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考点考核要求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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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八 年 级 道 德 与 法 治 考 点 考 核 要 求 分 析( 根 据 福 建 省 学 科 教 学 与 考 试 指 导 意 见 中 的 中 考 考 点 整 理 , 仅 适 合 2019 年 中 考 )政 和 二 中 范 珠 整 理第 一 课 丰 富 的 社 会 生 活 考 点 考 核 要 求 :一 、亲 社 会 行 为 的 表 现 、意 义 。二 、养 成 亲 社 会 行 为 。1、 为 什 么 要 养 成 亲 社 会 行 为 ? ( 评 价 )答 : (1)必 要 性 : 青 少 年 处 于 走 向 社 会 的 关 键 时 期 , 我 们 应 该 树 立 积 极 的 生 活 态 度 ,

2、关 注 社 会 、 了 解 社 会 、 服务 社 会 , 养 成 亲 社 会 行 为 。(2)重 要 性 : 谦 让 、 分 享 、 帮 助 他 人 、 关 心 社 会 发 展 等 亲 社 会 行 为 , 有 利 于 我 们 养 成 良 好 行 为 习 惯 , 塑 造 健康 人 格 , 形 成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念 , 获 得 他 人 和 社 会 的 接 纳 与 认 可 。2、 培 养 亲 社 会 行 为 的 意 义 ? ( 评 价 )答 : ( 1) 亲 社 会 行 为 是 人 与 人 之 间 在 交 往 过 程 中 , 维 护 良 好 关 系 的 重 要 基 础 , 对 个 体 一

3、生 的 发 展 意 义 重 大 。( 2) 培 养 亲 社 会 行 为 , 能 使 我 们 有 效 地 参 与 竞 争 与 合 作 、 善 于 与 人 交 往 、 具 有 较 高 的 耐 挫 力 和 心 理 承 受 力 、自 觉 遵 守 社 会 规 范 、 具 有 利 他 主 义 精 神 和 助 人 行 为 等 。3、 养 成 亲 社 会 行 为 的 要 求 ? ( 评 价 )答 : 亲 社 会 行 为 在 人 际 交 往 和 社 会 实 践 中 养 成(1)我 们 要 主 动 了 解 社 会 , 关 注 社 会 发 展 变 化 , 积 极 投 身 于 社 会 实 践 。 (2)在 社 会 生

4、 活 中 , 我 们 要 遵 守 社 会 规 则 和 习 俗 , 热 心 帮 助 他 人 , 想 他 人 之 所 想 , 急 他 人 之 所 急 。第 二 课 考 点 考 核 要 求 :一 、网 络 是 把 双 刃 剑 。(评 价 ) 二 、合 理 利 用 网 络 。(探 究 )1、 网 络 对 我 们 的 日 常 生 活 产 生 了 哪 些 积 极 影 响 ?答 : ( 1) 网 络 让 我 们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信 息 传 递 和 交 流 变 得 方 便 迅 捷 。( 2) 网 络 打 破 了 传 统 人 际 交 往 的 时 空 限 制 , 促进 了 人 际 交 往 ; ( 3) 网

5、 络 让 我 们 的 生 活 变 得 更 加 便 利 和 丰 富 多 彩 。2、 网 络 给 我 们 带 来 了 哪 些 消 极 影 响 ?答 : ( 1) 网 络 信 息 良 莠 不 齐 ; ( 2) 沉 迷 于 网 络 , 影 响 学 习 、 工 作 和 生 活 ; (3) 个 人 隐 私 容 易 被 侵 犯 。3、 为 什 么 要 理 性 参 与 网 络 生 活 ?答 : 互 联 网 已 经 成 为 我 们 重 要 的 学 习 工 具 和 交 往 平 台 。 我 们 要 提 高 媒 介 素 养 , 积 极 利 用 互 联 网 获 取 新 知 、 促 进 沟通 、 完 善 自 我 。4、

