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一)一、 农村范围界定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普查地域“农村范围” 的界定规定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农村,并对农村地域作了四条定义。从便于我省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角度出发,省农普办提出以下具体界定方法和规定:按照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 2006 年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及上报工作的通知(浙统字200684 号)的要求,以各市、县(市、区)11 月 5 日上报的“统计上使用的 12 位行政区划代码” 地址 编码库为 基 础,按照第二次全国 农业普查方案对农村住户和
2、村民委员会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农村的定义规定,各地上报的“ 统计上使用的 12 位行政区划代 码” 地址编码库中,凡是符合国家对“农 村四条定义规定” 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其所辖的地域都是我省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住户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的“ 农村地域范围” 。这些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所辖的地域,可不包括以下区块:1.主要由非本村(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居住的集中连片的商品房小区、城镇居民房小区和由乡镇及以上政府建造的民工公寓;- 2 -2.行政事业单位(如乡镇政府、科研单位、医院和卫生院、学校等)和国有(包括国有独资、国有联营)公司(企业)干部、职工住宅小区;3.在国家已征用、不属于行政村(社区居
3、委会)管辖的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工矿区、教育园区、大型专业和综合市场、物流中心、风景名胜区等。不包括的上述区块视同城市地域处理。凡是本村(社区居委会) 户籍村民( 居民 )居住在以上区块内的,如果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视同居住在城镇、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登记;如果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在清查摸底中作“ 全家外出本地户 ”、“村外乡内”处理。二、划区绘图、地址编码1.国家的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中“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地域必须划分普查区”是否要求所有的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地域都要划分普查区?答:是。因为凡在这些
4、地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住户都需要填报普查表,这些表的地址及代码都是这些普查区的,但城镇地域普查区一般只要编上地址代码即可,不需划分普查小区及绘制普查区地图,即一个普查区只设一个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编码为“98”,普查小区的名称上须注明“小区” 两字。- 3 -2.原来的行政村的土地有的已经征用,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医院、学校、国有企业及主要由城镇居民居住的商品房、房改房、单位住宅楼等,在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地图时如何处理?答:这些地域原则上不再作为农村地域,因此,在普查区地图上,这些地域要单独标注,划分普查小区及绘制小区示意图时不包括这些地域。仍作为农村地域对待的居民委员
5、会(社区)及村居重叠的区域均可按此办法划分普查小区和绘制普查地图。3.村民小组居住比较分散的如何划分普查小区及绘制小区示意图?答:普查小区的划分各地可根据有利于普查的组织实施自定,可以按村民小组,也可按地域,如果是按村民小组的,小区图可不画,但必须在普查区图中能表示(用颜色或英文字母等把属于不同小组的住房区分开来)。4.普查地图的大小和图例是否一定要按照细则的要求?答:细则中的地图是参考式样,大小和图例全省不作统一规定,可由各地自定。但由于乡级地图需报县级农普办,全县最好统一;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需报乡级农普办,乡镇范围内最好统一。5.有些行政村之间有很多住户相互串插,村界难以确定,-
6、4 -如何划分普查区?有的行政村,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自然村组成,但其中间又隔着其他行政村,此类情况如何划分普查区?答:这种情况应由上级普查机构,如乡镇农普办进行协调,明确各自的地域界限。三、清查摸底1.摸底表可否在省定表式基础上增加一些指标?答:可以,各地可根据需要增加一些有利于正式登记搞准数据以及村表中需要的信息。2.本地户外出,因各种原因分散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摸底表中的“外出主要原因”和“去往什么地方”如何填写?答:一般按户主的情况填写。3.摸底完成后,正式登记时发现有些户已不存在了,而又新发现了一些户,这样会打乱摸底表中户编号的顺序,如何处理?答:摸底表中的户编号可在正式登记后再编。4.
7、本地户全户外出,在另一农村普查区居住并经营农业,在摸底表中就会体现为:经营农业打勾,容易造成小区摸底结果统计表中“登记对象”中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户数这一指标统计错误。故应在操作时明确摸底表第 6 栏为“是否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答:是的,这里是指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在另一农村普- 5 -查区居住并经营农业的,由该农村普查区摸底并登记。5.省办讲课时提出的单位摸底表与普查手册中的单位摸底表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答:省办在讲课时提出的单位摸底表比较简化,易于操作。普查手册中的单位摸底表不够直观。单位摸底工作各地只要上报的是“ 单位清 查结果统计表” ,因此各地只要能 满足这张表的编制需要,具体采
