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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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公安部 令第 119 号, 2012 年修订); 3.福建省消防条例; 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受理机构: 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审批机构: 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 查 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

2、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 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

3、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 查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 查 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 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2 (五)城市轨道交通、

4、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一、审批权限 (一)支队审批权限: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负责三明市以下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下同)建设工程 的消防设计审 查 及消防验收: 1.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2.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四)、(五)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一万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医院的门诊楼,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建筑总

5、面积大于等于四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建筑总面积大于 一万 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丙类厂房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3.除梅列区外符合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 五 千平 方米的场所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4.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市级(含)以上的建设工程; 5.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建设工程。 6.符合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建筑及设备总投资 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的建设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除外)。 7.符合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公消网 2013 2号 )规定,支队本级列

6、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准标的建设工程。 (二) 各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 按照属地原则,依 法负责对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范围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 查 及消防验收。 在建设单位一次性申报的项目中,如果同时包含支队和大队分别管辖的建设工程,该项目的行政许可由支队负责。 二、受理权限 :属支队本级以及梅列、三元两区的所有消防设计审 查 及消防验收项目统一到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受理。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3 (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 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 ( 3)设计单位资 质证明文件; ( 4)消防设计说明书; (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 ( 6) 施工图 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2.申报材料说明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 说明: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 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说明: 企业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团体、事业单位的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凭居民身份证及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民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应与住建部门

8、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可承担设计业务范围一致。 (备注: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证明文件可通过电子证照、批文等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交。) 注: 建设单位应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 不是法人经办需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 3、消防设计说明书 说明:消防设计说明书应按照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公通字 2009 21号)的规定编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

9、、建筑结构、电气以及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方面的设计说明; 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 构件、建筑材料等、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以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等方面的设计说明。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说明: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4 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10、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建筑单体红线图原件; 设计变更、内装修改变原规划使用功能的工程应提供明确意见的规划变更证明文件; 装修工程需提供所在主体建筑楼层原平面图、现装修平面图(加盖规划审批章、消防防火审核图章,或城建档案馆原件证明章),以及所在主体建筑消防验收(备案)法律文书; 所在主体建筑为 1998年 9月 1日前竣工的应提供房屋产权所有证。 5、 施工图审查合格 证明文件 说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前,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报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应经施工

11、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可以由所在建筑的原设计单位或与原设计单位具有同等相应工程类别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提供原设计单位或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属于一般设计变更事项的,可由所在建筑的原设计单位或与原设计单位具有同等相应工程类别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勘察 设计一般变更记录单。 其它需要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如工业工程的工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可由具有同等相应工程类别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提供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6、具有下列

12、情形之一需专家评审的项目 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技术资料: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 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7、设计变更的应提供上述 1至 6条规定的材料以及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重新申 报 消防设计审 查的应提供上述 1至 6条规定的材料。 备注: 1、对于符合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 201738号

13、)减负放行的城市综合体或依法必须实施审核验收的内设建筑面积 300(含)以下的场所,其建筑面积按实际装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其他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应统一使用 A4纸张,所有复印件均出示原件进行核对,并由提供单位盖 章,无公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盖手印,并签署注明提供时间 5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发放 证照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 意见书 收费标准: 无收费 收费依据: 无 表格下载: http:/ 填表 示例 : 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 申报表 工程名称 XX 商务 中心 建设单位 XX 有限公司 (

14、印章) 填表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制 7 建设单位 X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 工程名称 XXXX 商务中心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XXXX 工程地址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审查合格书编号 FJSSJZ-18-XXX 计划开 工日期 XXXX 计划竣工日期 XXXX 类 别 新建 扩建 改建( 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XXXXX 有限公司 综合甲级 XXX XXX XXXXXX 施

15、工图 审查机构 XXXXX 有限公司 A 类 XXX XXX XXXXXX 施工单位 XXXXX 有限公司 (可不填 ) 总承包 一级 XXX XXX XXXXXX 监理单位 XXXXX 有限公司 (可不填 ) 专业甲级 XXX XXX XXXXXX 以下内容由设计单位填写,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 使 用 性 质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 500m2 的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厅 夜总会 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 餐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 茶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 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m2 的 托儿所的儿童用房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 其他室内儿童

16、活动场所 养老院 福利院 医院的病房楼 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中小学校的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 积大于 2500m2 的 影剧院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 大学的图书馆 大学的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 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0m2 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 15000m2 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 20000m2 的 体育场馆 会堂 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博物馆的展示厅 8 其

17、他特殊工程 1 设有上栏所列大型的人 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 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3除本栏第 1项、第 2项以外的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m2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 50m的公共建筑 4 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工程 大型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 仓库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专用车站 专用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易燃易爆液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 数 建筑高度 ( m) 占地面积 (

18、m2) 建筑面积( m2)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XXXXX商务中心 钢筋混凝 土 一级 30 1 92.5 3388 118116 11645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 m3) 储罐名称及编号 设置形式 储存形式 储存物质 名称 储存容量 火灾危险性 设置型式 :1、外浮顶罐; 2、内浮顶罐; 3、固定顶罐; 4、卧式罐; 5、液体球形罐; 6、气体球型罐; 7、干湿可燃气体储罐; 8、湿式可燃气体储罐; 9、其他 储存形式 :1、地上; 2、半地下; 3、地下 堆场 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A B1 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改建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

19、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装修面积( m2)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消防设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 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设计变更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没有写无。 ) 该工程东临 XX 大厦,最小间距 15m;北邻 XXX 商场(多层建筑),最小间距 20m;西邻 XXX 路;南邻 XXXX 路,设有环形消防车道。 该工程地上 30 层,建筑高度 XXm,总建筑面积 XXX 。 1 层值 班室、消防控制室、商

20、场等; 2-5 层商场、办公室等;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本表中的所填写的使用性质、 单体建筑 /储罐 /堆场 /建筑保温 /改建工程 、消防设施等信息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设计单位印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经核对确认,设计单位填写的使用性质、单体建筑 /储罐 /堆场 /建筑保温 /改建工程 、消防设施等信息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 (施工图审查机构印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同时提交的材料: 1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和 施工图审查机构 的 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可 通过电子证照、批文等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 要求 提 供 ) 2.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可

21、通过电子证照、批文等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 要求 提 供 )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 4消防设计说明 书: 壹 份 共 伍拾壹 页;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新建、扩建工程 ) 6 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证明文件;( 改建工程所在主体建筑为 1998 年 9 月 1 日前竣工的 , 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 7施工图 审查合格 证明文件; 壹 份 共 贰拾壹 页。 10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填写并加盖印章,建设单位没有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

22、签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填写的信息进行盖章确认。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设计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6.表格中的 “”,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 “”内画 。 7.通过电子证照、批文等数据共享和消防部门存档的相关申报材料一律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 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 8.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 A4型纸打印或复印或按照 A4型纸的规格装订 ,其中 “证明文件 ”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规格装订 ,其中 “ 证明文件 ” 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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