6、怎 样 理 性 参 与 网 络 生 活 ?答 : ( 1) 互 联 网 上 有 无 限 的 信 息 , 而 我 们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是 有 限 的 。 我 们 要 注 意 浏 览 、 寻 找 与 学 习 和 工 作 有 关的 信 息 。 ( 2) 我 们 要 学 会 辨 析 网 络 信 息 , 让 谣 言 止 于 智 者 , 自 觉 抵 制 暴 力 、 色 情 、 恐 怖 等 不 良 信 息 。 ( 3) 网 络无 限 , 自 由 有 界 , 恪 守 道 德 、 遵 守 法 律 是 网 络 生 活 的 基 本 准 则 。 每 个 人 都 应 该 对 自 己 的 网 络 言 论 负 责

7、, 不 制 造和 传 播 谣 言 , 不 泄 露 他 人 隐 私 , 不 恶 意 攻 击 他 人 , 自 觉 遵 守 道 德 和 法 律 。5、 如 何 充 分 利 用 网 络 平 台 为 社 会 发 展 建 言 献 策 ?答 : 我 们 可 以 通 过 网 络 平 台 就 身 边 的 一 些 公 共 事 务 向 有 关 部 门 积 极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表 达 我 们 的 诉 求 , 为 决策 科 学 化 、 民 主 化 贡 献 自 己 的 力 量 , 让 网 络 成 为 汇 聚 民 智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与 发 展 的 重 要 渠 道 。6、 怎 样 在 网 上 传

8、 播 正 能 量 ?答 : 我 们 要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 不 断 提 高 网 络 媒 介 素 养 , 共 同 培 育 积 极 健 康 、 向 上 向 善 的 网 络 文 化 ,让 网 络 公 共 空 间 充 满 正 能 量 、 高 扬 主 旋 律 。2第 三 课 社 会 生 活 离 不 开 规 则 ( 考 纲 没 要 求 )第 四 课 考 点 考 核 要 求 :一 、礼 及 其 意 义 。(分 析 )二 、做 一 个 文 明 有 礼 的 人 。(探 究 )三 、诚 信 及 其 意 义 。(分 析 )四 、做 一 个 诚 信 的 人 。(探 究 )1、 尊 重 他

9、人 的 含 义答 : 尊 重 他 人 是 一 个 人 内 在 修 养 外 在 表 现 。 社 会 生 活 中 , 我 们 应 该 尊 重 他 人 的 人 格 、 权 利 等 。2、 尊 重 他 人 的 必 要 性 是 什 么 ?答 : ( 1) 每 个 人 都 是 有 尊 严 的 个 体 , 都 希 望 得 到 他 人 和 社 会 的 尊 重 ;( 2) 尊 重 使 社 会 生 活 和 谐 融 洽 。3、 如 何 尊 重 他 人 ?答 : ( 1) 积 极 关 注 、 重 视 他 人 。( 2) 平 等 对 待 他 人 。( 3) 学 会 换 位 思 考 。( 4) 学 会 欣 赏 他 人 。

10、4、 礼 的 含 义 是 什 么 ?答 : 礼 体 现 一 个 人 的 尊 重 、 谦 让 、 与 人 为 善 等 良 好 品 质 , 社 会 生 活 中 , 主 要 表 现 在 语 言 文 明 、 仪 表 端 庄 、 举 止文 明 等 方 面5、 文 明 有 礼 的 重 要 性 有 哪 些 ?答 : ( 1) 文 明 有 礼 是 一 个 人 立 身 处 世 的 前 提 。( 2) 文 明 有 礼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 3) 文 明 有 礼 体 现 国 家 形 象 。6、 如 何 做 一 个 文 明 有 礼 的 人 ?答 ( 1) 做 文 明 有 礼 的 人 , 要 态 度 谦 和 ,

11、 用 语 文 明 。( 2) 做 文 明 有 礼 的 人 , 要 仪 表 整 洁 、 举 止 端 庄 。( 3) 做 文 明 有 礼 的 人 , 需 要 在 在 社 会 生 活 中 不 断 学 习 、 观 察 、 思 考 和 践 行 。7 诚 信 的 含 义 : 诚 实 、 守 信 用 。8 诚 信 的 作 用 有 哪 些 ? ( 意 义 )答 : (1)诚 信 是 一 个 人 安 身 立 命 之 本 。 诚 信 是 我 们 融 入 社 会 的“通 行 证 ”, 一 个 人 真 诚 老 实 、 笃 守 诺 言 , 无 论 走 到哪 里 都 能 赢 得 信 任 。 相 反 , 如 果 弄 虚 作

