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327345 上传时间:2019-02-0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82.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余杭区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余杭区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余杭区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余杭区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余杭区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 1 - 余杭区扶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 2018 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 2018 18 号)文件精神,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配合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减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贴息,是指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因农业生产用途,从银行取得贷 款支付的利息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条 申报发放贴息和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重点支

2、持符合高效、生态、精致发展方向的种植、养殖和三产融合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经营能力。 (二)规范安全:贴息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先付息后贴息,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强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确保规范、安全、高效。 第二章 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贴息资金用于补贴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实际发生并- 2 - 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农业规模经营主 体,主要包括以下 4 种类型: 1、家庭农场:经工商部门登记、农业部门备案、区级示范性及以上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改善农业种养殖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购买种苗、农资、农机;新建、改建农产品贮藏、存放、整理及初加工

3、、保鲜以及管理设施设备等。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农业部门备案、区级示范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支持合作社收购成员农产品、帮助成员购买种苗、农资、为成员提供生产性服务等;支持合作社建设仓储等生产附属设施,购买农产品整理、加工、包装、运输等设备,购置农机等服务设施设备等。 3、现代农业园区:纳入当年度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范围,并且在分类管理评价中属 B 类以上园区。重点支持 园 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建设;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 4、农业龙头企业: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符合高效、生态、精致发展方向的种植、养殖和三产融合的龙头企业,在增强农业生产

4、能力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从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上述内容不符的,不予贴息。 - 3 - 2、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第三章 标准和期限 第七条 符合高效、生态、精致发展方向的种植、养殖和三产融合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新增 30 万元以上生产发展涉农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4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新增贷款指的是当年新发生的贷款。贴息按年度结息且一年一次,一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贴息贷款最长不超过 3 年。 第四章 申报与管理 第九条 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贴息贷款原则上采

5、用简易申报办理程序,按照“自愿申请 镇街初审 区农业局复核 贷款行审批 ”(附件 1)的操作流程办理。 第十条 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 贷款行应根据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发放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贴息贷款,贷款利息由贷款主体先行支付。 第十一条 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贴息贷款的操作流程按贷款行相关贷款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贴息时间自本年度 1 月 1 日起至当年的 12 月 31 日止。贷款行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贴息贷款实行专项管理。贷款行于次年 1 月底前将贷款发放、还贷、贴息情况(附件 2)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贴息,贴息资金由贷款行代为发放。 - 4 - 第

6、五章 职责和监督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贴息资金,组织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区农业局、承办银行负责组织贴息项目申报和审核,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承办贷款的银行,要严格执行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责任制度,严禁以贷谋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借款户贷款和自由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挪用浪费,对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并促进解决。 第十四条 获得贴息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应当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和农业生产经营基础工作,及时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数据、材料,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将贷款和贴息资金切实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

7、条 对违法贴息资金使用规定,滞留、截留、挪用贴息资金,以及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 5 - 附件 1 : 余杭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名称 机构代码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注册资本 总资产 主营业务 上年总产值 申请金额 期限 还款来源 是否有不良贷款记录 是 否 带框是否已还清 是 否 本次申请贷款用途 (承诺: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

8、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局意见: 负责人签 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银行受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6 附件 2: 余杭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发放、还贷、贴息情况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日: 年 月 日 单位:元、 % (一) 借款人名称 (二)贷款情况 (三)还款情况 (四)贴息情况 备注 贷款时间 贷款 金额 贷款利息 还款 日期 还款 金额 是否逾期还本付息 是否符合贴息条件 贴息起止时间 贴息贷款金额 贴息 金额 发放日 到期日 执行 利率 应付 利息 是 否 是 否 说明:表内(一)、(二)、(三)由贷款银行填报,表内(四)由区农业局填报后报区财政局审核。 贷款银行填报人:(经办人) (分管领导) 区农业局填报人:(经办人) (分管领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