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瓦房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指挥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现场指挥机构 2.5 专家组 2.6 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3.3 预警分级标准 3.4 预警发布 2 3.5 预警响应措施 3.6 解除预警程序 4 应急处置 4.1 启动条件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分级响应 4.5 指挥与协调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终止 5 后期
2、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与装备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人员防护保障 6.7 治安维护保障 3 6.8 通讯保障 6.9 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修订 7.2 预案演练 7.3 宣传培训 7.4 预案发布形式 7.5 责任与奖罚 8 附则 8.1 术语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9 附件 9.1 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9.2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3 瓦房店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名单 9.4 瓦房店市
3、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汇总表 9.5 重要物资装备名录或清单 9.6 事故风险分析 9.7 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程序图 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
4、、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分为四级。 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 (以上含本 数,下同 )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5 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适用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瓦房店市(以下简称市)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5.2 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街道(园区)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就地、就近、快速、有效”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互相配合, 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
6、故应急救援工作。 1.5.3 依法规范,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力量作用,做好有关技术、专家、基础资料和信息的储备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 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和评估等工作。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 瓦房店市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瓦房店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7、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之一,报瓦房店市应急办及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6.2 市政府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类预案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瓦房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及行业特点,组织编制和印发,并作为瓦房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配套预案, 报瓦房店市安监局应急办备案 。 1.6.3 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类预案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经济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编制,该类预案作为瓦房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备案。 7 1.6.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类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经营特点类别及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在做好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经评审或进行论证并发布实施后,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 1.6.5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事故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针对 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制定应急处置和控制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9、的领导机构。组织、研究、决定和部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2 指挥机构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简称 “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市安监局)、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等共同组成。 8 指挥部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主管安全生产常委担任。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大队 (消防大队 )、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 司法局 、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规建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
10、保局、市气象局、市林水局、市供销联社、市服务业局、市农发局、市 旅游局 、市武装部、市教育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信访局、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瓦房店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联通)、国网大连供电瓦房店分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关部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大队 (消防大队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组成。 2.3 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的工作机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2.4 现场指挥机构
11、本预案响应程序启动后,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 成立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乡镇、街道(园区)相关人员、事发单位负 9 责人和参与救援部门负责人构成。现场总指挥由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或亲自担任,指挥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5 专家组 指挥部聘请各行业、不同领域技术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管理。 2.6 职责 2.6.1 指挥部职责 ( 1)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 2)根据事故波及的范围、气象资料和环境监测等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 3)根据 需要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
12、( 4)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 5)协调有关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 6)决定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 ( 7)确定向社会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 ( 8)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6.2 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 1)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实施及响应程序的启动与终止;根据实际情况, 10 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或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 总指挥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及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的委托履行总指挥职责。 2.6.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3、 ( 1)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2)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送工作;实施 24 小时值守接警;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 3)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综合信息档案,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 库,向指挥部提供用于应急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 4)负责组建并管理应急专家组; ( 5)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工作,以及市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乡镇、街道(园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