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湘潭市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服 务 指 南 湘潭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 年 9 月 - 1 - 目 录 1.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服务指南 2.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3.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4.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5.事业单位补 (换 )领证书服务指南 6.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服务指南 - 2 - 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的湘潭市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的事业单位开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补(换)领证书以及年度报告的申请与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2、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湘潭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数量限制 无限制。 五、材料申请接收 本审批采用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审批的方式。 1.网上申请材料。 按照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 录要求,申请单位 需 登入“事业单位在线”( http:/) ,向市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初审通过。 2.书面申请材料。 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和顺序,申请单位向市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其中,复印件材料应清晰,并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申请单位印章;网上申请材料打印后形成的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相一致。 涉密单位不
3、在网上提交,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登记管理机关。 六、基本流程 1.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补(换)领证书的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具体如下: - 3 - 申请: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时应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址( http:/) ,点击左上角“事业单位法人用户登入”,选择 相应业务端口 ,选择“图片登入”,使用“二维码登入图片”进行登入(进行设立登记的,须先进行注册,输入注册用户名、密码进行用户登入),申报材料填写完毕和附件上传成功后,再选择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申报提交。申请单位应当在线如实填写表格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受理: 市
4、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 决定。受理时限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审查。 市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审查方式一般为书面审查,需要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核准。 市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发(缴)证章。 市 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公告。 市登记管理机关将登记结果在湘潭市机构编制网( http:/ “通知公告”栏 适时公示。 2.事业
5、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式基本流程主要为报送、公示。具体如下: 报送。 每年 1月 1日 3月 31日,非涉密事业单位网上申请提交电子材料,通过“事业单位在线”( http:/www.gjsy.gov. cn/)”网站 ,点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入”进入申报系统,选择相应业务端口, 选择“图片登入”,使用“二维码登入图片”进行登入 ,提交申请年度报告材料(电子版)。除在线表格填写外,其他材料一律使用图片形式上传,一页一张照片,保证清晰,每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 100K。不要使用 word、 excel或者压缩包等形式上传,原则上不要使用邮寄传真或面交等形式。 注意,网上受理通过后, 申请单位 务必
6、将 申请材料提交至市 登记管理机关。 公示。 受事业单位委托,每年 3 月 31 日之后,市登记管理机关在“ 湘潭市机构编制网( http:/bwb.xiangtan.gov. cn/) ”网站“ 通知公告” 栏统一进行公示 (涉密单位不公示)。 - 4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办理流程图 七、办结时 限 事业单位申请 公 告 受 理 审 查 现场发(缴)证章 核 准 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 :受理通过。 依法不需要审批 或不在本级管辖 范围: 不予受理 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 不 一次性告知 需进一步补正 材料: 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退回修改。 经核准不予登记 : 告知申请单位, 并
7、说明理由。 经核准登记,网上通知。 - 5 - 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办结。对申请符合要求的,承诺即时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办结的,实行限时办结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依法需要现场核实、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结果 1.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登记事项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公章予以收缴。 4.经核准补(换)领的事业单 位取得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接受社会监督
8、和 市 登记管理机关监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十、结果送达 1.在规定办理时限内通过现场、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单位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咨询、投诉途径 1.窗口: 湖南省 湘潭市 市 岳塘 区 双拥中 路 1号 市 委大 楼 11楼 1111室 2.电话: 0731-58583107 3.网上: 湘潭市 机构编制网( http:/ 4.信函: 湖南省湘潭市市岳塘区双拥中路 1号市委大楼
9、 11楼 1111室 5.QQ群 : 251773551(单位加姓名申请)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市岳塘区双拥中路 1号市委大楼 11楼 1111室或 1123室 电话: 0731-58583107 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节假日除外) 事业单位需要在特定时间办理的,可提前向 市 登记管理机关预约,由 市 登 记管理机关按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 6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固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能够独立
10、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要 求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 申请书 原件 按说明填写 【 可登入湘潭市机构编制网 ( http:/ 表格下载 ” 下载打印 】。 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 按说明填写 (同上 )。 3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原件 事业单位起草,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可登入湘潭市机构编制网( http:/ 表格下载 ” 下载打印 】。 4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 有权部门批准 设立的文件 5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由主持
11、工作的行政副职任法定代表人的,应由 举办单位 提供证明文 件。 6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7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原件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可登入湘潭市机构编制网( http:/ 表格下载 ” 下载打印 】。 - 7 -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要 求 8 住所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 权使用证明
12、;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 【 可登入湘潭市机构编制网( http:/ 表格下载 ” 下载打印 】。 9 经费来源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 件【 可登入湘潭市机构编制网( http:/ 表格下载 ” 下载打印 】。 10 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 注: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 业单位的,还应当有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承诺事项证明文件。 2.以上材料除 1、 2 项一式两份外,其余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申请单位的公章。 三、填
13、写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留空不填 2.单位名称: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有多个名称的封面只填写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申请日期:填写向 省 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4.住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 ,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 8 - 5.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6.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 7.开办资金:与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数额相一致。 8.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
14、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9.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 10.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 、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 11.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2.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13.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 .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4.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 等有权部门 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 或有权部门 审批的不填写。 15.宗旨和
15、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 ,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 150 字。 16.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 17.举办单位意见: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18.联系人、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19.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 。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 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 9 -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4.现任职务:填写在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的现任行政职务。 5.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 6 照片:贴 2 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填写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 8.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由举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