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新校教师办公家具项目 竞竞 争争 性性 磋磋 商商 文文 件件 磋商编号: 2018-12-16 招 标 人: 郑州市第十八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 十 二 月1 目 录 第一章 响应人须知 . 2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 15 第三章 合同基本格式 . 29 第四章 响应文件通用格式 . 34 第五章 磋商公告 . 56 第六章 磋商项目资料表 . 59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 . 62 第八章 磋商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 6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66 2 第一章 响应人须知 一 .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 定义 2.1 采购人 :“磋商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采购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活动,在磋商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 组织。 2.3 合格响应人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磋商。 2) 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磋商的规定。 4)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生产能力。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5 响应文件:指响应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 /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
4、、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3 磋商费用 3.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 ,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3 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 . 竞争 性磋商文件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次磋商的货物和服务要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条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响应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基本格式 第四章 响应文件通用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 磋商公告 第六章 磋商项目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磋商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以实际内容为准
5、 ) 4.2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人须知、条款、格式和技术规范等所有事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将承担其磋商被拒绝的风险。 4.3 照抄或复印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及技术要求的、未按规定签署的响应文件将导致不被接受。 4.4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第一卷和第二卷,响应人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充分完整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整体要求。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另有解释,均以第二卷为准。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认为有需要澄
6、清的疑问的潜在响应人,均应在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4 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 字的原件,下同)通知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质疑。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日期五( 5)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响应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
7、文件进行修改。 6.2 以上修改或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通知将在磋商公告所述磋商截止日期 三( 3)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到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响应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响应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为使响应人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期。 三 . 响应文件的编写 7 磋商的语言 7.1 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响
8、应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公制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 10、 11和 12 条要求填写的磋商书、磋商报价表和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等; (2)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 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D. 响应人资格申明信 E. 响应人资格申明 F. 响应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G. 响应人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状
9、况报告;近期提供纳税证明材料;近期 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 上述文件应证明响应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4) 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9.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磋商不可拆分的最小磋商单元,响应人必须按此分包编制响应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磋商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不予接受。响应人如同时磋商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10 磋商格式 10.1 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响 应文件、开标一览
10、表、磋商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 磋商报价 11.1 响应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磋商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磋商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响应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2 磋商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 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
11、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磋商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 响应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磋商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6 并所规定的分项。 11.5 响应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磋商。 12 磋商货币 12.1 除非另有规定,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货物 和服务均应 用人民币报价。 12.2 响应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CIF/CI
12、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磋商货币产生影响。 13 证明响应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依据“磋商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响应文件通用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3.2 响应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文件。 13.3 响应人有能力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4 响 应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磋商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响应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
13、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在主要设备(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4.3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响应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响应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并应提供: 14.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4.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4.4.3 响应
14、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响应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7 15 磋商保证金 15.1 响应人应按“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但不得超过所投分包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 15.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避免因响应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机构因响应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5.7 条的规定没收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 15.3 磋商保证金 应以人民币计 ,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5.4
15、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响应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响应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回提交磋商保证金时开具的财务票据。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的响应人即可至采购代理机构退还磋商保证金。 15.6 中标的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 5)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或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扣除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差额。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响应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 (2) 响应人在响
16、应文件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 (3)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4) 中标人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 中标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 16 磋商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应自磋商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磋商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磋商有效期不 足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响应人延长其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
17、不再有效。同意延期的响应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 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 响应人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磋商项目资料表”规 定数目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封面由响应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
18、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人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 17.4 电报、电传和传真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 .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为便于开标和唱标,响应人应将“开标一览 表”在响应文件之外另行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并粘贴在正本的密封袋外边,并在单独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所投包号、响应人名称”字样并加盖公章。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之间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响应人应接受评标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响应人的后果。 18.2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别装在密封袋中
19、,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 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 18.3 密封袋上均应: (1) 注明“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磋商编号、包名、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及“在 年 月 日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2) 写明响应人的名称。 18.4 如果密封袋上未按 18.2、 18.3 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保密性、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拆标后未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响应人应承担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18.5 响应人应清楚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获得,未经购买仅根据复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或响应人名称与购买竞争性磋商
20、文件9 时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响应文件,均将被拒收。 19 磋商截止期 19.1 响应人应在不迟于“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按照“ 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9.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6 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人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 19条规定的磋商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
21、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响应人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1.2 响应人的修改 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磋商截止期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磋商做任何修改。 21.4 从磋商截止期至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满期间,响应人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第 15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 .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响应人应派代表参加。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响应人名称、修改和撤回磋商的通知、磋商价格、折扣声明以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 22.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响应文件(包 括按照第 21 条递交的修改书)将原封退回响应人。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情况做详细记录。 22.5 开标时,因响应人没有在响应文件封签处注明所投包号而被公开唱标各包磋商报价,但评标时发现其中有包因响应人数不足三家而废标的,由此造成的风险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