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工地创建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的文明工地建设,将本工程建设成为*的优廉工程、形象工程、标志性工程,体现一流的建设管理水平,依据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文明工地创建规定。一、文明工地创建机构成立规定工程建设处应组织成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负责文明工地创建的指导和协调,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组织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也应建立创建文明工地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创建文明工地组织机构网络上墙明示。相关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文明工地创建。二、精神文明建设规定1、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求实、开拓创新、文明规范、优廉高效”的建设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环境,高起点,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各参建单位具备条件的应在工程现场设置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在成立之初要制定活动计划,支部活动规定为每月活动一次,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