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平城周边技防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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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宛平城周边技防建设 项目 BJJF-2015-752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北京市公安局 丰台 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 3 1 总则 . 5 2 招标文件 . 7 3 投标报价 . 7 4 投标文件的编制 . 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0 6 开 标 . 11 7 评 标 . 12 8 授予合同 . 12 第二章 合同 . 1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3 1、投标函 . 34 2、开标一览表 . 35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37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37 4、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39 5、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 40 6、商务条款偏离表 . 47 7、规格、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 . 48 8、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49 9、拟采用产品情况优势说明 . 50 10、总体技术方案 . 51 11、项目实施方案 . 52 12、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保证技术措施 . 53 13、确保安全施工及确保工期的技 术措施 . 54 14、其他资料 . 5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56 第五章 技术部分 . 61 一、 项目概况 . 61 二、 相关技术标准参考 . 64 三、 项目技术文档要求 . 65 四、 系统功能性要求 . 65 1

3、 前端点位建设部分 . 65 2 指挥部平台搭建 . 78 3 路 由部分 . 84 4 卢沟桥派出所高清平台建设部分 . 87 五、系统施工和调试 . 97 六、施工组织设计 . 98 七、培训 . 98 八、售后服务 . 98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前 附 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宛平城周边技防建设项目 2 建设地点 宛平城周边地区 3 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等级:合格 4 招标 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第五章 “ 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描述 ”。 5 资金来源 财政 控制 资金 人民 币 叁佰壹拾玖万壹仟伍佰柒拾陆元伍角玖分( RMB3191576.59 元 ) ,

4、超过财政预算报价的将被拒绝。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90日历天 7 合格的投标人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2、具有安防工程壹级资质; 3、具有 ISO9001 质量认证证书; 4、投标时须提供 检察院开具的 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计价方式 依据 通信建设

5、工程预算定额 或 2012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电子文档一份 、开标一览表一份 。 10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07 会议室 1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 6月 30 日 14 时 00分 1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 2015年 6月 29 日 16时 00分前 递交 财政预算资金 2%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 提交 帐号如下: 户 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4

6、帐 号: 0200000519006798276 14 招标代理单位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15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人:胡晓明 蒙沫 成志凯 电话: 67117194 67164376 传真: 67173666 16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5年 6月 8 日至 2015年 6 月 12 日 ,每天上午 9时至 11时 30分 下午 13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03 室 17 招标文件售 价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RMB200 元 /套 ,售后不退 。 18 现场踏勘 时间 :2015 年 6 月 15日 19 工

7、期 要求 2015年 8月 1 日前完工 2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后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考 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2 说明 本招标文件中的 “近三年”指 2012 年 4月至 2015 年 4月 “近三个月” 指 2015 年 2月 -4月 “ 近半年 ” 指 2014 年 11月 -2015 年 4 月 23 注 招标文件中带 号部分,有一项不满足即做无效标处理。 5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

8、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国家和北京市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 1.2 工程说明 1.2.1 项目名称: 宛平城周边技防建 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宛平城 及 周边地区 招标 人( 招标方 、甲方 ) : 北京市公 安局 丰台 分局 1.2.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4 产权的归属及范围: 全部内容均归招标人所有。 1.2.5 质量要求:合格 1.2.6 项目完成期限要求: 2015年 8 月 1 日前完工 1.3 招标范围 1.3.1宛平城周边技防建设项目是在

9、 宛平城及周边地区 进行前端监控点位建设;在宛平城进行指挥部平台建设;建设前端监控 点位与卢沟桥派出所之间的光传输路由及前端点位的供电线路; 在卢沟桥派出所进行高清平台建设,通过光传输设备将视频信号和控制信号传输到丰台分局二级平台、宛平城指挥部;丰台分局二级平台通过光传输设备将视频信号和控制信号传输到丰台分局指挥部、市局指挥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1.3.2 本项目所包括的 深化 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由中标单位 负责。 1.3.3 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如发现工程使用“三无”产品及不合格产品, 招标方 有权要求 中标

