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 卫生处理中心中心区改造项目 招招 标标 公公 告告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 年 10 月 广州市 卫生处理中心中心区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 2012306 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现对 广州市 卫生处理中心中心区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市 卫生处理中心中心区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 广州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左工 联系电话: 1357097702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
2、公司 联系人: 尹小姐 联系电话: 020-8765 1688-6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 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市卫生处理中心内 四、项目概况: 主要对市卫生处理中心功能分区进行调整和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综合楼改造与装饰 1350 平方米,作业区业务用房装 修 641 平方米,场地铺装 1232 平方米等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 标内容、规模 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规模: 主要对市卫生处理中心功能分区进行调整和改造,内容主要包
3、括业务综合楼改造室内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加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洁净室室内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5354040.25 元 注:两个或 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市财政 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3 年 12月 11 日至 2014 年 1 月 6 日 10时 0分。
4、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3 年 12 月 11 日 0 时 0 分,截止时间: 2014年 1 月 6 日 10 时 0 分。 2. 开标时间: 2014 年 1 月 7 日 10 时 0 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
5、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 1)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 (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 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 1)投标担保 10 万元 ,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 2)投标报名费为 100 元 /标段,报名费须在 递
6、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 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房屋建筑工程叁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9 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 (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
7、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 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 年龄不满 60 周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 PDF 扫描件); 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信息取自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企业 库);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
8、通知(粤建市函 2011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 人 。 6、 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注:( 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 1 至
9、 6 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 .招标公告网上发 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0、,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 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 的投标 人 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 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 本工程根据 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 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
11、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 020-81585489 地 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塞坝路 21 号 十七、本公告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和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广东投资招商网 、 中国采购与 招标网 等 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本公告在 其他法定 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0-008-2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
12、具有同 等 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 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 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 v2.1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