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 市 客 运 交 通 线 路 及 站 点 专 项 调 查方 案 培训讲义全国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三年四月目 录1 调查范围和对象 .12 调查时间 .23 调查内容及调查方式 .23.1 地理信息 .23.2 基础属性信息 .73.3 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基础信息 .84 调查组织 .85 调查流程 .95.1 资料整理及编码 .95.2 数据采集和上报 .136 调查表的填写 .146.1 总体说明 .146.2 基础表填写 .166.2.1 表头表尾的填写说明 .166.2.2 主要指标的填写说明 .177 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397.1 资料整理及编码 .3
2、97.1.1 调查企业 .397.1.2 市级主管部门 .397.1.3 省级主管部门 .427.2 调查采集和内业处理 .437.2.1 调查企业 .437.2.2 市级主管部门 .467.3 数据报送 .467.3.1 调查企业 .467.3.2 市级主管部门 .477.3.3 省级主管部门 .48附件 1:分方式调查表 .49附件 2:联系方式 .6411 调查范围和对象(1)本次调查的调查范围为地级以上设市城市市区(不含市辖县(市) ) 。截止 2011 年底我国共有 288 个地级以上设市城市。具体调查城市名录详见调查方案的附录四。注意:(1)设市城市市区是指城市本级行政辖区,不含城
3、市下辖的县城或县级市。如:石家庄市的调查范围是城市下辖的裕华区、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 6 区,不含下 辖的辛集市、晋州市等下辖市以及赵县、无极县等下辖县。(2)市区的行政分区为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市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市区管辖的区域以乡、镇为主。(3)城市本级行政辖区的具体范围遵照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可参考国家民政部的行政区划简册(2012)中市辖区进行确定。(2)本次调查的城市客运交通方式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 、常规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城市客运轮渡四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此外,考虑到出租汽车
4、是城市客运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机补充,因此将出租汽车营业站点也纳入本次调查。2(3)调查对象为截止调查时点为止所有调查范围内在 运 营 的 城市 客 运 交 通 运 营 线 路 及 运 营 站 点 ( 码 头 ) 、 城市轨道交通及公共电汽车停车保养场、出租汽车营业站点。2 调查时间调查填报数据的时点为 2013 年 5 月 31 日,前期资料整理模板的上报时间为 5 月 24 日(市)和 5 月 26 日(省)前。调查数据上报时间为 8 月 31 日前。注意:(1)各地市的调查办公室需尽快督促本市的城市客运交通经营业户按照前期资料整理模板的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在 5
5、月 24 日之前按照方案中的编码要求,将相关编码表报省级调查办公室。省级调查办公室审核之后,于 5 月 26 日之前报全国调查办公室。(2)2013 年 6-8 月,调查数据采集上报。(3)2013 年 9 月-10 月,部级数据审核、抽查 、评估。(4)2013 年 10 月,调查总结及数据分析。3 调查内容及调查方式3.1 地理信息(1)调查内容31)有轨电车、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 、常规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三种方式的运营线路轨迹、运营站点的地理坐标(经度、纬度) 。地理信息调查内容调查整理综合情况见下表。表 1 地理信息调查内容一览表调查对象 是否整理线路 是否采集线路轨迹 是否采集
6、站点坐标城市轨道交通(不含有轨电车) 是 是,底图提取 是,底图提取有轨电车、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 、常规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 是 是 是出租汽车 否 否 是城市客运轮渡 是 否 是城市轨道交通及公共电汽车停车保养场 否 否 是注意:(1)开通有轨道交通(不含有轨电车)的城市需注意:本次调查中轨道交通(不含有轨电车)运营线路和运营站点的地理信息可由部下发采集系统统一提取,调查单位不需要针对轨道交通地理信息进行现场采集。由于,现有城市 电子底图数据为 2012 年夏季版数据,为保证与电子底图数据保持一致,本次调查中要求各调查城市依照下表 2 中的轨道交通线路进行整理和填报。此外,由于用电子底
