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公 司 律师 执业 登记表 申 请 人 工 作 单 位 贵 州 省 司 法 厅 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照片 法律职业资格 证号或律师资格证号 学历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与身份证一致) 工作单位 单位 地址 单位 电话 邮 编 工作部门 现任职务 本人 编 制性质 中共党员入党时间 中共 党员组织关系在何处 本人联系电话 申 请 人 现居住地 主管司法行政 机关 简 历 (简历应从学生时期起填,经历时间段保持连续性)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职 务 证明人 3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处处分 学 历 情 况 全日制教育学历 及毕业
2、学校 专业 在职教育学历 及毕业学校 专业 最高学历 及毕业学校 专业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取得何种学位证书及专业 专业经历及专业职务 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 工作 起止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起止 时 间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等级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水 平 从事法律事务经历及时间 4 所在 公司(企业) 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 公司(企业) 负责人 (签字) : 公司(企业) (章) : 鉴定日期 : 年 月 日 5 县(区)司法局 呈报机关(章) 年 月 日 市(州)司法局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 省级司法厅(局) 批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 明 1、 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 2、 工作单位 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3、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4、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