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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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 同科教 2013 4 号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科技竞赛、文体竞技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凡属我院在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在教学主渠道外参加由我院组织或批准参加的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并获得成绩者,按一定程序申报、审核和认定后,可申请获得一定的奖励学分。 二、奖励范围 1.参加院级以上技能竞赛、学 科竞赛和文体比赛等活动成绩突出; 2.取得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

2、考试; 4.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5.公开发表学术 论文 、取得成果或专利 ; 三、奖励学分计算办法 (一)参加院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 竞赛类别和级别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确定。 1.国家级比赛 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6、4、 2 个学分; 2.省部 级比赛 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4、2、 1 个学分; 3.市厅级、学会级比赛 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 1 个学分。 以上为个人 奖项获得的奖励学分数,如为集体奖项,参加者每人获得的奖励学分比个人奖项奖励学分少 1 学分,最少为 0.5 个学分。 同一届比赛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

3、有重复或多层次重复获奖的,取最高值奖励,不得重复奖励。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 (二)取得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 1.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奖励 2 个学分; 2.获得行业上岗证,奖励 2 个学分。 以上指获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 1 本职业资格或上岗证书外可计算奖励学分,最多计 2 本证书。 (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1.通过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奖励 4 个学分; 2.通过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 3 个学分。 (四)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1.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三级考试,奖励 3 个学分; 2.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二级

4、考试,奖励 2 个学分。 (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取得成果或专利 1.在公开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 (正刊 )上 发表学术论文的, 独立完成者奖励 6 个学分(合作完成者: 第一作者奖励 4 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 2 个学分 ) ; 2.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 独立完成者奖励 3 个学分(合作完成者: 第一作者奖励 2 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 1 个学分 ) ; 3.在其它非文摘类期刊或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 800 字,独立完成者或合作完成者的第一作者奖励 2 学分 ; 4.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可给予 2-6 学分的奖励,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奖

5、励 3 学分,实用新型专利奖励 4 学分,发明专利奖励 10学分(合作完成者:排 第一者奖励 70%,排名第二者奖励30%) 。 上述成果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如学院为非第一署名单位则奖励学分按一半计算。 四、奖励学分的认定 1.每学期开学 2 周内进行一次奖励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春天学期认定成果须是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2 月 28( 29)日期间取得,秋天学期认定成果须是当年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取得。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5 月中旬再单独受理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奖励学分学生须填写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一并交所在系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系汇总统一报教务处。 3.学院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学生奖励学分情况进行审批,认定后予以公布,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对学生提出的个别特殊项目及奖励学分要求,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 五、奖励学分的使 用 1.奖励学分可申请充抵除思政课、体育课、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专业综合实践)之外的课程的不及格学分,但考试中作弊处理的课程不得用奖励学分充抵。 2.奖励学分可申请充抵素质拓展项目未修学分。 3.奖励学分不得重复使用,学生学业全程内奖励学分最高可充抵 10 个学分。 六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12 级开始执行。 附件:浙江同济科技职

7、业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 附 件 :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请表 姓 名 学号 性 别 专 业 所属系 申请学期 20 20 学年第( )学期 项目类别(指各类专业学科技能文体类竞赛、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论文发表等) 获奖级别 申请奖励学分(分) 申请充抵不及格课程名称及学分 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申请 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每学期开学 2 周内进行一次奖励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春学期认定成果须是上一年 9月 1 日至次年 2 月 28( 29)日期间取得,秋学期认定成果须是当年 3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取得。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 5 月中旬单独受理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2.学业全程内奖励学分最高可充抵 10 个学分; 3.发表论文须由科研中心签署期刊等级认定意见;专利须提供国家专利审批单位颁发的专利证书;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学生所在系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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