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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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 2016-2017 学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文件 关于做好 2016-2017 学年 二、三年级 研究生 学业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研联发 2017 7 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 2015 8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 管理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李烨 成员: 张亚军 、王 婷、周莉莉、宋山梅 导师代表: 刘遗志、李桥兴 学生代表

2、: 王红超( 2016 级管理科学与工程 )、贾洪宝( 2016 级工业工程 )、 张凡凡( 2016 级农村区域与发展 ) 管理人员代表:徐兰、徐丹、 申鹏、唐小平、何跃勇、罗敬 二 、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标准 经费来源 一等奖 10% 20000 元 /年 财政 /学校 /导师 二等奖 20% 15000 元 /年 财政 /学校 /导师 三等奖 30% 10000 元 /年 财政 /学校 /导师 单项奖 2% 3000 元 /年 财政 /学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 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标准 一等奖 5% 10000 元

3、 /年 二等奖 20% 7000 元 /年 三等奖 30% 4000 元 /年 单项奖 2% 3000 元 /年 三、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 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 2016-2017 学年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 1)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 3

4、)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 4)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 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 1) 有剽窃、做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 2) 考试舞弊者; ( 3) 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四、 评审原则及程序 1、本院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依据学校学业奖学金 的规定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3、 本学院 根据贵大发 2015 81 号文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

5、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并组织实施。 4、 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研究生读研期间只能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两次 。 5、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 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6、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贵州大学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测评办法相关规定。 7、 评审程序。 (1) 学 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评审工作; (2) 申请者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3) 本单位 评审工作小组审查、评定并公示拟评定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6、日。公示无异议,培养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内确认评审结果;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申诉; (4) 本 单位将拟评定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 导小组审核,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6) 主管校领导批准印发公文,同时将最终评定名单送学校财务处; (7) 职能部门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8) 培养单位将获奖资料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三个方面。各部分计算分值如

7、下: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研究生培养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是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为确保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的公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 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1 1 2 21280 % * 20 %S N S NM NN 其中, M 为课程考核积分, 1S 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 1N 为该课程学分, 2S 为非学位课成绩, 2N 为该课程学分。 研究生课程成绩十一级记分制,绩点与百分制分数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F 绩点 4.0 3.7

8、3.3 3.0 2.7 2.3 2.0 1.7 1.3 1.0 0 百分制 95 87 83 80 76 73 68 63 61 补考合 格 60 30 注 1: 有补考或重修课程者不能申报。 二、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 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一)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 /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含第四名及其以后) 国家级 200 150 100 50 省部级 100 70 40 20 市级 30 20 10 8 校级 20 15 9 7 院级 10 9 6 3 注 1:科研奖励 以政府组织或政府

9、委托机构进行的评奖活动, 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上姓名为依据,独立获奖者按分值的 100%计分; 协会、学会及其他民间组织不计分。 注 2:团体获奖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第一按分值的 70%计分,排名第二 按 分值的 30%计分,排名第三按分值的 10%计分,排名第四及其后均按分值的 5%计分; 注 3: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 ; 注 4: 同一科 研成果获多个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 。 (二)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 /篇) 2.人文社科类: 论文级别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独立 联名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以后均分 专著(一) 与本专业相关的且由 国

10、家级(或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200 140 40 10 10 专著(二) 与本专业相关的且由 省级(或地方性) 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100 70 20 5 5 一级 SSCI、 SCI 折算因子属 A+级的期刊 200 140 40 10 10 二级 SSCI、 SCI、 EI 源刊; CSSCI、 CSCD 中折算因子属 A+级的期刊 180 126 36 9 9 三级 CSSCI、 CSCD 中折算因子属 A 级的 150 150 0 0 0 四级 CSSCI、 CSCD 收录刊物 120 120 0 0 0 五级 CSSCI、 CSCD 扩展版刊物;北图核心刊物; 80

