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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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 ( 沪 城建 院 委 2018 39 号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印发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严把重点关口和关键环节, 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领域是指在干部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资产管理、招生录取、实验 实训、学生奖助 、 转专业等 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的工作领域;关键 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第三条 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结 合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际,确定重点

2、领域和关键环节 。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工作需要,学校及时做好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及其责任部门的调整、补充与完善等工作。 第四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注重预防。分层分类开展岗位廉洁教育,加强 廉洁文化建设,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 (二) 坚持依纪依法。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维护上级 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强化监督,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 (三) 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 2 - 任务,把握新规律,解决新问题 。 第五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工作目标是:逐步建立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机制,做到内控防范有制

3、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不因疏于管理失职失察引发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构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要将“主体责任”放在 心中 。党委主体责任体现在抓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谋划部署,体现在抓纪委 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的全面领导和组织,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好问责利器,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

4、监管,实现巡察和专项检查工作全覆盖,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第八条 党委书记要将“第一责任”抓在手中。学校党委 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 3 - 第九条 落实领导班子成员 “ 一岗双责 ”。 班子成员要将 “ 一岗双责”落在事上。校级领导根据分工 ,对所分管领域、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坚持领导班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发生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要督促 指导分管部门找准廉政风险点,监督管理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 第十

5、一条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纪委要将“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学校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一) 负责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 。 (二)对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 范办事程序 。 (三)协同推进对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 (四) 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主要工作包括 : 梳理岗位职责,明晰职责清单、明晰职责行使相关依据 ; 按照职责清单查

6、找廉政风险隐患,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监督制约办法,建立健全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 4 - 第十三条 学校 各 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制定重点领域和关 键环节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 开展自我监督检查和反腐倡廉教育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班子成员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工作分工抓好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进行实时监督。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梳理查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防控点,健全相关制度,明确监督事项,细化检查内容;着重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和事后考评。 第十五条 对

7、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人员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 、 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 自我监督意识。 第十六条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 、 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日常监督和自我 监督为主。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 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或抽查。 第十七条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常态的自我监督检查制度, 强化日常监督和自我监督意识,加强过程监督,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检查考核 - 5 - (一)检查考核工作由学校党风廉

8、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考核组具体实施。 (二) 对责任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考核, 一般与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起开展,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三) 学校党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考 核 结果作为责任 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和学校考评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修正廉政风险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防控措施。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管。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因监管缺失、执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 。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自

9、查工作,不积极主动配合 ,干扰学校检查工作的 。 (三)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 。 (四) 对已发现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或拒不执行整改意 见的。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综合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移交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 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部门的责任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 追究- 6 - 其相应的责任; 须 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纪检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

10、条 本办法自 印发 之日起施行。 - 7 - - 8 - 附件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指标一览表 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 廉政风险点 监督指标 制度依据 责任部门 干部人事 1.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1.酝酿动议 2.公告发布 3.民主测评或推荐 4.党委会集体讨论提出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 6.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7.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8.任前公示 9.廉政谈话 1.拉票贿选 2.资格不符 3.考察、汇报失实 1.是否公告发布岗位设置、任职条件 2.是否经过民主测评或推荐 3.考察人选是否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 4.是否经过组织考察 5.是否经“凡提四必”审核 6.是否经过党委会票决 7.

11、是否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8.是否进行廉政谈话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 沪城建院委 2018 18 号 ) 组织部 2. 干部监督与管理 1.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 5.干部“三龄两历”审核 6.办公用房 7.公务用车 8.公务接待 1.量化、汇总失实 2.人情打分 1.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2.是否定期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干部“三龄两历”是否审核确认 4.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 是否规范

12、5.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履行“一岗双责” 6.领导干部是否违规超面积用房 7.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公务用车 8.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公务接待 1.中共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沪城建院委 2017 8 号)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 沪城建院 2018 72 号 )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 沪城建院 2018 37 号 ) *组织部 党委办公室 纪检办公室 国际交流处 资产管理处 财务 处 - 9 - 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 廉政风险点 监督指标 制度依据 责任部门 干部人事

13、 3. 党员发展 1.初步培养、教育、考察 2.重点培养、教育、考察 3.履行入党手续 4.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转正 1.未按照党员发展条件、程序发展党员 1.是否按规定确定发展对象 2.是否按规定 对 发展对象预审 3.是否按规定对发展对象政审 1.中国共产党党章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组织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4. 人员招聘 1.编制管理 2.制 订 招聘计划并报批 3.招聘信息发布 4.资格审查 5.应聘人员笔试或面试考核 6.拟选聘人员公示 7.体检 8.拟选聘人员考察、档案审核 9.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审查不严 2.人情打分 3.体检不实 1.是否制 订 年度

14、招聘计划 2.是否履行招聘计划审批手续 3.是否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4.是否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笔试、面试程序是否严谨规范、公正公平,面试评委组成是否科学 6.是否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进行 7.聘用人员是否公示,公示时间、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8.是否履行聘用结果审批手续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实施办法(沪城建院 2018 58 号)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暂行办法(沪城建院 2018 42 号 ) 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沪城建院 2018 64 号) 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柔性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沪城建院 2018 65

15、号) 5.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博士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沪城建院 2018 82 号) *人事处 用人部门 - 10 - 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 廉政风险点 监督指标 制度依据 责任部门 干部人事 5.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方案 2.个人 申报 3.申报材料审查与公示 4.资格审查 5.评审和推荐结果公示 6.报送材料 1.审查不严 2.人情打分 3.拉票贿评 1.是否及时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信息 2.是否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对 申报材料进行学术检索 3.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是否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评审结果是否进行公示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

16、知(沪人社专 2017211 号文)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沪城建院 201841 号) 3.关于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通知(沪城建 院 2017 68 号) 4.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沪城建院 201841 号) 5.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沪城建院人 2018 9 号) *人事处 二级学院(部门) 财务管理 6. 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2.预算批准 3.预算执行 4.预算调整 1.人情审批 2.违规审批 3.随意调整 1.党委会是否讨论并审批预算编制方案 2.是否实行项目专项论证 3.预算指标是否及时分配、划拨 4.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是否按时上缴预算收入 5.是否存在无计划、超计划执行预算情 况 6.预算调整是否经过学校审核同意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沪城建院 201714 号) 2.上海城建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沪城建院 2017 13 号)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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