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工作流程图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核查 ,提出拟办意见(限 10 个工作日,现场核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限 5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的全部材料 ,出具收到材料凭证(限 5 个工作日)审批,作出予以许可决定(限 5 个工作日)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和再次现场审查期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不符合规定,但可以整改的 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符合规定,不听证不符合规定,无法整改的审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限 5 个
2、工作日)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制作决定文件、制证(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限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向社会公告。(限25 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组织听证(限 2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整改后,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符合许可条件的 申请听证材料审查(限 5 个工作日)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 不符合规定,不需现场核查需现场核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不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