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阳山县体育公园及其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工程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KZB200160908业主单位:阳山县体育事业管理局、阳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招标代理: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时 间:二一六年九月2目 录目录2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和招标提供的资料5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3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83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 标 条 件本 招 标 项 目 阳 山 县 体 育 公 园 及 其 公 共 人 防 工 程 建 设
2、工 程 己 由 阳 山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阳 发 改【 2016】 40 号 文 和 阳发改【2016】47 号批 准 建 设 , 根 据 阳 机 编 2012 36 号 和 阳 办 发 201328 号 文 有 关 规 定 , 业 主 单 位 阳 山 县 体 育 事 业 管 理 局 、 阳 山 县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委 托 阳 山 县 代 建 项 目 管理 办 公 室 为 本 项 目 招 标 人 。 经 阳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该 项 目 采 用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总 承 包 建 设 管 理 模 式 。建 设 资 金 来 源 : 国 家 专 项
3、资 金 补 贴 , 县 财 政 统 筹 安 排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勘 察 设计 施 工 总 承 包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选 定 承 包 人 。2、 工 程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按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的 建 设 范 围 ,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 方 案 设 计 、 初 步 设 计 、 专 家 论证 、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相 应 土 建 装 修 、 水 电 安 装 以 及 设 备 安 装 的 施 工 、 竣 工 验 收 和 保 修 期 内 的 质 量 保 修工 作 等 内 容
4、。2.1 工 程 建 设 地 点 : 城 南 区 光 明 大 道 与 工 业 大 道 交 汇 处 。2.2 工 程 规 模 、 建 设 内 容 :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82310 平 方 米 (其 中 全 民 健 身 中 心 49380 平 方 米 ,南 湖 防 涝 饮 水 工 程 25194 平 方 米 , 其 他 公 共 服 务 用 地 7736 平 方 米 )。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14970 平 方米 (其 中 体 育 公 园 建 设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约 10000 平 方 米 , 立 项 投 资 为 10611.22 万 元 ; 公 共 人 防 工程 建 设 项 目
5、建 筑 面 积 4970 平 方 米 , 立 项 投 资 为 3626 万 元 )。 建 设 体 育 馆 、 游 泳 馆 、 羽 毛 球 馆 、网 球 场 、 篮 球 场 、 7 人 制 足 球 场 、 乒 乓 球 台 、 健 身 路 径 、 儿 童 游 乐 场 、 南 湖 防 涝 引 水 工 程 、 人 防 工程 地 下 室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2.3 计 划 工 期 : 勘 察 设 计 工 期 : 中 标 单 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签 订 合 同 , 从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60 天 内 完 成 地 质 勘 察 和 初 步 设 计 方
6、 案 , 待 建 设 单 位 确 认 初 步 设 计 方 案 后 30 天 内 完 成 最 终 施 工 图设 计 , 施 工 设 计 图 由 招 标 人 送 图 纸 审 查 , 设 计 单 位 在 收 到 图 审 单 位 修 改 意 见 后 5 天 内 完 成 修 改 ,并 将 修 改 后 的 图 纸 重 新 送 审 。 施 工 工 期 : 约 18 个 月 , 暂 定 ( 实 际 开 工 日 期 以 业 主 或 监 理 单 位 通 知 为 准 , 具 体 施 工 工 期根 据 甲 方 最 高 限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包 含 内 容 确 定 ) 。2.4 立 项 总 投 资 14237
7、.22 万 元 (其 中 体 育 公 园 建 设 项 目 10611.22 万 元 , 公 共 人 防 工 程 建 设项 目 3626 万 元 )。 建 安 费 、 采购部分及其安装以 招 标 人 根 据 通 过 图 审 的 图 纸 进 行 预 算 编 制 为 准 , 工程 量 按 实 结 算 , 最 终 造 价 以 阳 山 县 审 计 部 门 审 核 为 准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1.投 标 人 均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持 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法 人 营
8、业 执 照 。2.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以 上 ( 含 二 级 ) 资 质 并 持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证 。3.投 标 人 须 具 备 以 下 任 一 项 资 质 : ( 1)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 甲 级 ; ( 2) 建 筑 行 业 工 程 设 计 甲级 或 建 筑 行 业 ( 建 筑 工 程 ) 设 计 专 业 资 质 甲 级 ; ( 3) 建 筑 设 计 事 务 所 资 质 ;其 中 : 人 防 工 程 设 计 须 由 具 备 人 防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的 单 位 设 计 ; 采购部分中如有专业设
9、备的,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安装。注 : 按 建 建 200182 号 文 标 准 取 得 旧 版 资 质 证 书 的 企 业 原 则 上 按 照 建 市 2014159 号 文 颁布 的 新 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中 对 应 的 资 质 类 别 及 等 级 的 承 包 工 程 范 围 承 接 工 程 。 具 体 原 则按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和 资 质 标 准 实 施 意 见 ( 建 市 201520 号 ) 执 行 。4. 在 本 项 目 公 告 前 已 办 理 有 效 的 清 远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行 业 企 业 诚 信
