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石仓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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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龙文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 、石仓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 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编制比选文件比选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18 年 05 月 14 日漳州市龙文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 、石仓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编制比选公告漳州市龙文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 、石仓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道路工程项目决算需要,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编制单位参加比选,选择龙文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 、石仓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道路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编制单位。一、比选项目概况:比选人(项目业主):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比选名称:龙文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

2、 、石仓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道路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编制。二、服务范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编制龙文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 、石仓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道路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编制,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三、 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件;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四、比选人服务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费:最高限价人民币 5 万元,其中龙文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项目最高限价 3 万元,石仓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项目最高限价 2 万元。五、保证金:参加比选的编制单位应现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

3、币 5000 元整(现金) ,拒不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比选资格,未中选的,保证金当场退还。六、比选方式:低价中选比选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北京时间 10:00 地 点: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发展大楼 5 楼七、报名须知:1、有意参加比选的中介编制单位,持以下资料:1、介绍信;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 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到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2、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为:从 2018 年 5 月 14 日2018 年 5 月 17日(北京时间) (上午 8:3012:00;

4、下午 2:305:30) 。八、工期要求:以签订委托审计合同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地址: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发展大楼 5 楼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13559659094/0596-2128184传真: 0596-2128367比选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2018 年 5 月 14 日 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比选人名称: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地址: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发展大楼 5 楼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13559659094/0596-21281842 项目名称 龙文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 、石仓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

5、道路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编制3 比选方式 低价中选4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件;3、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4、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漳州市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未被评定为 D 级即严重失信中介机构;5、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5 比选申请书份 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6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2018 年 5

6、月 18 日北京时间 8:3010:00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发展大楼 5 楼7 开启比选申请 文件 开启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北京时间 10:00 地点: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发展大楼 5 楼1、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2、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 5 万元,其中龙文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项目最高限价 3 万元,石仓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项目最高限价 2 万元。3、比选申请书3.1 比选申请书的编制3.1.1 比选申请书的格式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的格式进行编写,至少应

7、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授权) 、报价承诺函”等各项内容及比选申请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3.1.2 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3.1.3 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1.4 比选申请书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3.2 比选申请书的签署3.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

8、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3.2.2 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3.2.3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书将不予开启。3.3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3.3.1 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时间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资料逾期不补。4、评审4.1 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4.2 比选程序比选人在监督人员监督的情况下,在比选文件规定

9、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除此以外,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1)报价不符合比选人规定;(2)未按 3.2.1 条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3)未按 3.2.2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4)不符合 3.3.1 条规定的;(5)不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比选申请人合格条件”的;(6)发现在此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二)现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整(现金) ,未交纳者作弃权处理。未中选的中介机构,履约保证金当场退还。(

10、三)比选方式:低价中选。从具备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确定最低报价,并同时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5、中选公示中选结果将在相应媒介上公示 3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比选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核查要求,比选公示应注明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及联系人。7、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及合同签订7.1 中介业务委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应当将合同副本及比选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同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7.2 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比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委托审计合同 。第二章 比选申请书1、比选申请人

11、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必须使用本章所附格式并符合有关要求;本章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2、比选申请人应按本章所附格式的先后顺序编制比选申请书。3、比选申请书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的“比选申请人”一栏填上比选申请人的全称并在名称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4、比选申请书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除形式外,比选申请人不得改变基内容要求。本章所附格式,比选申请人为编制比选申请书可以进行复印或编辑。5、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申请书格式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龙文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 、石仓南路(水仙大街-江滨路) 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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