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大连市 工程实验室 管理 暂行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贯彻 落实 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进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市 级 工程实验室 是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 发展改革委 ) 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 国家、省、 市 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 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
2、实体。 第三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 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2 第四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 的建设目标: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 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第五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 的建设原则: (一)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备先进的设
3、施、高层次的人才、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突出的专业特色。 (二)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国家 、省 、市 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有重点地推进 市 级工程实验室 的建设。 (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 (四)坚持整合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带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的组织 形式和管理模式。 第六条 市 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 市级工程实验室 建设,并对 市级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资金支持 。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市 发展改革委 主要负责: 3 (一
4、)指导 市级工程实验室 的建设和发展。 (二) 组织评审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负责 项目验收及验收后的运行管理。 (三)下达 市级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 补助资金 计划。 (四)组织 市级工程实验室 的运行评估。 第八条 市直 有关部门,各 区( 市 )县、先导区 发展改革 部门 和中 直、省直 企业 是市级工程实验室的申报部门, 主要 负责: (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 市级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 (二)根据国家 、省、市 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 进行 稽 查 、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
5、负责: (一)申 请 市级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 市发展改革委 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 市级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 (三)落实 市级工程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支撑条件,筹措 市级工程实验室 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 市级工程实验室 的正常运行。 (四)按照有关要求向 市发展改革委 报送建设 项目实施情况和 市级工程实验室 的运行情况。 4 第三章 申报与审理 第十条 申请 市级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申请单位 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 或省、市级 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 申请 单位应在本
6、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 技术创新 团 队 ,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 拟建设的 市级工程实验室应 定位 明确 、 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 四 ) 拟建设的 市级工程实验室 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应 较为规范 。 第十 一 条 拟申请市级工程实 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根据 市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等要求 编写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 一 ), 报申报部门 。 第十二条 申报 部门 依据第九、十条 对有关条件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 市级工程实验室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 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市 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
7、评估咨询机构5 对 市级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 、 评估 ,根据评审或评估意见, 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 市级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编制大纲见附件二),向 市发展改革委 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 市 发展改革委 组织专家 对 市级工程实验室进行验收, 对通过 验收 的 市级工程实验室 正式命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 六 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 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将年度运行总结报告上报 申报 部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
8、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 第十 七 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 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机制。 市 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相关中介评价机构定期对 市级工程实验室 进行运行评价。 第十 八 条 市级工程实验 评价 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 研发 工作的情况 ; 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 单位对 市级工程实验室 的保障作用等。 6 第十九条 市 发展改革委对 评价 结果予以公布。 评价 结果 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 市
9、级工程实验室 , 市 发展改革委将择优对其 后续的 创新能力 建设给予进一步支持。被评为基本合格的 市级工程实验室 , 将给予警告,并由 申报 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评为不合格的 市级工程实验室 ,将予 以撤销。 第 二 十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 名称、 项目建设 单位如需变更,须经 市 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 市 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国家 、省、市 产业政策 和 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 市级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 市级工程实验室 进行重组、整合、撤销等。 第 二 十 一 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 建设和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 市 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 市 发展改革
10、委将采取 暂停受理 其 项目 申报 、 暂停安排 补助资金 、追回 补助资金 ,直至撤销 市级工程实验室 等措施 ,并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补助 资金未按规定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 市 安排 资金。 (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7 (五)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二 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 统一命名为: “大连市 XX工程实验室 ”。 第二十
11、三 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 市 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 一、 大连市 工程实验室 建设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二、 大连市 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 8 附件 一 : 大连市 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资金 申请 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 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 发展 与 应用前景 分析 1、国内外 技术 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 发展 的 比较 ( 包括本单位 技术 水平 优势和劣势 、关键技术突破点 )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 工程实验室 的主要发展方向 2、 工程实验室 的主要功能
12、与任务 3、 工程实验室 拟 进行技术突破的方向 4、 工程实验室 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 工程实验室 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 团队 情况 4、运行和 管理 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规模 2、 建设内容 (包括 技术方案 、 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 9 3、 建设 周期 4、 建设地点 七 、 节能 及 环境影响 1、 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八 、投资估算及 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九 、项目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
13、会效益分析 十、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 一 、相关 文件所要求的 附件、附图、附表 10 附件 二 : 大连市 工程实验室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 一、 项目 摘要 二、 项目 建设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质量评定 1、建安工程 主体工程完成情况 ; 配套设施完成情况 ; 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文档资料 2、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 配置的合理性与完整性 ; 仪器设备的 调试 、联机运转情况 3、配套条件 水、电、气等支撑条件 ; 其他配套条件 四、财务决算 1、资金到位情况 2、工程决算 及审计报告 3、科研经费 4、流动资金 5、投资效果评价 6、其他 五、运行机制 1、组织机构 2、规章制度 3、管理与 运行 机制 4、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