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 DLYM-2016-0503 项目名称: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60台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机构采购项目 大连昱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1 目 录 招标邀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0 第五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 六 章 评分标准 64 2 投 标 邀 请 大连昱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就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60 台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机构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
2、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1、 项目 名称: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60 台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机构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 DLYM-2016-0503 3、采购内容: 采购 60 台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机构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 利息率 上限 : 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 指导 贷款利息率 4.9%上浮 10%( 报价超出 利息率上限 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经营范围须具备融资租赁业务) ;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
3、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购买招 标文件 1、 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 http:/)“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打印报名回执码。 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 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 (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 大连昱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进 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
4、: 3、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如需邮购,请加付 50 元特快专递费。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自 2016年 5月 19 日起至 2016年 5月 25 日止,每天 8:30 16:3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 大连昱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售( 大连市3 沙河口区富康园七区 14 号楼 2-7-2)。 四投标、开标及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 年 6 月 12 日 13 时 00 分 13时 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6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 (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 2、开标时间: 2016 年 6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受理区 8。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 8 开标室。 采购人: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昱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富康园七区 14 号楼 2-7-2 邮 编: 116011 开 户 行: 渤海银行 大连分行 帐 号: 2000 8711 2300 0108 联 系 人: 张寒阳 电 话: 0411-39734395 传 真:
6、0411-39514389 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融资金额: 2292.5 万元 融资期限: 6 年 利息率 上限 为: 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 指导 贷款利息率 4.9%上浮 10%( 报价超出 利息率上 限 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2.1 采购人: 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昱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富康园七区 14 号楼 2-7-2 邮 编: 116021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大连分行 帐
7、 号: 2000 8711 2300 0108 联 系 人: 张寒阳 电 话: 0411-39734395 传 真: 0411-39514389 2.5.1 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6.1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 10)日前书面文件提出。 13.1 投标货币:人民币。 13.5 投标报价: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及其他全部费用。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5 万元; 14.2 投标保证金采用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支票; 电汇(除保函外应优先采用);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
8、保函 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 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 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 注: 1.支票及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开立账户开具及汇出; 2.支票和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在 2016 年 6 月 6 日 16 时之前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 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应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一时间地点递交; 4.支票递交地点:大连昱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室; 5.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大连昱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渤海银
9、行大连分行; 帐 号: 2000 8711 2300 0108。 6 15.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 16.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 应 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 一 套正本, 七 套副本,正、副本 必须胶封并 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17.1 1、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 2、开标一览表连同投标保证金(支票收款收据复印件、电汇汇款回单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提交。 1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 年 6 月 12 日 13 时 00 分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0、 投标 截止期: 2016 年 6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受理区 8。 20.1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6 年 6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 8 开标室。 21.2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 1 人及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 5 人共 7 人组成评标委员会。 25.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允许兼投兼 中。 25.2.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1、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1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十( 20)天内。 29.1.1 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 10;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 5。 2、履约保证金 可以采用保函形式 【详见(十七)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 3、履约保证金自放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无息) 。 7 30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12、须向大连昱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 选金额为 2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1.5 1.5 万元 ( 500-100)万元 1.1 4.4 万元 ( 1000-500)万元 0.8 4 万元 ( 2000-1000)万元 0.5 5 万元 合计收费 =1.5 十 4.4 4 5 14.9(万元) 3.本次采购按 服务 采购标准 90%收取 。 服务类型 费 率 中选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 以下 1.5% 1.5% 1.0%
13、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31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
14、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 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 2012364 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8 层电话:( 0411) 39917759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 一 、总则 1. 资金来源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
15、款项。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 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 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 2.4.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合格投标人 2.5.1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2
1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例:公司和公司联合体),其在该项目后续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使用该联合体名称。 2.5.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 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
17、项目同时投标; 2.6 促进 中小企业 发展 2.6.1 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6.2 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3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
18、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4 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2.6.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6.6 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2.6.7.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的 服务 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提供的服务 。提供本企业及所供 服务 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7.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发挥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