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4 年 春季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 , 结合我 院 招生工作 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 院 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 院 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 院 概况 一、 学 院 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 院 代码: 13863 五、 学 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21 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 学院是天津市
2、唯一具有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类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60 多年来,已经 培养 各类人才 10 万余名。 学院 坐落在天津市河北区,毗邻北宁公园,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系 “天津市花园式单位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学院 将 于 2014 年入驻海河教育园区 ,目前占地 923 亩的新校区正在紧张建设之中。 届时 ,学院将以 崭新 的风貌 、 更 优质 的学习生活 环境 为全体同学的成长 进步 提供一流的服务 。 学院 2013 届毕业生就业率为 97.5%,其中与铁道 (城轨 )类企业的对口签约率为86 %。目前, 2014 届毕业生与铁道 (城轨 )类企业的 对口签约率已经达到 8
3、0%,同时已有多家铁道 (城轨 )类企业在我院对 2015 届、 2016 届毕业生实施订单培养 。 随着我国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学院毕业生始终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全国各铁路局、大中城市地铁公司、重点煤电企业铁路公司等单位纷纷提早入院以订单形式选拔毕业生,毕业生就业质量在天津市高校中始终名列前茅。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 成立 由院长为组长 的 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 处 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 开展 日常招生 工作。 第 三 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 六
4、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 按照2 市教委下达我院的 2014 年 春季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面向全 市 公布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 七 条 学 费标准: 5000-5500 元 /生 年 ; 住宿费标准: 800 元 /生 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 天津 市招生 委员会 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 院 下发的 2014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 按 政府规定的标准 执行 。 第 四 章 录取原则 第 八 条 学 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 部和 天津市 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
5、报的 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 天津 市 招生委员会、 纪 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九 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当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考生,依次类推。 第 十 条 专 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 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 十一 条 对政
6、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 天津 市 招 生委员 会 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 十 二 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 及 数学、 英语 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学 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第十 三 条 高速铁路信号控制、铁道通信信号、 铁道通信信号 (高速铁道通信 )、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控制等 专业 要求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 5.0; 电气化铁道技术 、电气化铁道技术 (城市轨道 )、 铁道机车车辆 、 铁道机车车辆 (城市轨道 )、 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等 专业 只招男生
7、,要求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 5.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动车乘务、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技术、 高速铁路工程及维护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 第十 四 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 体检 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 五 条 学 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录取结果 同时 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 五 章 后续管理 3 第十 六 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 院 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
8、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 院 请假。未请假或者 逾期 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 事 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4 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 七 条 新生入学后,学 院 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 学院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 消入学资格。 第 十八 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 ,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此外还 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
9、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 九 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二十 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我院 2014 年 春季 招生工作。 第 二 十 一 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 工作 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 二 十 二 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 春季 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 三 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 第二十 四 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五 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 E-mail: 电 话 : 022-26748181、 26744940 邮 编 : 300240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2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