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昆山市 市政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考评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 、 市政 施工(监理) 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自查表 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每项) 自查意 见 备注 质量 方面 承建 昆山市 市政工程 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 鲁班奖 ” (全国优质工程 )工程 ) +10 承建 昆山市 市政工程 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 扬子杯 ”工程 ) +6 承建 昆山市 市政工程 项目获得市 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姑苏杯”工程、 苏州市市政优质养护片 ) +3 承建 昆山市 市政工程 项目获得县(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 “ 琼花杯 ” 工程(昆山市
2、市政优质工程)、昆山市市政优质养护片 ) +1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承建 昆山市 市政工程 项目获得 省 级文明工地的 +6 承建 昆山市 市政工程 项目获得市级文明 (平安) 工地的 +3 承建 昆山市 市政工程 项目获得县(市)级 安全、文明工地 的 +1 科技进步方面 获得 国家级 专利、建设科学技术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 QC 小组奖等称号的 +4 获得 省级级 专利、建设科学技术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 QC 小组奖等称号的 +3 获得 市级 专利、建设科学技术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 QC 小组奖等称号的 +2 获得 市(县)级 专利
3、、建设科学技术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工法、 QC 小组奖等称号的 +1 其他良好行为 获得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及其市(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每项分别加 8、 6、 4、 2 分 +8/+6/+4/+2 获得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及其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每项分别加 6、 4、 2、 1 分 +6/+4/+2/+1 在例行检查中,受到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及其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 4、 2、 1、 0.5分 +4/+2/+1/+0.5 社会信誉行业自律评价 由昆山市市政行业协会对市政施工企业在诚信经营、社会信
4、誉、行业自律等方面作出评价,评为为优秀、良好的企业,分别加 5 分、 3 分 +5/+3 特殊贡献 市政施工企业 积极主动参加昆山市市级防汛抗洪、雨雪冰冻灾害等应急抢险活动,每次分别加 1 分;参加并做出重要贡 献的,每次分别加 3 分。 +1/+3 注: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有效期为 3 年,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 2 年,市及县(市)级奖项的有效期为 1 年,以发文日期或证书日期为准。 (二) 、 市政 施工(监理) 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自查表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每次) 自查意见 备注 市场行为 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围标、伪造证书、施工结算高估冒算、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诚信行为被记入建筑市场信用
5、信息平台的 -3 企业的其他不良行为受到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及其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 4、 3、 2、1 分 -4/-3/-2/-1 企业的其他不良行为受到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及其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属重大行政处罚的,每次分别扣 8、 6、 4、 3 分 -8/-6/-4/-3 企业的其他不良行为受到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及其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属一般行政处罚的,每次分别扣 6、 4、 3、 2 分 -6/-4/-3/-2 质量行为 企业承建的市政工程存 在质量行为问题,被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及其市(县)级建设质
6、量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4、 3、 2、 1 分 -4/-3/-2/-1 企业承建的市政工程存在质量行为问题,被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及其市(县)级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每次扣 5、 4、 3、 2 分 -5/-4/-3/-2 企业承建的市政工程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10 安全行为 企业承建的市政工程存在安全行为问题,被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及其市(县)级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4、 3、 2、 1 分 -4/-3/-2/-1 企业承建的市政工程存在安全行为问题,被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及其市(县)级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每次
7、扣 5、 4、 3、 2 分 -5/-4/-3/-2 企业承建的市政工程 发生一般 安全 事故的 -10 注: 1、 企业在考评周期内出现昆山市市政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昆住建 2017 256 号)第十七条 规定的 行为的, 考核为“ D 级”; 2、 企业提交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如有虚报、瞒报或其它不正当行为的,加分的倒扣分,减分的加倍减分。且综合考评不得评为 A 等次 ; 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综合考评的,其当年度综合考评不得评为 B 类及以上。 3、 在综合考评周期内,同一企业或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处罚或处理)的,按最高标准加(减)分,不作累计加(减)分。 昆山市 市政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考评自查情况表 回执 经办人(签字): 填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市政科(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