10、档 案 且 信 用 等 级为 B 级 或 B 级 以 上 。5. 拟 派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为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 设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为 一 级 注 册建 筑 师 , 以 上 人 员 必 须 为 清 远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行 业 企 业 诚 信 档 案 登 记 备 案 人 员 ;6.具 有 人 民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近 三 年 内 无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 查 询 范 围 : 投 标 人 ( 包 括联 合 体 各 方 )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成 立 不 足
11、三 年 的 , 按 成 立 时 限 提 供 。3.2 本 次 招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应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一 ) 联 合 体 成 员 不 超 过 2 家 , 且 须 由 具 有 施 工 总 承 包 资 质 的 单 位 作 为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4( 二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分 别 具 备 承 担 招 标 工 程 相 应 项 目 的 资 质 条 件 。 联 合 体 各 方 必 须 向 招 标 人提 供 有 效 的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三 ) 联 合 体 成 员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的 企 业 名 义 单
12、独 投 标 , 也 不 得 组 成 新 的 联 合 体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体 在 本 项 目 中 投 标 ;3.3 本 次 招 标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 资 格 审 查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招 标 文 件 。 资 格 后 审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投 标文 件 将 按 废 标 处 理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 招 标 公 告 时 间 : 2016 年 9 月 12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4.2 报 名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16 年 9 月
13、12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9日 , 上 午 9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 下 午 2 时 30 分 至 4 时 30 分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到 阳 山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阳 山 县 韩 愈 路 28 号 ) 由 投 标 报 名 企 业 的 被 授 权 人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携带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递 交 报 名 材 料 ,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报 名 申 请 资 料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报 名 及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为 500
14、 元 /套 。 报 名 时 应 提 交 下 列 资 料 :1)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原 件 ( 如 有 ) ;2)、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如 为 联 合 体 , 则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均 需 提 供 ) ; 3)、 资 质 证 书 复 印 件 ;4)、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注 册 证 书 及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B 证 ) 复 印 件 、 设 计 项 目 负 责 人 注 册 证书 复 印 件 ;5)、 清 远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行 业 企 业 诚 信 档 案 (如 为 联 合 体 , 则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均 需
15、 提 供 ) ;6)、 人 民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近 三 年 内 无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 查 询 范 围 : 投 标 人 ( 包 括 联 合体 各 方 )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成 立 不 足 三 年 的 , 按 成 立 时 限 提 供 。7)、 报 名 申 请 表 ( 可 在 清 远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http:/ 载 , 并 按 表 格要 求 填 写 盖 章 )一 式 两 份 , 单 独 递 交 。8) 、 由 招标代理盖章的现场踏勘证明材料。以 上 资 料 一 式 二 份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自 行 增
16、 加 封 面 、 目 录 和 页 码 , 每 页 加 盖 公 章 ; 所 有 要 求 提 供资 料 复 印 件 的 原 件 核 查 。5、 踏 勘 现 场拟 参 加 投 标 报 名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2016 年 月 日 16:00 前 携 带 踏 勘 现场 登 记 表 ( 详 见 附 件 格 式 ) 及 其 要 求 的 相 应 原 件 到 招 标 代 理 驻 踏 勘 地 点 处 登 记 确 认 ( 不 符 合 要求 的 , 招 标 代 理 将 不 予 登 记 ) 。 登 记 确 认 后 ,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踏 勘 现 场 车 辆 及
17、 其 它 可 能 产 生 的 一切 费 用 , 由 已 参 加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负 责 )。 报 名 时 , 需 持 招 标 代 理 确 认 的 踏 勘 现 场 登 记 表 在 规 定 的时 间 内 参 加 报 名 , 否 则 报 名 不 予 受 理 。 经 登 记 确 认 的 人 员 名 单 和 资 料 在 随 后 的 报 名 及 投 标 中 不 得 更改 。6、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开 标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 地 点 为 阳 山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中 心 ( 阳 山 县
