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第四 届 “ 天坛杯”论文大赛 - 1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天坛杯”论文大赛评审条例 ( 2014 年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天坛杯”论文大赛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法学院学生会承办,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合办的一项论文创作比赛。目的在于 进一步繁荣我校学术氛围 , 营造读书、思考、调查和学术研究之风、培养和造就优秀法学人才 。 第二条 大赛以“ 恢弘务实之风,践行求真之路”为宗旨,面 向 法学院在读本科生(包括双学士、 体改班 )学生, 大赛每年举办一次 。 第三条 比赛的基本方式是:参赛者以学术论文形式参加比赛,组委会邀请 相应方向专家
2、评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并组织教师与学生之间、历届参赛者之间的交流活动。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本次大赛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 天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 组成;组委会由法学院 学生会的相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由 天坛律师事务所代表、法学院代表以及院内、院外教授和校外专家组成 。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比赛活动,对组委会上交的疑难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定,并筹集比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费用。 第七条 组委会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比赛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如下: 1
3、、制定、修改比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并交领导小组审议。 2、负责比赛的组织、策划、宣传。 3、联系、确定专家评委会委员。 4、发送、回收参赛论文。 5、负责比赛相关问题的答疑。 6、其他应由组委会负责的事项。 第八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的开展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评审参赛论文,在答辩环节对选手进行问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第四 届 “ 天坛杯”论文大赛 - 2 - 2、确定获奖者及优秀论文获奖者 。 第二节 评审过程 第九 条 组委会 在接到申请人的评审申请后 ,应首先确定申请人及其作品达到本次大赛的基本要求,方可提交作品参加评审。参赛资格规定如下:
4、1、凡在征稿期结束前正式在校注册的法学院在读本科生(包括双学士、体改 班 )学生都可参加比赛。 2、参赛论文须符合论文写作格式要求,在校级及以上论文比赛中获奖的论文不再具有参赛资格 ,在校级刊物上发表的非竞赛类论文具有参赛资格 。 3、参赛论文必须由一名或多名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本校教师作为指导老师,上交论文时需注明指导老师的姓名、院系、联系方式。 4 参赛选手可以选送多篇论文同时参加比赛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共同参赛,集体作品需注明。 第十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初评、 复评、 答辩 等 环节, 将评出 大赛 特等奖 1 名,一等奖2 名,二等奖 5 名,三等奖 6 名 。 如有大一、大二选手进
5、入决赛,将获得特别奖励。 具体奖项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做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评审阶段结束后, 组委会 召开 颁奖典礼,邀请学术泰斗和实务界知名人士到场颁奖,向获得优胜选手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向获得优秀论文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向获奖论文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优胜者可获得如下奖励: 1、获得 与 所获 奖项相应 的 现金 奖励。 2、 在 、 法制文萃报、校园网法学院主页等合作期刊、 合作 网站 上 公布获奖名单,并 刊登优秀 获奖作品 。 3、将获奖作品 择优 推荐给学术刊物发表。 4、 将 获奖作品汇编 载入军都法学 , 由法制出版社 公开出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比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公示并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比赛领导小组受理投诉,若有投诉,由领导小组委托组委会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作者获得的所有奖励。经领导小组确认情节严重的,通报校学生处及作者所在院系学生处,对作 者酌情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生效,条例内容与法学院其它有关奖惩规章有冲突的以章程内容为准;本条例 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分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