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加强国内渔船管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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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漳州市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 2 号) 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 2017184 号)精神,加强我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合理控制海洋渔船捕捞能力和捕捞总量,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 围绕我省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发展主线,加

2、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和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实施海洋渔船“ 双控 ”制度,实 行海洋渔业资源总 量管理,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海洋渔业监督管理和执法体系建设,推进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2 二、目标任务(一)海洋渔船“双控”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 920 艘,功率 82839 千瓦(基于 2015 年控制数,见附件 1),其中: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压减 399 艘、功率 77372 千瓦;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压减 521 艘、功率 5467 千瓦。沿海各县(市)和龙文区海洋捕

3、捞渔船分年度压减指标,见附件 2。通过压减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及功率数,逐步实现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可捕量相适应。(二)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数为 33.3582 万吨,与 2016 年底相比,需压减11.3282 万吨。沿海各县(市)和龙文区海洋捕捞产量控制指标,见附件 3。2020 年后,将根据海洋渔业资源评估情况和渔业生产实际,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确定调控目标,力争再用 10 年左右时间,将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到与海洋渔业资源再生能力相适应的水平。为实现海洋捕捞渔船“双控” 和捕捞总产 量的压减目标任务,沿海各县(市)和龙文区人民 3 政府要把本辖区

4、范围内每年压减渔船数和功率、捕捞产量减幅分解、落实至有关乡镇。三、保障措施(一)加强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沿海各县(市)和龙文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海洋渔业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海洋渔业资源损害赔偿、渔业资源生态补偿等制度机制,出台推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的相关措施,引导海洋渔业特别是捕捞作业生产由注重产量增长、资源利用和物质投入转向注重质量效率、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进步。(二)加大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力度沿海各县(市)和龙文区人民政府及财政、渔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有关政策,确保中央财政减船补助及省级统筹增加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以确保我市海洋捕捞减船转产任

5、务如期完成。要安排资金积极引导捕捞渔民因地制宜向生态健康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品流通加工业、休闲渔业等渔业二、三产业及其他非渔产业转移。沿海各县(市)和龙文区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减船转产渔民的社会保障,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规定扶持减船转产渔民参加社会保险;要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渔民多种生产技能, 4 拓宽渔民就业渠道,妥善解决生产生活出路,解除渔民减船转产后顾之忧。(三)调整优化海洋捕捞作业方式沿海各县(市)和龙文区人民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压减海洋捕捞渔船为契机,重点淘汰老旧、木质渔船,特别是重点淘汰“ 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 等 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较重的作

6、业方式渔船。除淘汰旧船再建造和更新改造外,禁止新造、进口将在我市管辖水域进行渔业生产的渔船。对淘汰旧船后需更新改造新船的,要积极引导渔民发展“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的 标准化海洋捕捞渔 船,以逐步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升渔业装备水平,提高渔船安全性能。要严格船网工具指标的审批,禁止审批制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 等作 业渔 船。(四)加强渔船源头管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经信和公安边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涉渔船舶的行为,要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建造渔船的监管,强化渔船建造开工管理,建立经常性监督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涉渔“三无” 船舶和劣质船舶的滋

7、生。要严格实施渔船建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与检查,认真执行渔船建造开工前检查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渔船建造单 5 位完善生产设施条件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厉查处超越建造单位生产能力,或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等违规造船行为。要严禁修造船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渔船主尺度和主机功率、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和铭牌功率等。要进一步强化船用产品监管工作,加强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管理,严格执行重要产品持证装船制度。要加强对渔船建造、检验、登记、捕捞许可审核发放及购置、报废拆解等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改善渔船实时动态监控手段,建立经信、环保、海事、渔业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利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加强对渔船拆解和修造的监督检查

8、。要建立完善与捕捞渔船数量相匹配的捕捞辅助船总量控制制度以及与养殖面积相匹配的养殖渔船监管制度,加强辅助船、养殖船的监督管理,禁止以上述渔船名义建造国内捕捞渔船。要强化渔船属地管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渔船登记和捕捞许可证申请应在渔船所有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进行。严禁异地挂靠和异地注册公司从事国内海洋捕捞生产。(五)加强渔船渔港信息化建设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渔船渔港信息化建设,大中型渔船安装北斗+海事卫星、AIS 系统;小型 渔船配备手持安全终端;重点渔业港口安装高清监控探头、LED 显示屏。要加强与海事、公安边防等涉海相关部门在科技成果利用上的互换,有效整合科技信息管理资源

9、, 6 实现系统平台监控资源共享。要督促海上渔船开机使用安全救助终端,加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平台监控,实时掌握海上渔船动态,及时发现并劝离靠近敏感海域的渔船,防范渔船进入敏感海域作业被抓扣;要利用系统平台,加强异常天气海况信息预警,提醒、督促海上渔船落实进港避风、编队编组、值班瞭望、开机使用 AIS 终端等安全生产措施。(六)实施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实施以船长为标准的渔船分类管理新制度。船长小于 12 米的为小型渔船,大于或等于 12 米且不满 24 米的为中型渔船,大于或等于 24 米的为大型渔船。按照渔船分级管理的新办法,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及其船

