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理工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 校 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的严肃性,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 2013 4 号 )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陕财办预 2013 79 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陕财办预 2013 80 号)、陕西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预 2013 81 号)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 财政部 财会 2012 21 号 ) 等 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 实际 情况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学校为
2、实现 既 定的教育 事业发展目标 和 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 具有一定时限和 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学校专项资金 一般 分为: 财政专项资金 和校 级 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基建项目、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 、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 发展项目 、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 、 省 属 高校 重点学科建设 项目 、 研究生创新教育计 划项目、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 省 高校 重点实验室建设 项目 、省高校 重点 科研项目 、省协同创新
3、中心项目等 )、高校教育改革与 教学 质量 工程项目 以及其他具有专门 指定用途的项目 所涉及 的 财政资金 (如无特殊说明,统一简称为 财政 专项资金) 。 校 级 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校内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之外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特定用途的经费。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师资 队建设 、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设备购置、基本建设、修缮改造以及其他综合项目 专项 资金 (如无特殊说明,统一简称为 校级 专项资金) 。 第四条 财政专项资金 拟建设的 项目由 项目管理部门 (按项目建设内容确定 项目 管理部门) 根据程序 审定 后, 校财务处统一组织 上 报
4、省项目库,并执行省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校级专项项目 资金 的管理、使用、监督 由学校财务处 负责 , 项目管理部门承担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类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发展规划处 (学校 重大 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办公室 ) 负责 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 、 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基建项目 、 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 、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 发展项目 ;科技处负责 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工程 项 目 、科技创新团队、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教务处负责 高校教育改革与 教学 质量 工程 项目 、专业建设项目;研究生院负责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特色重点学
5、科项目 、 省 属 高校 重点学科建设 项目 、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 、 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 、校级学科建设项目;实验管理处负责 教学 实验室建设 以及其他 教学条件改善等项目;人事处负责 人才引进、师资 队伍建设项目;资产处负责金花校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房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办公家具更换与维修项目;曲江管理处负责曲江校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项目;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其他未列举项目的管理 由学校 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项目 归口 管理 部门。 第二章 预算 与 上 报 第 六 条 财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 当年 发布的项目征集指南下达财政专项与校级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专项资金
6、项目管理部门 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财 政状况,遵循 “保证建设重点 、 早编细编预算 、 明确项目责任 、 严格绩效考核”的原则 。 对所 负责 申报的项目 按照 有关项目管理办法, 从实施的背景与必要性、实现的 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 明细 等方面按 标准文本 编制项目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 及时完成 项目申 报材料 。 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门 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项目的 组织、规划、论证、评审, 提出对 项目 申请 资金 的具体意见 报送财务处,财务处负责汇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报 学校相关会议审议 同意后 , 上报 上级 财政专项 项目库 。 第八条 纳入财
7、政 专项 项目库 的 财政 专项 资金 及校级专项 资金 由 财务 处 编入 学校 年度预算 ; 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 建设 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管理。对已经纳入财政专项项目库 但当年未安排的专项,确需在以后年度安排的,财务处应积极 报请 上级 主管部门争取纳入下年度专项项目。 第十条 校级专项实行零基预算,每年申报一次,预算项目完 成后 , 项目资金结余 年末清零。次年需继续立项建设的项目,作为新的项目重新申报。 第 三 章 实施与管理 第 十一 条 项目管理部门 负责专项资金项目 的立项申报、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项目建设 单位 负责 项目
