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全国教育科学“ 十三五 ”规划 2019 年度课题 组织申报办法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落实全国教育大 会精神,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 、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大力推进 新时代 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
2、服务、为 教育 强国建设服务。 二、 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 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 教育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国家重大和重点 课题 申请人须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
3、 职称(职务) ,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 2 - 任; 国家一般课题 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 (含) 专业技术 职称(职务) 或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但 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 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 35周岁( 1984年 3 月 15日 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 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 在读 研究生不能申请,
4、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课题 申请 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 本年度拟设国家重大和重点 (含 重大和重点的委托项目)课题若干, 对教育 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 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及时提供政策建议。委托课题的研究内容及课题 承担者 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领导 确定。 六、 本年度 继续设置
5、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 。 该项目用于 资助 在 西部地区 工作的 教育研究 人员 ,重点围绕西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 研究,更好地服务西部 教育和社会发展。西部项目 设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课题, 与年度项目一同申报评审, 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 为西部项目 , 资助强度 和要求 与国家一般 和国家青年 相同 ,其管理办法按 全国教育科 学规- 3 - 划 的国家一般或国家青年的 课题管理 要求执行 。 七 、本年度只设 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 课题 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 重大 招标 和 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 重大招标课题 需
6、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流标的 重大和重点课题 ,可以 通过 委托 形式 进行研究。 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 14 个学科。依照 申请书 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九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
7、下达。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内司局、直属单位要着力 把关 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十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 重大 招标课题为 50 万元、 国家 重点课题为 35 万元、 国家 一般课 题为 20万元, 国家 青年基金课题为 20万元; 西部项目 为 20万元; 教育部重点课题为 3 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 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 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 4 - 十 一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8、课题的完成时限, 国家重大、重点招标 课题 原则上要求 在 2年内完成; 其他类别课题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 5 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 2 3年。 最 长年限不超过5 年 。 十 二 、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 之前的 ,或在 3 月 15 日前我办已经收到提交 合格 结题材料的, 可以申请, 但 需附证明 或与我办核实 )。(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 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
10、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 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 申请书 中注- 5 - 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 须 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 三 、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
11、申请材料, 保证没有知 识产权争议 ,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 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 5 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 四 、课题实行同行专家 通讯评审 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方式。 中小学和幼儿园 申请人 申报课题,实行单列
12、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倾斜。 十 五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不得低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细则中的 相应 要求 ;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申请书 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 6 - 十 六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三级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级 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如学校、院系、科研院所等),第二级为“省部级管理部门”(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
13、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第三级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 七 、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从 全规 办 网 站( http:/)下载。 申请书 文本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 送至省部级管理部门,最后由省部级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全规办。 十 八 、 申请书 文本 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 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 全规 办的纸质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 国家重大 招标 和重点课题 投标 书 一式 6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5 份);其他类别课题 申请书 一式 2 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活页 5份。( 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十 九 、申报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7日 起至 3 月 15 日 止,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010 62003471, 62003307; 各省规划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报送材料的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46 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