12、 假 、 口 是 心 非 , 就 会 处 处 碰 壁 , 甚 至 无 法 立 身 处 世 。(诚 信 对 个 人 的 意 义 )(2)诚 信 是 企 业 的 无 形 资 产 。 一 个 企 业 只 有 坚 持 诚 信 经 营 、 诚 信 办 事 , 才 能 塑 造 良 好 的 形 象 和 信 誉 , 赢 得 客 户 ;才 能 带 来 持 久 的 效 益 , 长 盛 不 衰 。 (诚 信 对 企 业 的 意 义 )(3)诚 信 促 进 社 会 文 明 、 国 家 兴 旺 。 国 无 信 则 衰 , 社 会 成 员 之 间 以 诚 相 待 、 以 信 为 本 , 能 够 增 进 社 会 互 信 ,

13、 减少 社 会 矛 盾 , 净 化 社 会 风 气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 能 够 降 低 社 会 交 往 和 市 场 交 易 成 本 , 积 累 社 会 资 本 。 能 够 提 高 国家 的 形 象 和 声 誉 , 增 强 国 家 的 文 化 软 实 力 。(诚 信 对 社 会 、 国 家 的 意 义 )9、 怎 样 践 行 诚 信 ?答 : (1)树 立 诚 信 意 识 。 我 们 要 真 诚 待 人 , 信 守 承 诺 , 说 老 实 话 , 办 老 实 事 , 做 老 实 人 。 我 们 不 轻 易 许 诺 , 许诺 的 事 就 要 做 到 , 做 不 到 要 说 明 理 由

14、。 如 果 我 们 的 行 为 产 生 了 不 良 影 响 , 就 应 勇 于 承 认 过 错 , 主 动 承 担 责 任 ,争 取 他 人 的 谅 解 。 (怎 样 树 立 诚 信 意 识 ? )(2)运 用 诚 信 智 慧 。 社 会 生 活 是 复 杂 的 , 我 们 有 时 会 面 临 两 难 的 选 择 。 当 尊 重 他 人 隐 私 与 对 人 诚 实 发 生 冲 突 时 ,我 们 应 遵 循 伦 理 原 则 和 法 律 要 求 , 既 恪 守 诚 实 的 要 求 , 又 尊 重 他 人 隐 私 。(如 何 处 理 诚 实 与 保 护 隐 私 的 关 系 ? )(3)珍 惜 个 人

15、 的 诚 信 记 录 。 以 诚 实 守 信 为 荣 , 以 见 利 忘 义 为 耻 , 营 造 社 会 诚 信 环 境 , 努 力 促 进 社 会 发 展 和 文 明 进 步 。第 五 课 考 点 考 核 要 求 :一 、预 防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应 用 )二 、犯 罪 及 其 基 本 特 征 (理 解 )三 、刑 罚 的 种 类 (识 记 )四 、预 防 犯 罪 (综 合 )1、 身 边 违 法 行 为 的 主 要 表 现答 : ( 1) 谎 报 险 情 , 破 坏 铁 路 封 闭 线 、 殴 打 他 人 等 行 为 都 是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的 行 政 违 法

16、行 为 。 ( 2) 民 法 用规 定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方 式 来 规 范 平 等 的 社 会 成 员 之 间 的 关 系 , 侵 犯 他 人 民 事 权 利 或 者 没 有 依 法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 都是 较 为 典 型 的 民 事 违 法 行 为 。32、 如 何 做 到 遵 章 守 法 ?答 : ( 1) 我 们 要 认 识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的 危 害 , 自 觉 依 法 规 范 自 己 的 行 为 。( 2) 在 社 会 生 活 中 , 要 分 清 是 非 , 增 强 守 法 观 念 , 严 格 遵 守 治 安 管 理 的 法 律 规 定 。( 3) 在 社

17、会 交 往 中 , 要 依 法 从 事 民 事 活 动 , 积 极 防 范 民 生 侵 权 行 为 和 合 同 违 法 行 为 。3、 犯 罪 含 义 及 基 本 特 征 是 什 么 ?答 : ( 1) 含 义 : 根 据 刑 法 规 定 , 犯 罪 是 具 有 严 重 的 社 会 危 害 性 , 触 犯 了 刑 法 , 应 当 受 到 刑 罚 处 罚 的 行 为 。( 2) 特 征 : 3 个 特 征 : 社 会 危 害 性 、 刑 事 违 法 性 和 应 受 刑 罚 处 罚 性 。4、 刑 罚 的 种 类答 : 刑 罚 分 为 (1)主 刑 : 管 制 (3 月 2 年 )、 拘 役 (1