7、图提取轨道交通线路时可能会一并提取出周边邻近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调查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市需要调查的轨道交通线路进行关联后再提取线路及站点信息。4表 2 不同城市调查轨道交通线路名称表序号 调查城市 轨道交通线路名称1 北京(16 条)地铁亦庄线、地铁八通线、地铁大兴线、地铁房山线、地铁昌平线、地铁机场线、地铁 1 号线、地铁 10 号线、地铁 13 号线、地铁 15 号线、地铁 2 号线、地铁 4 号线、地铁 5 号线、地铁 6号线、地铁 8 号线、地铁 9 号线2 天津(4 条) 地铁 1 号线、地铁 2 号线、地铁 3 号线、津滨轻轨3 上海(13 条)地铁 1 号线、地铁 10 号
8、线、地铁 11 号线、地铁 11 号线支线、地铁 2 号线、地铁 3 号线、地铁 4 号线、地铁 5 号线、地铁 6号线、地铁 7 号线、地铁 8 号线、地铁 9 号线、磁悬浮列车4 重庆(3 条) 地铁 1 号线、轨道交通 2 号线、轨道交通 3 号线5 广州(9 条)地铁广佛线、地铁 1 号线、地铁 2 号线、地铁 3 号线、地铁 3号线北延段、地铁 4 号线、地铁 5 号线、地铁 8 号线、珠江新城旅客自动输送系统 APM6 深圳(5 条) 环中线、罗宝线、蛇口线、龙华线、龙岗线7 成都(1 条) 地铁 1 号线8 武汉(1 条) 武汉轨道交通 1 号线9 长春(2 条) 轨道交通 3
9、号线、轨道交通 4 号线10 大连(1 条) 快轨 3 号线(含快轨火车站到金州九里段)11 沈阳(2 条) 地铁 1 号线、地铁 2 号线12 西安(1 条) 地铁 2 号线13 苏州(1 条) 地铁 1 号线14 南京(3 条) 地铁 1 号线、地铁 1 号线南延线、地铁 2 号线(2)站点地理坐标采集原则上以站台上该线路装配的公交站牌为采集基点,无固定站牌的可将车辆运营经常停靠点作为采集基点。2)出租汽车营业站点的地理坐标。注意:(1)调查单位在正式采集出租汽车营业站点地理坐标之前需要提前协调相关部门,获取出租汽车营业站点名称目录表。(2)出租汽车停靠站和调度站的地理坐标采集原则上以装配
10、牌或5者地面划线区域中心点作为采集基点,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则以主体建筑正门的中心点作为采集基点。3)城市客运轮渡码头的地理坐标。码头地理坐标采集以装配牌作为采集基点。4)城市轨道交通及公共电汽车停车保养场的地理坐标。停车保养场地理坐标采集以停车保养场正门中心点作为采集基点。(2)调查方式地理数据采集原则上要求调查单位利用 GPS,对站点(码头) 、停车保养场等的地理坐标进行现场采集,同时记录线路的运营轨迹信息。有条件的地市也可将已有的地理信息按照部级要求转换成相应的格式文件后上报。对于有轨电车、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 、常规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调查单位需在每条调查线路上配备 2 名以上专门
11、调查人员,利用 GPS、笔记本电脑等外业采集设备,采用专车或跟车沿公交运营线路沿线调查的方式,按顺序记录每条线路上每个站点的地理坐标信息,同时记录和存储线路运营轨迹信息。注意:(1)现场采集应尽量选择在非高峰时段进行,为保证采集精度,必须将采集站点地理坐标的 GPS 设备外置固定在采集 车辆的车顶上,要求调查人员在车辆进站停靠时打点采集站点的地理坐标。6(2)为确保调查时候不会漏采站点,在实施调查之前,要求调查人员都要根据单位已有管理信息,随身携带调查线路的沿途站点名称表。(3)受采集时间的客观限制,现场采集时可仅填报调查站点名称以及其他必须通过现场判断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等基础信息外,其他信息
12、可依托已有的管理资料进行内业填报。(4)调查人员利用 GPS 首次采集到某个站点的地理坐 标信息时,需要利用采集系统内置的城市电子底图,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校核,若发现信息有误,可利用道路交叉口、主要建筑物等信息和已有的管理资料进行人工判断确认或进行二次采集。特别是在桥涵或者高楼附近,GPS 信号 较弱的地点,调查人员一定要利用系 统中内置的城市电子底图进行现场判断。(5)现场调查人员采集之前一定要检查好 GPS 和采集用笔记本电脑,保证 笔记本电脑电量充足,建议配备备用电池或车载充电电源。以便出现电量不足的情况时,能够暂停采集更换电池。GPS 采集信号稳定后,建 议不要频繁刷新电子底图,避免电脑耗电过快。对于出租汽车营业站点、城市客运轮渡码头、城市轨道交通及公共电汽车停车保养场,调查单位应采用专车采点的方式进行调查,将采集用的 GPS 设备外置固定于车顶,在车辆经过站点(码头)时进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