18、韩 愈 路 28 号 ) ;6.2 开 标 时 间 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地 点 为 阳 山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阳 山 县 韩愈 路 28 号 ) ;6.3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7、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民 营 经 济 报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及 阳 山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站 ( http:/ 上 发 布 。8、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阳 山 县 代 建
19、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招 标 代 理 : 广 州 穗 科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 文生 联 系 人 : 罗 工电 话 : 0763-6848991 电 话 : 020-372058772016年 9 月 12 日6附件踏 勘 现 场 登 记 表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序号 项 目 证号或编号 确认意见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姓 名 身份证证号 注册证号 职称证号 社保编号 确认意见4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5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年 月 日说明:投标人应该按本表进行填写,后附上述
20、资料(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及近半年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册,踏勘现场登记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实原件和踏勘现场登记表中内容一致的在“确认意见”表格内打“”,不一致的或未能提供原件的在“确认意见”表格内打“”。有一项打“”的,招标代理机构即不接受其踏勘现场登记。经登记确认的人员名单必须和报名、投标中的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为选择性条款,以表示选用,以表示不选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阳山县文
21、昌路人防大厦联系人:文生 电 话: 0763-6848991 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89 号燕侨大厦 1307 室联系人:罗工电话:020-37205877 传真:020-61371983 或电子邮箱:1.1.4 项目名称 阳山县体育公园及其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工程1.1.5 建设地点 城南区光明大道与工业大道交汇处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国 家 专 项 资 金 补 贴 , 县 财 政 统 筹 安 排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1.2.3 建设规模项 目 用 地 面 积 82310 平 方 米 (其 中 全 民 健 身 中 心
22、 49380 平 方 米 , 南 湖 防涝 饮 水 工 程 25194 平 方 米 , 其 他 公 共 服 务 用 地 7736 平 方 米 )。 总 建 筑 面 积 约14970 平 方 米 (其 中 体 育 公 园 建 设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约 10000 平 方 米 , 立 项 投 资为 10611.22 万 元 ; 公 共 人 防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4970 平 方 米 , 立 项 投 资为 3626 万 元 )。 建 设 体 育 馆 、 游 泳 馆 、 羽 毛 球 馆 、 网 球 场 、 篮 球 场 、 7 人 制足 球 场 、 乒 乓 球 台 、 健 身
23、 路 径 、 儿 童 游 乐 场 、 南 湖 防 涝 引 水 工 程 、 人 防 工 程 地下 室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2 条。1.3.2 计划工期 勘 察 设 计 工 期 : 中 标 单 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 天 内 签 订 合 同 ,从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60 天 内 完 成 地 质 勘 察 和 初 步 设 计 方 案 , 待 建 设 单 位 确 认 初步 设 计 方 案 后 30 天 内 完 成 最 终 施 工 图 设 计 , 施 工 设 计 图 由 招 标 人 送 图 纸 审 查 ,设 计
24、单 位 在 收 到 图 审 单 位 修 改 意 见 后 5 天 内 完 成 修 改 , 并 将 修 改 后 的 图 纸 重新 送 审 。 施 工 工 期 : 约 18 个 月 , 暂 定 ( 实 际 开 工 日 期 以 业 主 或 监 理 单 位 通 知 为 准 , 具 体施 工 工 期 根 据 甲 方 最 高 限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包 含 内 容 确 定 ) 。1.3.3 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
25、2 家91.5 费用承担和设 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补偿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备标过程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2016 年 月 日 15 时;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天前1.10.3 招标人书面答疑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人防工程设计须由具备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采购部分中如有专业设备的,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安装。1.11.2 投标人拟分包 的工作 不允许允许(中标单位没有的单项资质或
26、人防设计资质,需经招标人同意才能发包)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天前2.2.2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2.4 投标最高限价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 30 元/,实际以图审面积为准,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专家论证、施工图设计;其他设计如足球场、健身路径、篮球场、南湖防涝引水工程、其他配套等设计收费,其最高限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 50%