18、 月 6 月 )、 有 期 徒 刑 (6 月 15 年 )、 无 期 徒 刑 、 死 刑 。 (2)附 加刑 : 罚 金 、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 没 收 财 产 、 驱 逐 出 境(适 用 于 外 国 人 )。5、 如 何 加 强 自 我 防 范 ?答 : ( 1) 犯 罪 是 我 们 成 长 道 路 上 最 凶 险 的 陷 阱 。 我 们 作 为 社 会 成 员 , 要 珍 惜 美 好 生 活 , 认 清 犯 罪 危 害 , 远 离 犯 罪 。 ( 2) 预 防 犯 罪 , 需 要 我 们 杜 绝 不 良 行 为 。( 3) 生 活 在 法 治 社 会 , 我 们 应 增 强 法 治

19、 观 念 , 依 法 自 律 , 做 一 个 自 觉 守 法 的 人 。第 六 课 考 点 考 核 要 求 :一 . 承 担 责 任 的 表 现 及 其 意 义 。(分 析 )二 .做 负 责 任 的 人 。(探 究 )三 .中 学 生 奉 献 社 会 的 途 径1、 对 自 己 负 责 的 表 现 :答 : 在 我 们 成 长 的 过 程 中 , 小 到 按 时 完 成 作 业 、 为 自 己 的 一 次 约 定 守 时 , 大 到 终 身 信 守 承 诺 、 认 真 做 事 , 都 是对 自 己 责 任 的 表 现2、 对 自 己 负 责 的 意 义 :答 : 只 有 对 自 己 负 责

20、的 人 , 才 能 使 自 己 的 潜 能 得 到 充 分 挖 掘 和 发 挥 , 才 能 资 格 、 有 能 力 、 有 信 心 承 担 起 时代 和国 家 所 赋 予 的 使 命 。3、 承 担 责 任 的 代 价 和 回 报 是 什 么 ?答 : ( 1) 代 价 : 承 担 责 任 不 仅 意 味 着 付 出 时 间 、 精 力 和 金 钱 , 而 且 意 味 着 可 能 因 为 做 得 不 好 而 责 备 , 甚 至 受到 处罚 。( 2) 回 报 : 这 种 回 报 , 既 包 括 物 质 方 面 , 又 包 括 精 神 方 面 。 对 我 们 而 言 , 更 重 要 的 是 精

21、神 方 面 的 回 报 , 如 良好 的自 我 感 觉 、 获 得 新 知 识 和 新 技 能 、 赢 得 他 人 的 尊 重 和 赞 许 等4、 如 对 待 生 活 中 不 可 推 卸 的 责 任 ?答 : ( 1) 我 们 虽 然 无 法 改 变 自 己 在 工 作 和 生 活 中 的 位 置 , 但 可 以 改 变 我 们 对 待 自 己 应 该 做 的 事 情 的 态 度 。( 2)只 要 我 们 把 它 们 当 作 一 种 不 可 推 卸 的 责 任 担 在 肩 头 , 全 身 心 地 投 入 , 同 样 能 够 把 事 情 做 得 出 色 。5、 如 何 做 负 责 任 的 人 ?

22、答 : 无 论 何 时 何 地 , 我 们 都 应 该 努 力 提 升 自 身 素 质 , 增 强 履 行 责 任 的 能 力 , 勇 于 承 担 责 任 。第 七 课 考 点 考 核 要 求 :一 . 中 学 生 奉 献 社 会 的 途 径 (探 究 )1、 怎 样 服 务 和 奉 献 社 会 ?答 : ( 1) 服 务 和 奉 献 社 会 , 需 要 我 们 积 极 参 与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 无 论 参 加 哪 种 形 式 的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 我 们 都 要 从实际 出 发 , 讲 究 实 际 效 果 。( 2) 服 务 和 奉 献 社 会 , 需 要 我 们 热 爱

