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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 3. 一、 评分标准及评价计分表 1、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保障体系 10分 申报企业(盖章) 序号标准 评定内容及标准 企业填写加减分依据 计分 1.1 共 4 分 在邵阳工商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间加分): 2年以内的计 1 分, 2 以上 5 年以下计 2 分, 5以上 10 年以下计 3 分, 10 以上计 4 分。 1.2 共 1 分 未按规定设立管理机构的扣 0.5 分;设立的管理机构不明确、部门职责不健全、主要人员配置不齐全、相关人员不到位的扣 0.5 分。 1.3 共 1 分 编制完善的质量、安全、经营、技术、人力资源、财务、合同(商务经营)、材料、设备、档案以及风险管理等

2、规章制度管理。每缺一项扣 0.2分,实施不到位扣 0.5 分。 1.4 共 2 分 不按规定向 建设主管部门报 送统计报表,缺报1 次季报表扣的 1 分;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报表的,每次扣 1 分。 1.5 共 1 分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未足额按照有关规定为企业职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扣 0.5 分。 1.6 共 1 分 建设工地监控系统并实现对承建项目远程监管的计 1 分。 小计 2 2、社会职责及信用体系 10 分 申报企业(盖章) 序号标准 评定内容及标准 企业填写加 减分依据 计分 2.1 共 4 分 邵阳市范围内缴税总额 :特级企业考核基准值为 3000

3、万元, 每增加 300 万元计 0.5 分 ;壹级企业考核基准值为 1000 万元, 每增加100 万元计 0.5 分 ;贰级企业考核基准值为500 万元, 每增加 50 万元计 0.5 分 ;其它企业考核基准值为 100 万元, 每增加 10 万元计0.5 分。 2.2 共 3 分 邵阳市建筑业协会或招投标协会评定的年度先进单位加 1 分;邵阳市、县市住建主管部门评定的先进单位分别加 3 分、 1 分。 2.3 共 3 分 履行抗洪、抢险救灾、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见表彰文件)的,每起市级加 3 分,县(市)级加 1 分。 小计 3

4、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奖惩 30 分 申报企业(盖章) 序号标准 评定内容及标准 企业填写加减分依据 计分 3.1 共 1 分 未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帐户,不按规定支付、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缺少一项扣0.5 分;违法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每次扣 0.5 分。 3.2 共 1分 未按规定设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检查、巡查制度,扣0.5 分;无检查记录、通报、查处意见,每少一项扣 0.5 分。 3.3 共 1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内部相关部门审核、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未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

5、案施工的;未按规定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审批、专家论证、无方案施工,或论证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每次扣 0.5 分。 3.4 共 1 分 项目部未建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的,每次扣 0.5 分;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 0.2分;工程相关文件签署不 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 分;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每次扣 0.5 分。 4 3.5 共 1分 使用未加盖施工图审查图章的图纸,或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节能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扣 1 分。 3.6 共 1分 因质

6、量、安全引起投诉或上访,核查属实的,每次扣 1 分, 3.7 共 1分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的,扣 1 分。 3.8 共 3分 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每次扣 1分;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仍擅自施工的,每次扣 3 分。 3.9 共 1 分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起重机械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投入使用,每次扣 0.5 分;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每次扣 1 分。 3.10 共 1 分 承建的项目质量、安全受到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分别扣 0.5 分 。 3.11 共 2 分 通过湖南省或邵阳市建筑施工企

7、业安全质量标准化 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安全认证优良、合格分别加 2 分、 1.5 分。 5 3.12 共 10分 “ 芙蓉奖 ”、“省优工程”、“市优工程”,每项分别加 3、 2.5、 2 分;省、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每项分别加 2 分、 1.5分;“市优 质主体工程”,每项加 0.5 分。省、市“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观摩工程”每项分别加 3分、 2.5 分;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分别加 3 分、 2.5分;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每项分别加 2分、 1.5 分;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年度优良项 目”每项分别加 1分

8、、 0.8 分;“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每个加 0.2 分;“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工地”,每个扣 1 分;市“平安文明工地”每项加 1.5 分。 3.13 共 5 分 发生人员伤亡一般安全事故的,每受伤 1 人扣0.5 分,人员死亡扣 5 分。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每起扣 0.5 分, 100-500 万元以下的每起扣 1分。承接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每个项目扣 1 分。 小计 6 4、施工现场管理 10 分 申报企业(盖章) 序号标准 评定内容及 标准 企业填写加减分依据 计分 4.1 共 2 分 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

9、场内路面未硬化,或者在城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每次扣 1 分;现场建筑设备、材料堆放混乱的,每次扣 0.5 分。 4.2 共 2 分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每次扣 0.5 分。 4.3 共 2 分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每次扣 0.3分 。 4.4 共 2 分 施工现场办公、农民工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办公、生活设施不符合安全性要求和卫生标准的,每次扣 0.3 分。 4.5 共 2 分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建筑节能或农民工资公示牌每次扣 0.3 分;未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规定

