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 育 系 统 第 四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单 位 普 查 表 指 标 填 写 说 明(一) 非一套表基本单位情况(611 表)已填清查表且通过国家验收的单位,会形成普查底册,底册信息需要普查员导入 611表中。对于导入底册的信息,普查员应逐项与普查对象核实确认,不准确的应现场修改;表中灰色部分,普查员不需要也不能够修改、录入。入户调查时,对新发现的不在普查单位名录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2018 年 12月 31 日及以前开业的,由普查员协助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业的,不作为普查对象,无须登记。普查单位名录中标记为金融、铁路、军队等部门(系统)的单位
2、,不进行普查登记,但需对除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普查登记。联网直报单位不需普查员采集,但要注意,有 5000 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应填报 611 表。1.单位基本属性标识指标包括单位类型、普查小区代码、建筑物编码、底册唯一标识码和专业类别等 5 项内容。其中单位类型应根据“一、单位类型认定方法”判断填写,其他指标均自动生成,无需现场采集。2.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需填报的指标,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开业(成立)时间、联系方式、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运营状态、行业类别、机构
3、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等 12 项内容。其中,联系方式中的“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网址” ,需现场采集;其他指标均由 PAD 自动导入底册信息,但单位所在地等信息仍需细化修改,其他底册导入的信息也需要逐项进行核实确认,若发现填写错误,现场修改正确;“运营状态” 、 “主要业务活动”“机构类型”需重点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填写(18 位码),尚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证书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9 位),在填写时注意不要填写代码中间的“-”。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原技
4、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由普查机构按照经济普查单位临时代码管理办法要求编写 9 位临时代码。单位详细名称 根据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填写,或根据单位公章填写。不应填写简称;如单位名称全部为汉字,各汉字之间不应填写空格;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应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根据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填写, 或 据 实 填 写 。 只 填 写 人名 , 不 需 填 写 职 务 、 职 称 、 称 号 等 。开业(成立)时间 企业填写实际开业时间,非企业单位填写批准成立的时间。注意事项:(1)企业应填写实际开业时间,不能直接照抄营
5、业执照中的成立时间或执照发放时间。(2)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开业时间填写。(3)企业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4)因某种原因停顿,恢复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填写以前设立的时间;如国家统计局成立时间应填写 1952 年 8 月。(5)机构改革中,有些机关事业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6)乡镇、街道、居委会(社区) 、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7)2019 年新设立的单位不属于普查对象。单位所在地 指单位实际从事业务活动所在的详细地址。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底册中已有的单
6、位,由普查对象核实填报,新增单位将使用 PAD 定位信息自动填充单位所在地址信息,普查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街(村) 、门牌号”一栏的情况。注意事项:(1)街道门牌号应当按照“XX 路 XXX 号”的方式填写,道路名和门牌号码一定要具体、完整。(2)对于没有门牌号码的单位,尽量参考“XX 路与 XX 路路口东 100 米”的方式填写,或者选取同一路段内附近的明显地标性建筑,参考“XX 路 XX 大桥南 300 米”的方式填写。(3)对于没有街道名称的单位,选取同一区域内附近的明显地标性建筑,尽量参考“XX 村 XX 大桥南 300 米”的方式填写。(4)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有多家单位的,应
7、具体写明房间号,如“XX 路 XXX 号 XX 室”,没有房间号的参考“XX 路 XXX 号 X 层西侧”的方式填写。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详细地址。根据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中的“住所”填写。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非建筑业单位如果单位注册与单位所在地一致,可免填本项。运营状态 分为正常运营、停业(歇业) 、筹建、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当年注销、当年吊销、其他等。注意事项:(1)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和临时性停产的企业,填写正常运营。(2)当年关闭指已经终止运营;停业指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待条件改善后继续运营。(3)注销指单位主动到行政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停止单位经济活
8、动的情况;吊销指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被行政登记部门收回的情况。主要业务活动 单位实际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调查时,应询问单位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哪些,按照各项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比从高到低,或按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填写 1-3 项主要业务活动。填写时,按照“动词+名词”或“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无法用动词和名词描述的业务活动也要力求确切且具体。正确填写示例:“硒鼓零售” 、 “打印机耗材零售” 、 “普通小学教育” 、 “妇产医院” ,错误填写示例:“办公用品(不具体的名词)零售” 、 “打印机耗材销售(不具体
9、的动词) ”、 “教育(不具体) ”、 “医院(不具体) ”。注意事项:(1)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时,不能照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中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2)主要业务活动 1-3,每项只能填写 1 种活动,不应将单位从事的所有活动均填写在主要业务活动 1 内。(3)主要业务活动填写指南910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1)企业: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登记事项类型不含“农民专业合
10、作社” 、 “个体工商户”和“个体户”字样);未经部门批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2)事业单位:持有编制部门发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的本部和派出机构。辅助判断方法: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同时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营业执照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证书的单位,机构类型填写为事业单位。(3)机关: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中 国 共 产 党 委 员 会 及 其 所 属 各 工 作 部 门 、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机关 、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所 属 各 工 作 部 门 及 地 区 行 政 行 署
11、、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机 关 、 监 察 委 员 会 、人 民 法 院 、 检 察 院 机 关 、 各 民 主 党 派 和 工 商 联 机 关 、 乡 镇 中 国 共 产 党 委 员 会 和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 以 及 机 关 法 人 的 本 部 和 派 出 机 构 。(4)社会团体: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以及不需要领取证书的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科协、中国侨联、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中国贸促会、中国残联、红十字会总会、外交学会、宋庆龄基金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计划生育协会。(5)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 持 有 民 政 部 门 发 放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 辅 助 判断 方 法 : 利 用 非 国 有 资 产 举 办 , 提 供 公 益 服 务 的 单 位 。(6)基金会: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