名表;5. 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一青会 ”)比赛的各阶段;6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注册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7在抽签后,如有报名队伍退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三)报到1资格赛阶段,赛区只负担报名单中的队伍官员(领队、教练员、医生)5 人和运动员 22 人的住宿,同时提供训练场地及用车(训练、比赛和接送站)。超编人员和提前
5、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2各队应于资格赛赛前 2 天到所属赛区报到,赛后一天离会;3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 65 号)第三条第(三)、 (五)款规定执行。四、竞赛办法(一)资格赛阶段1东道主每个年龄组只能有一个城市代表队伍直接进入决赛阶段,可不参加资格赛(资格赛);2. 参赛单位采用抽签办法进入各小组预定位置。各组别参赛队的排列顺序,分别按第七届城运会男、女足球 18 岁以下组和 16 岁以下组的决赛名次进行排列和划分档次;未获得城运会名次的队伍采取抽签方式进行排列和划分档次。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3. 报名不足 6 支队的年龄
6、组别将取消比赛;4. 资格赛报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足 11 支队的年龄组别,将不进行资格赛,直接进行决赛,并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决赛名次;5. 如报名不超过 15(含 15)支队,资格赛将分为 3 个小组进行,每个小组的前三名和 3 个小组中成绩最好的 2 个第四名获得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资格;6. 如报名超过 16(含 16)支队,资格赛将分为 4 个小组进行,每个小组的前二名和 4 个小组中成绩最好的 3 个第三名获得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资格;7各小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并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排出名次。(二)决赛阶段1. 通过资格赛获得晋级资格的 11 支球队加上东道主一支城市代表队共
7、12 支球队进行决赛;2. 决赛第一阶段比赛:(1)参加决赛队伍(12 支队)以抽签形式分成 3 个小组,每组 4 支球队,进行单循环比赛。抽签办法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2)各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列出名次;(3)获得每个小组前二名的 6 支球队和 3 个小组中成绩最好的 2个第三名,共 8 支球队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决定第一至八名的比赛。另一个小组第三名的球队和每个小组第四名的球队,共 4 支队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决定第九至十二名的比赛。3.决赛第二阶段比赛:(1)依据第一阶段比赛结果,按照下列对阵表进行淘汰附加赛,排列出第一至八名。如 A 组第三名和 B 组
8、第三名队进入前八名的比赛,对阵如下:如 A 组第三名和 C 组第三名队进入前八名的比赛,对阵如下:A1B3C2B2C1A2A3B1A1C3B2C2C1A3A2B1如 B 组第三名和 C 组第三名队进入前八名的比赛,对阵如下:(2)依据第一阶段比赛结果,按照下列对阵表进行淘汰附加赛,排列出第九至十二名:如 A 组第三名参加第九至十二名比赛,对阵如下:如 B 组第三名参加第九至十二名比赛,对阵如下:如 C 组第三名参加第九至十二名比赛,对阵如下:A1B2B3C1A2C2C3B1A3C4B4A4B3C4B4A4C3五、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一)小组单循环比赛1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
9、每队胜一场得 3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二)决赛阶段的交叉淘汰赛和决定其他名次的比赛每场比赛
10、必须决出胜负,如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三)决赛阶段的冠亚军决赛比赛必须决出胜负,男、女足 18 岁以下组如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进行 30 分钟加时赛;如经加时赛后仍为平局,则以踢球点B4C4A4球办法决出胜负。男、女足 16 岁以下组如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六、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三)比赛场地资格赛和决赛均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球场进行。(四)比赛用球:使用符合国际足联标准比赛用球(5 号球)。(五)比赛
11、时间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2男、女足 18 岁以下组全场比赛为 90 分钟(上、下半时各 45 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 15 分钟。3.男、女足 16 岁以下组全场比赛为 80 分钟(上、下半时各 40 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 15 分钟。4加时赛为 30 分钟(上、下半时各 15 分钟),中场不休息。(六)比赛运动员1在资格赛和决赛各阶段的赛前主教练和领队联席会上,必须从已报名的 40 人报名单中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 22 名队员;2. 每场比赛开始前 60 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 11 名队员、9 名替补队员名单和替补席官员名单;3每场
12、比赛中,每队允许替换 5 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替换上场,未在替补名单中的队员不得替换上场。(七)比赛服装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 25-35 厘米,胸前小号码高 10-15 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 10-15 厘米;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 140 号,其中 1 号必须为守门员。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队员均不得上场比赛;4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资格赛和决赛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及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6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7
13、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6 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8. 比赛服上衣和短裤上只能各有一个服装制造商的标识,面积不得超过 10 厘米 X10 厘米;应在比赛服上衣前面或后面印有代表城市单位的中文名称;比赛服上不得出现俱乐部会徽或其他标识。(八)替补席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 14 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 5 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 9 人。3. 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另可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准则进行追加处罚。(九)黄牌、红牌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
14、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2. 在一个阶段比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3资格赛阶段的红、黄牌数量不带入决赛阶段累计计算;4. 决赛阶段小组赛中的红、黄牌数量不带入交叉淘汰赛累计计算。(十)比赛中断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24 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包括加时赛和罚球点球)。(十一)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1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2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