10、单位 无偿退换,如因此 延误工期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中标单位 必须赔偿 招标方的损失。 1.3.4采购的产品与 中标单位 在投标文件中所明示如有不同(包括生产厂家、供应商、商标、规格型号),本工程均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包6 括因中标人返工延误工期所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均由 中标单位 负责。 1.3.5 如因 招标方 的原因变动,需经 招标方 书面确认后,并同时书面确认价格。结算时进行调整。 1.4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5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1.6 合格的投标人 1.6.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 的商

11、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1.6.2、具有安防工程壹级资质; 1.6.3、具有 ISO9001 质量认证证书; 1.6.4、投标时须提供 检察院开具的 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1.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方 在任何情况下无义 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 踏勘现场 1.8.1 招标人不

12、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 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方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8.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方的允许,可以进入招标方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方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承担责任。 7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以外, 招标方 在招标期间发生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

13、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除非 招标 方特别说明外,会议纪要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第一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 章 合同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描述 2.1.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 2个 日 历天 内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 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2.1.3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 须 在 开标前 15 日历天内 将所有问题 (包含商务问题及技术问题)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提 交给招标代理单位。不论是 招标 方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 件做出的澄清,招标单位都将以书面 加盖单位公章 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 内以书面 加盖单位公章 形式通知 招标 方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投标人未履行通知书义务的, 招标 方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上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15、 投标报价 3.1 投标报价 3.1.1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1.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以本次招标文件 为依据,在充分了解现场情况、8 并考虑进 行深化设计后及 本次工程的全部风险后 进行 报价,并汇总。 3.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市 场价时 投标人 需要做组价说明,其说明必须能够证明其不存在恶意竞争的因素;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人招标内容,投标报价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所包含的工作量应满足招标内容的要求,不得存在恶意竞争降低报价而减少或降低工作量,以及降低产品技术标准,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内容,予以废标。 3.1.4 本项目执

16、行固定总价合同。 3.2 结算时调整价款范围: 3.2.1 招标文件以外部分; 3.2.2 招标 方 提出的设计变更; 3.2.3 除上述条款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3.3 项目款支付 3.3.1 签订合同 后 15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3.3.2 初步验收合格并签署初步验收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3.3.3 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额,即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3.3.4 最后一

17、次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 5%的质保金,验收满 1 年后退还质保金。 3.4 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4 投标文件的编制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1.1 投标人与 招标 方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简体中文为准。 4.1.2 除技 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9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4.

18、2.1 商务部分 4.2.1.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及 “开标一览表” 。 本次投 标报价要求: ( 1)投标人 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 3) 投标文件中应有 完成本项目内容的 详细的报价书。 4.2.1.2 企业实力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4.2.2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

19、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 4.3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 件纸张要求 A4 纸 (图纸除外) ,应打印并胶装 成册,按册分别编排目录,并标明页码,书脊处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其中商务标、经济标及技术标三部分可以合订一册,也可以分册装订。) 4.4 投标有效期 4.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4.4.2 在特殊的情况下, 招标 方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 招标方 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

20、标人须以书面 并加 盖单位公章 形式予以答复,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 招标方 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4.5 投标保证金 4.5.1投标人应 在 2015 年 6月 29 日下午 16时 00 分前递交 财政预算资金 2%的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10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403 室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帐号如下: 户 名: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

21、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帐 号: 0200000519006798276 4.6 标前 答疑 4.6.1 投标答疑的所有问题 的 答复,将 在开标前 15 日 历天前 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4.7 投标文件的份数 4.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及 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5.1.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5.1.2 为方便开标 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5.1.3 为方便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5.1.4 所有密封袋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 须知前附表 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 须知前附表 中指明的 项目 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的封装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5 所有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 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5.1.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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