23、 劳 动 , 爱 岗 敬 业 。 增 强 劳 动 观 念 , 培 养 敬 业 精 神 , 学 会 全 力 以 赴 。2、 (扩 展 )请 举 例 说 明 我 们 可 以 通 过 哪 些 活 动 服 务 和 奉 献 社 会 ?答 : ( 结 合 书 本 中 例 子 和 生 活 经 验 列 举 ) 如 , 参 加 环 境 保 护 、 社 区 服 务 、 文 明 交 通 宣 传 员 , 到 敬 老 院 当 义 工 ,街 头 清 除 小 广 告 , 公 益 植 树 , 捐 赠 书 籍 等 。第 八 课 国 家 利 益 至 上 ( 不 要 求 )第 九 课 树 立 总 体 国 家 安 全 观 ( 不 要

24、 求 )4第 十 课 建 设 美 好 祖 国 ( 不 要 求 ) 道 德 与 法 治 八 年 级 下 册 考 点 考 核 要 求 分 析第 一 课 考 点 考 核 要 求 :一 . 国 家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理 解 )二 . 国 家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应 用 )三 .宪 法 组 织 国 家 机 构 。(识 记 )四 .国 家 机 构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原 则 。(识 记 )五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应 用 )1、 宪 法 怎 样 保 证 国 家 的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这 一 宪 法 原 则 得 以 实 现 ? ( 理 解 )答 : 宪 法

25、确 认 我 国 的 国 家 性 质 , 明 确 人 民 当 家 做 主 的 地 位 。 宪 法 规 定 的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 奠 定 了 国 家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的 经 济 基 础 。 宪 法 规 定 的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制 度 , 明 确 了 人 民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的 基 本 途 径 和 形 式 。 宪 法 规 定 广 泛 的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 并 规 定 实 现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的 保 障 措 施 。 宪 法 规 定 国 家 武 装 力 量 属 于 人 民 , 它 的 任 务 是 巩 固 国 防 , 抵 抗 侵 略 , 保 卫

26、祖 国 , 保 卫 人 民 的 和 平 劳 动 , 参 加国 家建 设 事 业 , 努 力 为 人 民 服 务 。 2、 如 何 做 到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这 一 宪 法 原 则 ? ( 各 级 国 家 机 关 如 何 积 极 保 护 和 促 进 人 权 ? )答 : (1)立 法 机 关 把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作 为 立 法 活 动 的 基 本 要 求 , 保 障 立 法 的 科 学 性 和 民 主 性 。(2)行 政 机 关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应 当 树 立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的 意 识 , 做 到 严 格 规 范 公 正 文 明 执 法 , 坚 持 依

27、 宪 施 政 、 依法 行政 、 简 政 放 权 。(3)审 判 机 关 、 检 察 机 关 要 依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独 立 行 使 审 判 权 、 检 察 权 , 保 护 公 民 的 各 项 合 法 权 益 。(4)国 家 加 强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精 神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文 化 , 增 强 全 民 法 治 观 念 , 形 成 全 民守 法的 氛 围 和 习 惯 , 努 力 将 人 权 理 想 变 成 现 实 。3、 我 国 的 国 家 机 构 如 何 产 生 ?答 : 国 家 的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28、民 。 这 是 宪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人 民 通 过 民 主 选 举 的 方 式 产 生 人 大 代 表 , 由 人 大 代 表 组成 各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作 为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 由 它 代 表 人 民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 检 察 机 关 都由 人 民 代表 大 会 产 生 , 对 它 负 责 , 受 它 监 督 。4、 我 国 的 国 家 机 构 实 现 什 么 原 则 ? 国 家 机 构 如 何 贯 彻 这 一 原 则 ? ( 识 记 )答 :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29、的 国 家 机 构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的 原 则5、 如 何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以 维 护 人 民 的 利 益 ?答 : ( 1) 任 何 国 家 机 关 、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没 有 超 越 宪 法 的 权 力。 ( 2) 必 须 加 强 对 权 力 运 行 的 制 约 和 监 督 , 让 权 力 在 阳 光 下 运 行 , 把 权 力 关 进 制 度 的 笼 子 。( 3) 国 家 权 力 必 须 在 宪 法 和 法 律 限 定 的 范 围 内 行 使 。( 4)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依 法 行 使 权 力 、 履 行 职 责 , 不 得

