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工业陶瓷厂薪酬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厂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公正、公平的薪酬管理体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薪酬管理制度是基于岗位评估结果,并对各岗位在本厂发展的相对价值进行判断的基础上,从岗位相对价值、工作表现和对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制订的薪酬管理规范与操作方法。薪酬管理制度是本厂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形成吸引、激励员工的机制。第三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体现以下原则:一、按照各尽所能、各司其职、按劳分配等原则,坚持工资增长不超过本厂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厂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二、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技能等综合因素考虑员工的薪酬;三、本着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内具有公平性的原则;四、遵照谋求稳定,合理的劳资关系原则;五、直接收入对一线倾斜,二线人员则应以完成本厂规定的硬性指标与收入挂钩。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和工厂签订协议,并且具有工厂员工身份的人员。