10、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每次扣 0.3 分。 小计 7 5、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15 分 申报企业(盖章) 序号标准 评定内容及标准 企业填 写 加减分依据 计分 5.1 共 3 分 个人、单位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分别扣 0.3、 1分;个人、单位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分别扣 0.5、2 分。 5.2 共 3 分 不配合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或不服从主管部门指令或拒不整改的每次扣 1 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每起扣 1 分 。 受到行政处罚的 个人、单位每个项目分别扣 0.1、 0.3 分 。 5.3 共 5 分 所承揽工程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每个计 0.5分,依 法办理竣工验

11、收备案手续的,每个计 0.5分。 5.4 共 2 分 “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投标备案不一致的,每人次扣 0.5 分;“三类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脱岗或不履职的,每人次扣 0.5 分;人员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每人次扣 0.5 分;未履行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每次扣 1 分;变更建造师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每次扣 0.5 分。 5.5 共 2 分 所承接工程未依法办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不按图施工的的 每起扣 0.5 分。 小计 8 6、投标及合同履约 20 分 申报企业(盖章) 序号标准 评定内容及标准 企业填写 加减分依据 计分 6.1 共 2 分 超越企业资质或人员资格承揽工程,或允许

12、挂靠或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的,每次扣 1 分;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注册人员证书,每次扣 1 分 。 6.2 共 1 分 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或超出已公示招标控制价恶性竟标的,每起扣 1 分。 6.3 共 1 分 工程款、材料款未付到施工单位账户或转包、违法分包或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及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扣 1 分。 6.4 共 1 分 不按照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或者订立与投标文件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协议的或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期内签订合同的或履约合同发生诉讼、仲裁并败诉的每起扣 0.5 分。

13、6.5 共 2 分 委托非本单位人员投标或领取招投标资料或办理投标保证金(含担保、保函)的,或违规恶意质疑、投诉的,每次扣 1 分。 被限制投标资格的每次扣 1 分 。 9 6.6 共 2 分 无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派人员参加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资质证书、类 似工程业绩、获奖证书、诚信结果等文件投标或通过了资格审查而放弃投标的,每种行为扣1 分。 书面检举揭发他人违规招投标,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加 1 分 。 6.7 共 2 分 被评为邵阳市招投标守信企业的加 2 分(本项未评价,本次暂不扣分)。 6.8 共 6 分 在邵阳市范围承接(含本市企业外拓)工程总额 :特级企业考核基数 2 亿

14、元, 每增加 2000 万元计 0.3 分 ;壹级企业考核基数 1亿元, 每增加1000 万元计 0.3 分 ;贰级企业考核基数 0.5 亿元, 每增加 500 万元计 0.3 分 ;其它企业考核基数 0.2 亿元, 每增加 200 万元计 0.3 分。 6.9 共 3 分 企业外拓工程(企业所得税在邵阳市缴纳的),外拓工程造价考核基准值为 0 元:特级企业 每增加 2000 万元计 0.3 分 ;壹级企业 每增加 1000万元计 0.3 分 ;贰级企业 每增加 600 万元计 0.3分 ;其它企业 每增加 300 万元计 0.3 分 (附税票)。 小计 10 7、教育培训 5 分 申报企业(

15、盖章) 序号标准 评定内容及标准 企业填写加 减分依据 计分 7.1 共 1 分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关键岗位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未经考核合格即从事相关 工作,每人每次扣 0.2 分。 7.2 共 1 分 企 业未建立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或教育落实不到位的,扣 0.5 分;无年度培训计划的,扣 0.5 分;无培训记录的,扣 1 分。 7.3 共 3 分 积极参加邵阳市(县市)住建局及邵阳建筑业、招投标协会组织的专项活动、观摩、竞赛、培训的每次计 0.5 分。 小计 8、附加分( 1.5 分) 邵阳的项目应当建立远程监管系统并接入“邵阳市(县市区)智慧工地指挥中心”,推广阶段,没有接入的暂不扣分,接入的每个项目另加 0.5 分,最多可加 1.5分。 注:加分栏的加分基数为 0 分,没有加分的计 0 分,加分最多不超过该栏目的分值;扣分栏的扣分基数为该栏目的分值,无扣分的计相应栏目分值,有扣分的,核减该栏目相应分数,最多扣完该栏的分值为止。如 3.12 栏的获奖最多 10 分,最少计 0 分,如 5.1 栏,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计 3 分,不良行为记录扣分等于或超过 3 分的计 0 分。同时具备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总 承包资质考核业绩、外拓、税收。获奖证书标明参建单位的,参建单位按该奖项计分标准的 1 2 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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