30、懈 怠 、 推 诿。( 5) 国 家 权 力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法 定 的 途 径 和 方 式 行 使 。( 6) 国 家 权 力 的 行 使 不 能 任 性 ,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6、 为 什 么 要 依 法 规 范 权 力 运 行 ?答 : 权 力 是 把 双 刃 剑 , 运 用 得 好 , 可 以 造 福 于 民 ; 如 果 被 滥 用 , 则 会 滋 生 腐 败 , 贻 害 无 穷 。 规 范 国 家权 力 运 行 以 保 障 公 民 权 利 的 实 现 , 这 是 宪 法 的 核 心 价 值 追 求 。 第 二 课 考 点 考 核 要

31、 求 :宪 法 是 根 本 的 活 动 准 则 (理 解 )二 .宪 法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 (分 析 )三 .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探 究 ) 1、 为 什 么 宪 法 是 一 切 组 织 和 个 人 的 根 本 活 动 准 则 。答 : ( 1) 宪 法 集 中 体 现 人 民 的 共 同 意 志 , 具 有 至 高 无 上 的 权 威 。 宪 法 的 权 威 关 系 国 家 的 命 运 、 社 会 的 安 定和 人民 的 根 本 利 益 。( 2) 如 果 宪 法 没 有 权 威 , 法 治 的 权 威 就 树 立 不 起 来 ; 如 果 宪 法 受 到 漠 视 ,

32、 人 民 权 利 和 自 由 就 无 法 保 证 。2、 一 切 组 织 和 个 人 怎 样 把 宪 法 作 为 根 本 的 活 动 准 则 ?5答 : 一 切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必 须 在 宪 法 和 法 律 范 围 内 活 动 , 都 必 须 维 护 宪 法权 威 , 捍 卫 宪 法 尊 严 , 保 证 宪 法 实 施 。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都 不 能 凌 驾 于 宪 法 之 上 , 一 切 违 反 宪 法 的 行 为 , 都 必 须 予 以追 究 。3、 中 国 共 产 党 作 为 执 政 党 , 必 须 以 宪 法 为 根 本 活 动 准 则 。答 : 把 依 法

33、治 国 作 为 党 领 导 人 民 治 理 国 家 的 基 本 方 略 ; 党 自 身 必 须 在 宪 法 和 法 律 范 围 内 活 动 ; 坚 持 依 法治 国 首 先 要 坚 持 依 宪 治 国 , 坚 持 依 法 执 政 首 先 要 坚 持 依 宪 执 政 ; 党 既 领 导 人 民 制 定 宪 法 法 律 , 也 领 导 人 民 执 行 宪法 法 律 , 做 到 党 领 导 立 法 、 保 证 执 法 、 带 头 守 法 。4、 宪 法 在 我 国 法 律 体 系 中 居 于 怎 样 的 地 位 ?答 : (1)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法 , 在 国 家 法 律 体 系 中

34、具 有 最 高 法 律 地 位 、 法 律 权 威 和 法 律 效 力 。(2)从 内 容 上 看 , 宪 法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是 国 家 生 活 中 带 有全 局 性 、 根 本 性 的 问 题 , 而 其 他 法 律 所 规 定 的 内 容 通 常只 是 国 家 生 活 中 的 一 般 性 问 题 , 是 对 宪 法 的 具 体 化 。(3)从 法 律 效 力 上 看 , 宪 法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 。 宪 法 是 其 他 法 律 的 立 法 基 础 和 立 法 依 据, 其 他 法 律 是 根 据 宪法 制 定 的 , 不 得 与 宪 法 的 原 则 和 精 神

35、相 违 背 , 否 则 就 会 因 违 宪 而 无 效 。(4)从 制 定 和 修 改 程 序 上 看 , 宪 法 的 制 定 和 修 改 程 序 比 其 他 法 律 更 加 严 格 。5、 如 何 增 强 宪 法 意 识答 : ( 1) 设 立 国 家 宪 法 日 、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等 , 强 化 国 家 公 职 人 员 的 宪 法 意 识 , 让 他 们珍 惜 宪 法 授 予 的 权 力 , 自觉 规 范 自 己 的 行 为 。 ( 2) 我 们 每 个 人 都 要 增 强 宪 法 意 识 , 热 爱 宪 法 , 捍 卫 宪 法 。 学 习 宪 法 , 领 会 宪 法 的

