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困人员资助金发放信息表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资助金发放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政策支持类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类型 承诺件 是否纳入 政府购买服务 办理主体 大武口区民政局 申请主体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条件 大武口区户籍 数量限制 无 设定 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49 号 )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
2、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 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4二寸照片三张。 5.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服务表格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无 事项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县(市、区)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专栏。 办理地点 大武口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52-2668005 监督电话 0952-2035962 办理查询 无 在线办理链接 无 特困人员资助金的发放办理流程 程 序 责任单位 及责任人 工作内容 办结时限 受 理 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张建峰15121929078 由本人或者 委托人 向 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提出申请 。 自受理之日起第 5个工作日完成。 审 查 街道民生服务 中心 街道( 镇 )民生服务中心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 的 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区民政 局 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第 10个工作日完成。 决 定 民政局办公室302 杜卫红 0952-2668005 区民政 局 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第 15个工作日完成。 送 达 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张建峰15121929078 发放办结通知书和不予许可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发放资助金。 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备 注 1 法定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 2.优化办事流程后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