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 年 8 月 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1 目 录 第一卷 .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1. 总则 . 6 2. 招标文件 . 7 3. 投标文件 . 8 4. 投标 . 10 5. 开标 . 10 6. 评标 . 11 7. 合同授予 . 11 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 12 9. 纪律和监督 . 1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3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5 3.1 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 . 15 3.2 评标程序和内容 . 15 3.3 评标报告 . 17 3.4 特殊情况处理 .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18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18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8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2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26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 26 2. 投标报价说明 . 26 3.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 . 27 4.工程量清单 . 27 第 二 卷 . 29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 . 29 第 三 卷 . 2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 30 第 四 卷 . 59
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9 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2 第一卷 招标公告 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已批准建设 ,招标人及项目业主为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 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工程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拟将老堤上水闸的出水通道与东堤 卫星闸围区內的进出水通道连接,供围区内部临时排水使用 , 设计河道中心线长约 971 米 ,
4、 河宽约30-58 米 (详见有关图纸 )。工作内容为河道开挖、 疏浚 等工程。工程建安概算费用约 400万元。 ( 2)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布的水利工程三级聘用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 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网站( http:/)上的通知公告一栏中于 2018 年 8 月 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 提疑材料提交到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602 室或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良港路金箫公寓 A幢 4 楼),疑问提交日期截止到 2018 年 8月 23 日 17:00 止,答疑结果将公布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网站上的通知公告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6、会一楼会议室 。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本公告解释权归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9.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577-61660177(潘先生)、代理公司 62566125(鲍先生) 监督电话: 0577- 61660111(李女士)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8 月 17日 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1.4 项目名称 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
7、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乐清经济开发区 1.1.6 现场管理机构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1.7 设计人 浙江惠川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1.8 监理人 待定 1.1.9 代建机构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乐清经济开发区,设计河道中心线长约 971米 , 河宽约 30-58 米详见施工图及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
8、责人须具 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布的水利工程三级聘用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中未注明专业的须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毕业证书原件) 质量员、施工员资格: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岗位证书; 安全员资格:具有 “ 三类人员 ” C 类证书 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1.10 招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11 分包 允许, 分包内容 要求 : 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4 分包金额 要求 :
9、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 1.12 偏离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评标办法。 2.2.1 投标人疑问提交截止日期 2018年 8 月 23 日 17:00 2.2.2、 2.3.1 招标人澄清、修改截止日期 2018年 8 月 24 日 17:00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现金 2 万 元用信封包好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 本 2 份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8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
10、地点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会议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2018 年 8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 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 由最后一家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自行组织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的 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 同价的 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施工条件 详见施工图 10.2 原件 提交 不提交 10.3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为: 3799167 元 10.4 投标文件
11、封面等签署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封面要有投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可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0.5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二份 10.6 其他注意事项 1、本招 标文件中如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此“前附表”为准 (如招标文件有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以最终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为准) ;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2、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 2007249 号”文件规定,招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5 标代理公司将收取
1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费 300 元 /份,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10.7 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 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6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无。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 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
14、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其他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
15、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7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
16、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
17、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8 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 规定 的 时 间内将提疑材料提交到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602 室或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良港路金箫公寓 A 幢 4 楼) 。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18、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在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 (新系统) 上的通知公告中, 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前 予以答复,同时答复在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 (新系统) 上的通知公告中 , 投标人自行 查看或 下载。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规定的时 间内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乐清市分网 (新系
19、统) 上的通知公告中 , 投标人自行 查看或下载。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 投标总价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4)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6)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7)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8) 工程量清单单价 组合表 9) 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10) 混凝土 (砂浆 )配合比材料费表 11)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2) 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13)
20、单价计算表 乐清市绿色生态新城起步区 (南片 )临时排水河道工程 9 附表 1.3(或附表 1.4)附表 1.9(根据表格要求编制) 满足投标文件评审要求。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 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
21、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保证期间不计息 。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
22、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内容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 3.6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3.1.1 款规定的内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 (纸质 )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晰易于辨认,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封面上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副本内容字迹模糊不清处,以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