10、网工具指标控制指标由农业部制定下达;海洋小型渔船及其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省人民政府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强度以及渔民承受能力等制定,报农业部核准后下达。海洋大中型和小型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不能通过制造或更新改造等方式相互转让。完善落实捕捞作业分区管理制度,我市大中型渔船不得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下简称“ 禁渔区线” )内侧作业,不得跨海区管理界线(依据现行海区伏季休渔管理分界线)作业和买卖,因传统作业习惯到禁渔区线内侧作业的,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确定并报农业部备案。我市小型渔船应在禁渔区线内侧作业,不得跨管辖水域作业和买 7 卖,禁渔区线离海岸线不足 12 海里的,按自海岸线向外延伸至 1

11、2 海里范围内作业。(七)开展海洋限额捕捞管理试点工作沿海各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管理新模式,选择部分特定渔业资源品种,开展限额捕捞管理。2017 年2020 年,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在漳州市组织实施捕捞品种为拥剑梭子蟹的单拖网作业限额捕捞试点,探索建立健全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海洋渔业捕捞日志填报和检查统计制度。试点涉及的沿海各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的要求,认真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健全生产统计和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准确掌握渔业生产动态;实施海洋捕捞生产渔情动态监测,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和交换处理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及时准

12、确反映海洋捕捞生产、渔民收入、成本效益和渔区经济发展动态。(八)完善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制度沿海各县(市)和龙文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新的海洋伏季休渔政策,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以渔业部门为主、公安边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海洋伏季休渔监管工作机制,实行渔运船同步休渔,落实船籍港休渔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伏季休渔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三无”船 8 舶、乡镇船舶及渔业辅助船违规从事捕捞生产。沿海各县(市)和龙文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的主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和幼鱼比例标准,严肃查处违反幼鱼比例捕捞和电毒炸鱼行为,加强对重要渔业资源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栖息繁衍场所及繁殖

13、期和幼鱼生长期等关键生长阶段的保护。要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积极申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重要水产经济物种,养护和修复优良水产种质资源。(九)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制造销售使用违规渔具专项行动,以整治拖曳束耙刺(珊瑚网)等禁用渔具为重点,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使用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规定的渔具和不符合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规定的渔具。要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渔具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的检查,进一步强化渔具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规范使用渔具的行为。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渔民

14、群众使用规范网具的自觉性,加大港口和海上巡查,加大对近岸、交界、违法行为高发等重点海域和重点渔区的检查频次,提升执法威慑力,实现滩涂不见陷阱类作业、近岸不见禁用耙刺及地拉网作业,海上作业船舶使用网具得到明显规范的管理目标。 9 要大力推行绿色标准渔具,减少渔具对幼鱼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危害和影响。(十)加强渔业资源增殖与监测评估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科学养护工作。 “十三五” 期间,在东山湾、隆教湾、旧镇湾等主要海湾放流鱼虾贝藻 30 亿尾(粒、只)以上;推进诏安城洲岛人工鱼礁建设,探索新型渔业资源养护和综合开发模式。配合省里选择 1 个海湾或海湾的一个断面开展水生生物资源与环

15、境本底调查,逐步开展海洋渔业资源和产卵场调查、监测和评估,摸清我市海洋渔业资源的种类组成、洄游规律、分布区域,以及主要经济种类生物学特性和资源量、可捕量,为进一步科学制定海洋渔业资源总量控制目标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十一)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环保、经信、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渔船拆解和修造的监督检查,确保渔船拆解和修造过程中污油、污水的收集和固体废弃物清理回收,防止海洋污染事故的发生。要积极推广养殖配合饲料,引导养殖环节减少冰鲜幼杂鱼使用。要强化基层监测机构和海洋站(中心站)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整

16、体布局,加强监测观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海洋环境 10 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对重点海湾、主要江河入海口、赤潮监控区、重点海水增养殖区等开展环境监测,不断完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预警机制。要建立多元信息展示发布平台,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多途径发布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公众服务信息,提升公众服务效能与显示度。(十二)提高海洋捕捞业组织化程度沿海各县(市)和龙文区人民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要创新捕捞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培育壮大专业渔村、渔业合作社、协会、各类中介服务等基层服务和管理组织,赋予其在渔船证书办理、船员培训、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及资源费收缴、相关惠渔政策组织实施等方面一定权限,增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参与捕捞业管理的基础工作。鼓励渔船公司化经营、法人化管理、增强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渔船渔民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大中型渔船逐步纳入渔业合作组织、协会或公司管理,小型渔船纳入村镇集中管理或加入基层管理组织。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管理条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渔业专业合作社。探索开展合作社信用建设,对合作社进行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培植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入股等方式组合,对海洋渔船实行公司化、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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