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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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三方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规范和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下称平台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第三方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评价,是指依照平台标准评价规范,由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对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第三条 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有关部

2、门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并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地级以上市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的机构(下称综合管理机构)对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第二章 评价实施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第三方评价工作,确定并动态更新第三方评价机构或组织(下称评价方)名录。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分别委托评价方 对本级或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称受评方)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价。 第六条 第三方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受评方按照平台标准评价规范,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准备自评报告或平台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3、(二)评价方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平台标准评价规范,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 (三)对不具备评价条件的或经评价结果建议为不合格的,评价方应提出相关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第三方评价工作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评价方应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或综合管理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并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负责。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评方名称,投资建设和运行服务机构名称,相关负责人姓名; (二)受评方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声明,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评价时间、范围; (四)专家评审组成员; (五)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依据; 3 (六)受评

4、方可以实现的全部功能或所具备的全部功能的运行有效性; (七)公共资源交易实际运行过程、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八)评价结果建议。 第八条 评价方应当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并对评价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 ,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或综合管理机构应将评价报告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 第十条 对评价方的评价活动或评价结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在评价报告公示期满的 7个工作日内向评价方提出异议,评价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评价方答复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或综合管理机构投诉。 第十一条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

5、受评方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并向受评方发出评价结果通知书;受评方为市级或社会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综合管理机构会同本级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向受评方发出评价结果通知书,并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4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省发展改革部门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整改提醒公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按

6、照评价结果通知书的 整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相关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再次组织第三方评价或由相关综合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整改复查。 评价合格或整改复查合格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平台编码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进行编码后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告。 第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功能、场所设施、服务、运营环境等发生重大变更、出现重大事故,或者由于运营机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时,应当及时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或综合管理机构报告。有关综合管理机构应组织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 报省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对本级或本

7、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中间评价,中间评价参照第一次评价的做法进行。对资信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减少中间评价频次或免于中间评价,对资信较差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适当增加中间评价频次。拟抽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单在开展中间评价的 3个月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5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第三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或同级监察机关进行信访举 报。 第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对第三方评价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经查实,受评方在第三方评价工作中

8、弄虚作假、或存在不正当竞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 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依法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有关处理情况记录到省信用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评价方违反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评价、违规出具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建议的,或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 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处理情况记录到省信用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 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和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9、参加第三方评价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有关处理情况记录到省信用 6 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交易平台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 7 附件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施和服务评价规范(总表) 平台概况 平台名称 平台类别 省级 市级 社会化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或平台建设运营机构名称 平台可提供服务的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政府采购 国有产权交易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 其他 平台可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 公 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拍卖 挂牌(竞价) 其他 从业人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 平方米) 评价情况 总体情况 场地功能分区 公共服务区 开标区 展示室(场地) 评标区 办公区 公共服务区设施配置 开标区设施配置 评标区设施配置 配套管理制 度制定情况 提供服务情况 咨询服务 档案管理及查询服务 现场抽取专家服务 专家现场服务 开标相关服务 评标评审相关服务 拍卖相关服务 挂牌(竞价)相关服务 代为接受投标报名(竞买登记)服务 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 代发中标(成交)通知(确认)书、中

11、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服务 建有相应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按要求通过检测认证(仅限于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已与省或市 级电子服务系统对接 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正常 8 展示室(场地)设施配置 办公区设施配置 监控系统设施配置 环境设施配置 安全设施配置 出具进场交易证明信息发布服务 信息发布服务 代售招标(采购、拍卖、出让)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注: 1表示合格, 2表示不合格, 3表示不存在或不提供。 评价结果 总体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存在问题和建议: 评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9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及方法 评价记录 评价结论 1 总体情况 1. 场所

12、设施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因地制宜、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场地功能分区应边界清晰,明确标识。 2. 场所设施配置场所设施配置包括场地功能分区、分区设施配置、监控设施配置、环境设施配置、安全设施配置,应满足开标、评标评审、拍卖、挂牌(竞价)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的需要,并全省统一编码管理。 3. 场所设施应保持整洁、干净,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定期维护,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 1. 场地建设功能分区是否边界清晰,标识明确。 2. 交易平台编码在场所入口大门规范标识。 3. 其他场所 设施编码在现场设施规范标识。 4. 场所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公

13、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5. 场所设施整洁、干净,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6. 评价方法:现场查看。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合格 不合格 2 场地功能分区 1. 交易场地按功能分区划分,可分为:公共服务区、开标区、评标区、展示室(场地)、办公区。 2. 各功能设施不限于同一个地点。 1. 公共服务区、办公区(除专家抽取室外)是基本配置,其他功能分区,由各平台根据所承担交易业务需求 特点设置。 2. 各功能设施在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不限于同一个地点。 3. 评价方法:现场查看。 公共服务区 办公区 开标区 评标区 展示室(场地) 其他: 是否

14、同一地点: 是,否 合格 不合格 10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及方法 评价记录 评价结论 3 公共服务区 1. 公共服务区至少包括咨询服务台、信息发布区、服务窗口、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公共卫生间。 2. 有条件的交易场所,应建立网上服务大厅,可设置第三方服务区。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CA 证书、电子签章、银行结算、其他商务服务等。 1. 公共服务区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 是否设置网上服务大厅(仅限于有条件的平 台)。 3. 是否设置第三方服务区(仅限于有条件的平台)。 4. 评价方法:现场查看。 咨询服务台 信息发布区 服务窗口 个 自助服务区 休息等候区 公共卫生间 网上

15、服务大厅 第三方服务区,包括: 合格 不合格 4 开标区 1. 开标区至少包括开标室(交易多功能厅)、休息室(区),公共卫生间。 2. 开标室分为小中大三种类型,按可容纳人数的座位数划分,其中小型开标室不少于 10个座位、中型开标室不少于 30个座位、大型开标室不少于 60个座位。 3. 大中型开标室可兼作交易多功能厅,用于拍卖、挂 牌(竞价)等交易活动。 1. 如设置开标区,相关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 评价方法:现场查看。 开标室: 大型 个、中型 个、 小型 个,其中交易多功能厅 个 休息室(区) 公共卫生间。 合格 不合格 5 展示室(场地) 根据交易活动的实际需要,展示室(场地)可设置于室内或室外,主要用于投标、拍卖、挂牌、竞价标的物(或样品、样机、模型)展示。 1. 如设置展示室(场地),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 评价方法:现场查看。 室内 室外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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