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初审及拍卖文物审核 事项名称 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初审及拍卖文物审核 组织机构代码 00965039-2 权力来源 审批权限在省级或国务院,省政府的规章的形式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部门 毕节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办理对象 法人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毕节市人民政府政服务中心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 办理时间 网上申请 事项设定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4 条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4 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
2、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 22 条 依据描述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 22 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申请的,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 法定依据 贵州 省文物保护条例 23 条 依据描述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 23 条 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前,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拟拍卖文物的名称;(二)拟拍卖文物的图录;(三)拟拍卖文物的
3、来源说明;(四)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 4 法定依据 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 24 条 依据描述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应当征求有关文物鉴定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拍卖条件的, 应当作出审核同意的书面决定,并在拍卖公告发布日 15 日前,将拟拍卖的文物的资料及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拍卖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报国务院文物行政
4、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条件 具有 合法拍卖文物经营活动的企业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批复文件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的复印件 验原件 复印件 2 拍卖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出卖人、委托人姓名、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有效证照号码资料 验原件 复印件及电子版各一份 收费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特殊环节 是否有特殊环节:无 是否收费:无 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流程 步骤 受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受理 葛宇、高薇 8290073 1 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 可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
5、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 受理通知书。 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 受理通知书。 步骤 环节 组织人 所需时间 参加人员范围 结果 备注 特殊环节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步骤 环节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与决定 复审 侯毅 8701588 1 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复查 补正材料、退件,或不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 审批 郑远文 8638737 1 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许可结果 颁证与送达 葛宇、高薇 1 个工作日 下发批文 能否立等可取 否 审批公示及方式 无 数量及方式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办理查询 获取办理结果 政务大厅窗口领证 咨询 在政务大厅咨询投诉室或毕节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通过窗口电话 0857-8290073 咨询 投诉 不予审批清单 (一) 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二) 申报条件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