11、80 0 0 0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各专题 六级 会议论文 SSCI、 SCI、 EI、 ISTP、 A英文论文通讯作者可 计为 第一作者; 注 3: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 注 4:相应论文短文需降一档次 ,增刊论文不计分 ; 注 5:五级及以下期刊论文必须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计分。四级及以上的中文录用待刊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证明以及版面费发票(如无则不提供),英文录用待刊论文需要提供录用邮件证明以及版面费 发票(如无则不提供), 中英文 录用待刊论文均需导师签字确认; 注 6: SSCI、 SCI、 EI、 ISTP、 A&HCI、 ISSHP 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原件 ; 注 7: SCD、

12、 北图核心、 CSSCI、 CSCD 期刊认定以论文出版时间认定 。 注 8: SCD 刊物(五级刊)同一期刊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限一篇, SCD 刊物(四级刊及四级以上刊)可以累计计算。 (三)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 /项) 专利情况 独立 联名排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以后均分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00 36 24 16 12 8 4 4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30 14 8 4 2 1 0.5 0.5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20 10 6 2 1 1 0 0 (四) 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 /项) 科研项目级别 主持人 分值 国家

13、级 200 省部级 立项 40 结题 40 市、厅级 立项 10 结题 30 校级 立项 8 结题 20 院级 立项 5 结题 15 注 1:主持人系指为申请评奖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贵州大学; 注 2:所有项目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如 立项申请书(或盖章的申请书或科研合同)、结题证书(或相关结题材料); 注 3:参与各类课题(包括导师的课题)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必须环节,不作为加分条件; 注 4: 贵州省研究生科研基金立项课题、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项目)可按省级计算。 注 5:立项和结题分值可累加,不同项目也可累加。 (五)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

14、和,要求: 1. 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2. 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 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六)根据上述计分标准,各培养单位 可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和学科特点,对未尽事项,如课程性质、中文期刊分类、一般学术刊物界定、合作项目(成果)计分、其他成果认定等,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制定计分标准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 (一)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 /项) 管理人员评价 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1、老师评分 M1(总分 100

15、分,占比 30%); 2、活动参与分 M2( 5 分 /次,上限20 次,总分 100 分,占比 70%) 3、 M=( M1+M2)/2。如果 M =50,则为优秀;否则为良好。 等级 分值 优秀 50 良好 30 注 1: 2016.09-2017.08 期间 评奖不计 该 活动参与分,只计管理人员评分,所占比例为 100%; 注 2:参加活动需要提供相应证明。 (二) 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 价 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评价单位 校级 主席 60 40 研究生工作部 副主席 50 25 部长 40 20 副部长 30 15 干事 20 10 院级 主席、党总支副 书记 40 20 培养

16、单位 副主席、党支部书记 30 15 部长 、 党总支 委员 20 10 副部长 15 8 研究生会 干事、党支部组织委员及宣传委员 10 5 班级 班长 30 10 班级 副班长 、团支部书记 10 5 注 1: 累计职务只计一个分数。 (三)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 /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含第四名及其以后) 国家级 100 80 60 30 省部级 60 40 20 10 地(市)级 40 20 10 5 校级 20 15 5 3 院级 10 8 3 2 注 1:各奖项为独立获奖的按分值 100%计分; 注 2: 10 人及以内团队获奖的个人按分

17、值 50%计分, 10 人以上团队获奖的个人按分值 25%计分; 注 3: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市、区(县)和学校举行的各种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等,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 注 4: 社会活动仅限于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学校(研工部和学工部)和学院组织或受邀请参加的社会活动。其他社会活动不计分,仅做参考。 注 5: 院级社会活动获奖系参加管理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奖。 注 6:同一社会活动 奖按最高分计算。 (四)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管理人员评价,各培养单位须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2.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由聘任单位评价计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 3.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 200 分; 4.奖项积分由培养单位组织认定。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 60%+科研 (学术)成果积分 35%+社会活动积分 5%。 三年级: 科研(学术)成果积分 90%+社会活动积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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