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3.10.修訂 自動傳真業務申請(修改)書暨約定書 立約定書人(存戶) 茲向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行)申請(修改)下列以 圈選之自動傳真服務,雙方約定內容如下: 一、自動傳真項目: 新增 刪除 自動傳真項目 新增 刪除 自動傳真項目 前日歸戶餘額 匯入匯款 前日歸戶交易明細 定期存款展期明細通知 匯率開盤價 國外匯入匯款確認通知 -傳真 匯率收盤價 國外匯入匯款確認通知 -CALL OUT 即時匯率 國外匯入匯款確認通知 -簡訊 外匯走勢 國外匯兌入帳明細 二、存戶使用銀行自動傳真服務所發生手續費(目前每次傳真手續費為新台幣三元),同意銀行按月逕自存戶下列存款帳號內扣取。嗣後費用如有變更時,亦同。 三、本約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銀行有關業務規定辦理。 此致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立約定書人特此聲明已於合理期間詳閱上開全部條款並充份瞭解其內容且同意遵守後方始簽章。 立約定書人(存戶): (請簽蓋存款印鑑) 證 照 號 碼 : 傳真電話號 碼 : 存 款 帳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3.03.10.修訂 甲級主管 乙級主管 經辦 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