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流程图 5 日内 5 日内 10 日内 当事人提交证据 申请人 不服决定 15 日内 5日内 对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 仲裁委员会决定予以立案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 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 向当事人送达受理、应诉、开 庭通知、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文书 通知被诉人应诉 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开庭)仲裁庭对案件进行 审理、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可就申请事项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审理 45-60日内 调解不成的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一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调解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双方均服从裁决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 的,另一方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符合终局裁决的作终局裁决 劳动者不服的 用人单位不服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的 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审理 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撤销裁决 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审理 15 日内 30 日内 15 日内 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书)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