8、用哪种摸底表各地可自定。四、住户普查表1.全家外出经营(不包括走亲访友、看病、办事等原因临时性外出),家里的承包地平时请他人照料,只在农忙时节回家耕种农作物,是否要登记户表?摸底表中是否作为全家外出户?答:按全家外出的居住地域,分二种情况处理:(1)普查时点全家外出居住在城镇地域,该户户籍所在地的普查区视该户为居住在城镇、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登记。(2)普查时点全家外出居住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其他农村普查区,在居住地农村普查区登记户表,户籍所在地普查区不登记户表。不管外出到城镇地域还是农村地域,摸底表中均作为全家外出户处理。2.农村住户全家外出居住在城镇,户籍所在地普查区有承包的山林,长期
9、不经营,是否要登记户表?答:这种情况,作特殊处理,可以不登记户表。- 6 -3.本地户中有户口挂靠的人,该人不住在本普查区,如何处理?答:摸底表中作为单独一户,作全家外出户处理;户 1 表不登记。4.被征地村民,户籍挂靠在本村以外的街道等,属本地户还是外来户?答:作外来户。5.住在行政村的非农业户,户籍在乡镇的某个居委会,属本地户还是外来户?答:作外来户。6.户口已迁出的在校 6 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在摸底表中既非户籍人口,又非居住人口,但户 1 表登记人口时要包括,导致户表登记人数与摸底表不一致,怎么办?答:这种情况,应在摸底表备注栏中注明。7.军人、劳改劳教人员户 1 表人口登记要包括吗?答
10、:户籍不在本户的现役军人、劳教人员不登记,户籍在本普查区的应登记。8.全家外来户中又有人口外出打工的,如何登记?答:根据外来户只登记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区的人口的规定,全家外来户家庭人口登记时不包括普查时点外出打工,不在家居住的人。9.本普查区外的住户,部分家庭成员到本普查区居住经营,- 7 -如何登记?答:本普查区外的住户,部分家庭成员到本普查区居住经营,属于非全家外来。如小孩在老家,夫妻两个外来,视同单身外来处理。若没有经营农业,登记集体户表,若经营农业,视同外来人员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登记住户类普查表。10.已经出嫁的女儿,但户籍在娘家的,如何处理?答: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嫁出本普
11、查区,将其单列一个户,并作为全户外出处理,即列入摸底表,参加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的过录和汇总。(2)如果嫁在本普查区,则直接将其计为新家庭的户籍人口,而不是娘家的户籍人口。11.章家村章一雨成家后户口仍与其父母在一起,但章一雨与妻子不在章家村居住的,如何处理?答: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章一雨是其父母的主要经济来源,仍算作一个户,章一雨与妻子作为本户的外出人口登记。(2)如果章一雨和其父母的经济生活是分开的,则章一雨与妻子单列一个户,并将章一雨与妻子作为全户外出处理。12.吴家村吴一沅与妻子外出经营,其小孩寄养在农村亲属家,吴一沅住户是否算全家外出,要不要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住户普查表?答:分两种
12、情况处理:(1)如果吴一沅小孩寄养在吴家村普查区的亲戚(包括父母)家,不算全家外出,吴一沅全家要在吴家村登记住户普查表。(2)如果吴一沅小孩寄养在吴家村外的- 8 -其他农村普查区的亲戚家,算全家外出。13.父母与子女户籍分开,由子女轮流供养,如何填报?答:有独立住宅的,与子女分居,父母单独填报;没有独立住宅,与子女合居,由普查时点父母居住在子女的户填报。14.若某户全家平时都住在本村,普查时点不在本村的,要登记吗?答: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是外来户,不登记。(2)如果是本地户,应该先摸清其是否因为探亲、访友、看病等临时性外出:是临时性外出,应在本村登记;由于婚嫁、搬家、外出务工、经商、以
13、及户口挂靠等长期外出,不填报住户普查表,但要列入住户摸底表并进行过录和汇总。15.户籍在国外的小孩寄养在农村亲属家,是否算家庭成员?答:方案规定,与本户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口,属普查登记对象。因而外籍小孩寄养在农村亲属家,必须进行普查登记,他(她)的户籍所在地应选填国外。16.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应如何登记?答:若老人在户籍所在地普查区有住处的,在家里登记;若老人在户籍所在地普查区没有住处的,按集体户填报。17.雇请的保姆如何登记?答:有雇请的保姆,如果是单身外来,应填报集体户表;如果在本普查区还有其他住处,要在住处所在的普查小区进行- 9 -登记。18.住在家里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算住户成员,
14、普查时是否要登记?答:算住户成员,普查时也要登记。因为按照自然户概念,该成员的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联为一体。19.外来人口在所在普查区登记,同时他们在户籍所在地普查区作为外出人口登记,会不会使农村人口比实际多?答:不会。因为,农村人口有不同的口径。(1)当我们计算农村年末居住人口时,包括外来人口,但不包括外出人口。(2)当我们计算农村户籍人口时,包括了外出人口,但不包括外来人口。(3)当我们计算常住人口时,还要根据其在本普查区的居住时间、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来进行判断。20.单个外来,在农村普查区经营农业的,户表怎么登记?答:(1)来自农村地域,不住在本普查区的,不需登记户表。(2)来自农村地域,住在
15、本普查区的,要登记户 1 表和户2 表,户 1 表人口只登记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人口,户 2 表只登记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情况。(3)来自城镇地域的,不管是否住在本普查区,要登记户1 表和户 2 表,户 1 表人口只登记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的劳动力。- 10 -21.外来户季节性经营,种好田离开本普查区了,如何登记?答:如果该户是居住在城镇地域的,若确实找不到该户,可由耕地出租方代为填写。如果该户是居住在其它农村地域的,则在居住地普查区登记。22.户籍在农村普查区的住户,全家外出居住在城镇地域,户籍所在地有承包的耕地(0.1 亩以上),抛荒三年以下,是否要登记户表?答:作特殊情况处理,视同居住在城镇、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处理,要登记户 1 表和户 2 表。户 1 表人口只登记户主 1 人。23.户 1 表,R4,R5,住校的中小学生怎样填?答:住校的中小学生在普查时点,即 2006 年 12 月 31 日没有在本普查区居住的,R4 选填 2.否。R5 填写 2006 年假期在家时间。24.出海捕渔的人,是否算在家居住?答:视同在家居住。25.靠出租房屋为生的人员是否算从业?答:从收入的角度属于财产性收入,不是经营收入,因此不能算作为从业。26.在家做家务,从业时间如何填报?答: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