36、 精 神 实质 ; 宣 传 宪 法 , 积 极 参 与 宪 法 宣 传 活 动 ; 认 同 宪 法 , 增 强 对 宪 法 的 信 服 和 尊 崇 ; 践 行 宪 法 , 严 格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 依 法 行 使 宪 法 赋 予 的 权 利 , 自 觉 履 行 宪 法 规 定 的 义 务 ; 坚 决 维 护 宪 法 权 威 , 自 觉 抵 制 各 种妨 碍 宪 法 实 施 、 损 害 宪 法 尊 严 的 行 为 , 与 一 切 违 宪 行 为 作 斗 争 ; 坚 持 宪 法 至 上 , 自 觉 践 行 宪 法 精 神 , 积 极推 动 宪法 实 施 。第 三 课 考 点 考

37、 核 要 求 :一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理 解 )二 、依 法 行 使 权 利1、 我 国 公 民 享 有 哪 些 基 本 权 利 ?答 : 我 国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 政 治 权 利 和 自 由 ; 人 身 自 由 ; 社 会 经 济 权 利 : 主 要 有 财 产 权 、 劳 动 权 、 物 质 帮助权 。 文 化 教 育 权 利 : 主 要 有 受 教 育 权 、 文 化 权 利 。 我 国 公 民 还 享 有 平 等 权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等 权 利 , 妇 女 、儿 童和 残 疾 人 等 特 定 人 群 的 权 利 。 2、 我 国 公 民 应 该 如 何

38、行 使 基 本 权 利 ? ( 行 使 权 利 有 界 限 )答 : 任 何 权 利 都 是 有 范 围 的 。 公 民 行 使 权 利 不 能 超 越 它 本 身 的 界 限 , 不 能 滥 用 权 利 。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 公 民 在 行 使 自 由 和 权 利 的 时 候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的 、 社 会 的 、 集 体 的 利 益 和 其 他 公 民 的 合法 的 自由 和 权 利 。 公 民 行 使 权 利 应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 按 照 规 定 的 活 动 方 式 、 步 骤 和 过 程 进 行 。3、 维 护 权 利 的 方 式 有 哪 些 ?( 1)

39、 协 商 ( 2) 调 解 ( 3) 仲 裁 ( 4) 诉 讼 民 事 诉 讼 刑 事 自 诉 行 政 诉 讼第 四 课 考 点 考 核 要 求 :一 . 公 民 权 利 与 义 务 的 关 系 。(理 解 )二 .依 法 履 行 义 务 。(应 用 ) 1、 公 民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是 怎 样 的 关 系 ? 公 民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相 互 依 存 、 相 互 促 进 。 权 利 的 实 现 需 要 义 务 的 履 行 , 义 务 的 履 行 促 进 权 利 的 实 现 。 公 民 既是 合 法 权 利 的 享 有 者 , 又 是 法 定 义 务 的 承 担 者 。 公 民

40、的 某 些 权 利 同 时 也 是 义 务 。 如 劳 动 和 受 教 育 。2、 我 们 应 该 如 何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 (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对 我 们 有 什 么 要 求 ? 怎 样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 )答 : 法 律 要 求 做 的 , 我 们 必 须 去 做 。 法 律 禁 止 做 的 , 我 们 坚 决 不 做 。6第 五 课 考 点 考 核 要 求 :一 .我 国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理 解 )二 .我 国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理 解 )三 .人 大 代 表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理 解 )四 .坚 持 和 完 善 人 民

41、 代表 大 会 制 度 。(应 用 )五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理 解 )六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理 解 )七 .基 层 群 众 自 治制 度 。(理 解 )1、 现 阶 段 我 国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是 什 么 ?答 : 现 阶 段 我 国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 坚 持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2、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地 位 、 形 式 ?( 1)地 位 : 我 国 生 产 资 料 公 有 制 是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的基 础 。

42、(2)形 式 : 公 有 制 经 济 包 括 国 有 经 济 、 集 体 经 济 以 及 混 合 所 有 制 经 济 中 的 国 有 成 分 和 集 体 成 分 。3、 我 国 国 有 经 济 、 集 体 经 济 的 性 质 、 地 位 、 作 用 及 国 家 的 政 策 ?( 1) 国 有 经 济地 位 : 国 有 经 济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主 导 力 量 。作 用 : 发 展 壮 大 国 有 经 济 , 对 于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等 , 具 有关 键 作 用 。政 策 : 国 家 保 障 国 有 经 济 的 巩 固 和 发 展 。( 2) 集 体 经 济作 用 : 可 以 广