27、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收费按粤建节协201309 号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关于发布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该部分费用不参与投标下浮报价。建安费(包含采购部分及其安装)以代建单位根据施工图委托第三方进行预算编制后报阳山县财政出具最高限价为准。以上投标报价有效区间为:95%有效投标报价100%,报价下浮率含界值,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超出此范围为无效投标下浮率。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3.4.1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款(或转账)。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
28、 2016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12:00 之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总公司基本户 (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汇出,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账户名称: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447000010400136751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山支行汇款备注:工程交易+项目编号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3.7.4 投标文件份数 文本文件:1 份正本,4 份副本;电子文件:光盘 1 份,以 WORD 文档形式。(请标注投标人名称)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
29、前不得开启(密封口处贴白纸封条封口,封条上加盖公章)4.2.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地 点 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阳山县韩愈路 28 号,下同)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5.1 开标时间和地 点 开标开始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 开标程序(1)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0、(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类 2 名,勘察设计类 2 名,经济类 1 名。专家库专家确定方式: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 1-3 名7.2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阳山县公
31、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从每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采用形式下,当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 80%时应扣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形式在三方签订合同时递交,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建安费的 10%;11履约保证金只对施工部分有效。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业主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10.2 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
32、管理条例规定。10.3承包方式: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10.4 项目的监理、施工图审查、第三方检测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节能评估服务、造价咨询工作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10.51、建安费: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完成的已通过图纸审查的施工设计图进行预算编制,然后出具财政最高限价;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以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
33、3)为依据进行编制;主要材料价格、人工、机械台班参考 2016 年第三季(如未公布即采用第二季)阳山县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合同履行期间,物价涨落事件的调整方法:材料以 2016年第三季(如未公布即采用第二季)阳山县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为准,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材料价格不进行调整;涨跌幅度在5%以外,则按材料用量乘以超出5%以外部分价差,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格,该部分不计取规费和税金,也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人工在施工期按实调整;机械台班涨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价格不进行调整,涨跌幅度在10%以外按实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以预算编制为准并按中标下浮率计算,工程最终造
34、价以阳山县审计部门审核为准。2、采购部分及其安装,如当地或上级造价管理部门没有相关信息价的,在预算编制时作暂估价处理,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根据业主单位需求提供 35 家供应商供选择或参考,其价格以阳山、清远、省内其他邻近地区、广州市、广东省为顺序作为参考,单价代建单位、业主单位、中标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由最终结算以阳山县审计部门审核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一体化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
3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2)商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36、(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7、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招标人对参加投标所做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并有权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