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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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税三期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贯彻落实税收信息化建设“统 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的基本原则和“ 一体化 ”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第三条 本办法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工程管理、立项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采购管理、监督监理和支持保障等。第四条 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规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目标,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领导下,金税三期工程组织机构由全国

2、税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工程办及其职能组和项目组组成。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研究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第七条 信息办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主任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财务管理司、人事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审议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二)负责审

3、议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三)负责审定以总局信息办名义发布的与信息化有关的各类业务、技术规范和标准。(四)负责审议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五)协调处理信息化工作有关问题。(六)办理领导小组交办事务。第八条 工程办是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主体单位,在信息办指导下开展工作。主任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厅、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财务管理司、人事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相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工程总体规划的制定及修订,监控实施过程,使用各种工程管理工具保障工程成功。(二)负责向领导小组和信息

4、办汇报工程进展,提出工作建议,并汇总资源需求,提请信息办做出安排。(三)推动、监控工程的各项工作,包括项目启动、需求编写、规划设计、采购、实施、试点、推广,以及会议管理、预算和风险管理、资源分配等。(四)管理项目的运作,对集中办公人员实施有效管理,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五)协调项目之间的关系,解决跨项目有关问题。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工程办设立综合组、业务组、架构组、项目管理组和采购组等职能组。第九条 项目组是承担某一独立任务的工程组织单元,由工程办根据工程需要设立,一般由项目管理、业务、技术三类人员组成。其职责为:(一)对项目的交付成果负责,确保项目达到工程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项目目标。(二)根据

5、工程的总体规划制定项目计划,规划项目的进度和所需资源。(三)负责向工程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提出资源需求、项目问题和建议,协助办理项目采购工作。(四)推动和管理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包括项目例会、问题跟踪、计划调整、人力资源、进度、质量、风险和里程碑监控等。第十条 总局相关单位在金税三期工程中的管理职责分别为:办公厅主要负责预算资金支付,指导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主要负责需求与标准管理、规划设计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司主要负责预算审核,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办理财务有关手续;人事司主要负责金税三期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机制的制定及落实;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在工程办框架内负责运维、安全、灾备

6、、证书体系和北京、南海数据中心的建设,承担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实施工作;集中采购中心主要负责金税三期工程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采购管理。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十一条 工程办负责组织完成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组织、沟通、协调、执行、风险控制和档案管理等。第十二条 工程办应按照工程目标和范围,从工程任务、时间进度和里程碑、人力资源投入、预算、采购等几个方面全面规划和描述工程达到预定目标的途径,形成工程计划。第十三条 工程办应有效组织和配置所需人力资源,明确各职能组、项目组的分工和责任。第十四条 工程办应做好内部各职能组、项目组之间的沟通,划清职能组与项目组的工作边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收集

7、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信息办、领导小组报告。第十五条 工程办应做好与局内单位和局外单位的协调。每半年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财政部报告工程进展,向有关单位发送工程状态报告。第十六条 工程办应根据工程计划,持续监控各个环节,及时调整工程计划,修正和优化工程管理的流程和标准,保证工程顺利执行。第十七条 工程办应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风险管理,做好项目结项验收和知识转移,配合相关单位对工程每个阶段进行验收和评估。第十八条 工程办应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过程各环节产生的档案统筹管理,确保档案管理的完整性。第四章 立项和资金管理第十九条 工程办根据发改委批复的金税三期工程可行

8、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以及工程总体规划,提出金税三期工程预算申请,由财务管理司报财政部审批;工程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支出预算申请,包括资金总规模和组成,由财务管理司报财政部审批。第二十条 对于招标采购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与初步设计无重大变化、工作过程中无重大分歧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立项手续:(一)工程办提出项目建设初步建议。(二)工程办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三)工程办根据论证意见和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报主管局领导审批。主管局领导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项目启动的意见。(四)主管局领导批准项目启动后,工程办主任签署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立项通

9、知书,提交采购;同时,工程办提出项目资金动用申请,由财务管理司报财政部审批。对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有重大调整或工作过程中有重大分歧的项目,工程办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第二十一条 其他支付项目,按以下流程办理立项手续:工程办提出项目初步建议,经局领导同意后,由财务管理司报财政部审批。第二十二条 所有支付项目经财政部审批后,工程办向办公厅转交项目资金使用通知书和年度用款计划。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外部因素变化或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取消项目或对项目内容、预算进行重大调整,工程办应按立项手续报财政部批复后执行。第二十四条 金税三期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0、。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支付程序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工程办应建立台账,记录金税三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第二十六条 工程办使用金税三期工程资金采购的信息化设备、产品和开发的软件,应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 金税三期工程完工后,办公厅会同工程办等相关单位,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做到依据明确、编报及时、内容完整。第五章 项目管理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类支付项目,工程办按照项目管理方式组织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各项目组在工程办的统一管理下,负责项目的启动、执行、结项等工作。第二十九条 项目组成立后,进入启动阶段。项目组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完成项目申报书报工程

11、办审定。协助完成项目采购和其它相关准备工作。第三十条 项目采购工作完成后,进入执行阶段。项目组在工程办领导下组织和推动项目实施,执行项目计划,以确保达成既定目标。第三十一条 项目目标完成后,进入结项阶段。项目组准备项目验收所需材料,提请工程办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协助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第六章 采购管理第三十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办理;充分考虑信息化建设“一体化”要求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设置有关条款和评标办法;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主动适应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第三十三条 按照金税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金税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委托代理

12、机构采购。第三十四条 在无重大分歧、无质疑投诉的情况下,项目采购时间(从接到采购需求到合同签订完毕)控制在8周内。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采购领导小组会议。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专门小组,专司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第七章 监督监理第三十五条 金税三期工程接受金税三期工程监督小组和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单位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金税三期工程监督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 金税三期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第三十七条 工程办可聘请专业人士对项目档案和合同文本等提出咨询意见。第三十八条 工程办应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金税三期工程有关信息。第八章 支持保障第三十九条 工程办负责工作场地、办公环境和沟通平台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第四十条 工程办协助人事司建立金税三期工程人才库,完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培养核心工作团队,支持后续“一体化” 工作。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程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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