43、泛 吸 收 社 会 资 金 ; 缓 解 就 业 压 力 ; 增 加 公 共 积 累 ; 实 现 共 同 富 裕 ;政 策 : 国 家 保 护 、 鼓 励 、 指 导 和 帮 助 集 体 经 济 的 发 展 。4、 我 国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作 用 及 国 家 政 策 分 别 是 什 么 ?(1) 作 用 : 增 加 税 收 、 扩 大 就 业 、 促 进 大 众 创 业 等 方 面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 2) 政 策 : 鼓 励 、 支 持 、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发 展5、 我 国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是 什 么 ? 这 一 制 度 的 基 本

44、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1)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是 我 国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2)基 本 内 容 : 国 家 的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 人 民 通 过 民 主 选 举 选 出 代 表 , 组 成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作 为 国 家 权力 机关 ; 由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产 生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审 判 机 关 、 检 察 机 关 , 这 些 国 家 机 关 依 法 行 使 各 自 的 职 权 , 并 对人 民 代 表大 会 负 责 , 受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监 督 ;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 重 大 问

45、题 经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充 分 讨 论 , 遵 循 少 数 服从 多 数 原 则 ,民 主 决 定 。6、 我 国 人 大 和 人 大 代 表 各 自 的 权 利 或 职 责 是 什 么 ?答 : (1)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立 法 权 、 决 定 权 、 任 免 权 、 监 督 权 。(2)人 大 代 表 依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各 项 职 权 , 参 加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 有 权 依 法 审 议 各 项 议 案和 报告 、 表 决 各 项 决 定 、 提 出 议 案 和 质 询 案 。7、 我 国 为 什 么 要 坚

46、持 和 完 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答 ;(1)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建 立 以 来 , 不 断 得 到 巩 固 和 发 展 (2)实 践 充 分 证 明 ,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是 符 合 中 国 国情和 实 际 、 体 现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性 质 、 保 证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 保 障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好 制 度 。8、 如 何 坚 持 和 完 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答 : (1)坚 持 和 完 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 必 须 毫 不 动 摇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47、导 ;(2)必 须 保 证 和 发 展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丰 富 民 主 形 式 , 拓 宽 民 主 渠 道 ; (3)必 须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 通 过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精 神 ,实 现国 家 各 项 工 作 法 治 化 ; (4)必 须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统 一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 国 家 机 关 既 有 合 理 分 工又 有 相 互协 调 , 保 证 国 家 统 一 高 效 组 织 推 进 各 项 事 业 。9、 我 国 的 基 本 政 治 制 度 有 哪 些 ?答

48、: (1)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 (2)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 3)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制 度10、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内 容 和 意 义答 : (1)内 容 :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 多 党 派 合 作 ,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执 政 、 多 党 派 参 政 。 (2)意 义 :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 是 发 扬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的 重 要 形 式 , 它 有 利 于

49、反 映 民 意 ,集 中7民 智 , 促 进 科 学 民 主 决 策 ; 有 利 于 协 调 关 系 , 化 解 矛 盾 ,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和 谐 ; 有 利 于 凝 聚 人 心 , 反 对 分 裂 ,推 进 祖国 和 平 统 一 大 业 。11、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制 度 的 内 容 、 特 点 和 意 义 ?答 : 内 容 :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 在 各 少 数 民 族 聚 居 的 地 方 实 行 区 域 自 治 , 设 立 自 治 机 关 , 行 使 自 治 权 。意 义 : 有 利 于 把 国 家 的 集 中 、 统 一 与 各 民 族 的 自 主 、 平 等 结 合 起 来 ; 有 利 于 把 国 家 的 法 律 、 政 策 与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具 体 实 际 、 特 殊 情 况 结 合 起 来 ; 有 利 于 把 各 族 人 民 热 爱 祖 国 的 感 情 与 热 爱 自 己 民 族 的 感 情 结 合 起 来 ; 有 力 促 进 了 民 族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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