8、建设 的 管理 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 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度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 根据 审批通过的 项目建设总体规划 、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 ,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 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专项项目 建设的 招标应依据学校审定的专项项目 建设目标 和资金 额度实施,不得超出项目 建设目标的 范围 和资金 额度组织 项目的招标。 第十三条 专项项目的付款进度严格按照 项目建设进度或 合同约定执行,任何 单位或 个人不得擅自 提前预付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 四 条 项目负责 人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 专项 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 项目 和资金
9、用途 。 预算项目一经审定,不得变更预算 、 改变项目用途及内容 。 第十 五 条 财政专项需要跨年度建设(文件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的,应 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 具体的建设进度按不同专项的规定执行;校级专项(除基本建设外)的建设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第十 六 条 校级专项原则上不允许追加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追加的,且预计超出原预算金额 5%及以上 或此追加金额超 过 10 万 元以上者 , 需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 ,会 财务处 核准并报请 校 领导 批准后 , 提交相关会议审议,获得通过后 下达预算资金。 项目管理部门、 项目建设 单位 不得在未经学校预算审定前
10、实施项目建设。 第 十 七 条 专项 项目 实施 完成后, 项目建设单位 要认真进行总结, 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逐项组织验收、并在项目结束后 1 个 月内结合项目建设目标 对项目进行绩效 评价 。 项目 建设单位和项目 负责人要对批复立项建设的 项目,根据项目审批要求 ,编写项目完工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 财务处 协助 项目建设单位 和项目 负责 人 向省教育厅、省财政报送项目完成材料,办理项目库 结项手续。 第 四 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 八 条 审计处 、监察 处 等有关部门 要按照 有关办法 对专项项目的 建设 、实施等环节进行监督。 项目 建设单位 和 负责
11、人要 严格 按照批复项目及预算 内容实施项目建设 ,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十 九 条 项目管理部门 负责专项资金 开支的签字审批,如 资金 分拨至 项目 建设单位, 根据项目的性质, 由 项目 建设单位 行政 负责人 或项目负责人 (项目下达时确定签字 人) 在 审批权 限 内签字审批 。 第 二十 条 财务处对专项资金借款、报销签字进行审 核 , 经费支出 5 万元以内(含)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5万元 -50 万元(含)由项目负责人与 项目管理部门 负责人联合审批; 50 万至 100 万(含)由主管校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批; 100万以上须经校长审批。 第 二十一 条 学校对 专项项目 实行
12、追踪问 责 制度,即 项目管理部门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专项资金项目目标效益进行评价 。 评价结果 将作为 确定 学校 以后 年度 安排 专项 资金 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 二十 二 条 学校监察 处 、审计 处 、财务 处要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 情况的 检查和审计。项目实施结束 后 ,审计 处 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大额 专项资金 的 使用、管理和效益 进行审 核 ,必要时可委托 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审计并 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费用由接 受 审计的专项资金项目承担 。 第 二十 三 条 对专 项资金 申报项 目 有弄虚作假行为 , 擅自改变专项资金
13、用途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 ,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未 按期 启动的,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等行为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 的 , 将 提请学校有关部门 追究 责任 ;校级专项年底未完成的,如无特殊理由将由财务处收回预算资金。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二十 四 条 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 格式 按照项目管理部门 要求填写 ,如属新增、校 级 专项等无指定格式的 项目 申报 可使用 通用 格式见 西安理工大学 校 级专项资金 申请书 (附件)。 第 二十 五 条 本办法由 学校 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六 条 本办法 自 二 0 一三年 月 日起 施 行 。 附 : 校级 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书
14、项 目 名 称 : 申 报 单 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立 项 申 报 说 明 1、按照西安理工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在申请专项支出预算时, 如无上级主管部门或 项目管理部门 特定格式,则可使用此表 。此表一式 三 份,财务处 、 项目管理部门 、项目负责人 各留存一份。 2、本表是进行项目 预 (决 )算、支付项目款项、项目考核的依据,应认真组织填写,不够可加附页。 3、大型项目应附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一般由 项目管理部门 组织 编制,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4、 五十 万 元以上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编制项目用款计划申请报财务处审批。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由学校 资产处 组织实施招标。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依据及必要性 二、项目实现的预期目标或效益 三、项目主要内容、实施方案 四、项目支出预算 共计 万元 五、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六、 项目管理部门 意见 七 、财务处意见 八 、学校意见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